长宁区关于开展2022年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街道(镇)、工会、商会、企业协会、临空办:
为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的源头治理,切实维护本区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企业联合会/上海市企业家协会、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联合下发的《关于2022年市区协同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通知》(沪人社关〔2022〕107号)的文件要求,经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三方”)会商,就本区开展2022年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创建活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上海工作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十一届市委十一次、十二次、十三次全会以及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国家人社部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和民生为本的工作主线,聚焦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进一步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推动企业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更好服务本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二、创建目标
2022年,继续在本区各类企业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加强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增强辅导培育力度,推动活动扩面提质增效,切实发挥创建活动在规范企业用工管理、加强职工民主参与、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形成企业与劳动者和谐共进的良好局面。
三、创建指标
创建活动指标由规范性指标、建制性指标、发展性指标、感受性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六部分构成(详见附件)。采用分值制的办法对企业劳动关系状况进行评价,创建企业应建立工会或作出建会承诺。市三方根据每年创建活动推进情况确定达标标准,授予相应企业“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测评、评审采用查阅材料、实地查验、开展职工调查、听取报告、查阅相关部门管理数据等方式进行。
四、创建流程
(一)申报
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自助经办系统”(https://zzjb.rsj.sh.gov.cn/zzjbdl/jsp/login.jsp),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可以提出申报。创建活动信息系统根据企业选择,将参与企业申报信息分派至各对口街道(镇)和临空园区。
(二)辅导和培育
企业申报后,对口街道(镇)、临空园区根据申报企业的劳动关系状况和相应需求做好创建辅导和培育工作。
(三)测评(9月底前)
街道(镇)、临空园区按照《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指标表》对企业开展相应的测评工作,及时将测评结果报送区三方。测评可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
(四)评审(10月底前)
区三方按照《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指标表》完成对相应企业的评审工作,确定企业最终得分,形成评审意见,并上报市三方。
(五)终审
市三方召开会议,根据市区两级三方形成的企业名单及其评审意见,对企业进行终审,确定当年度达标企业候选名单。
(六)公示
市三方完成终审后,将拟授予“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的企业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授予称号
公示结束后,市三方对达到和谐劳动关系达标标准的企业授予“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并向社会进行公布。
(八)复审
区三方对获得“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的企业,自获得称号之时起,每满一年开展一次复审工作。对于复审未达标的企业,市三方取消其“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
对获得“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的企业,发生《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指标表》中“一票否决指标”情形的,市三方取消其“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
对被取消“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的企业,由街道(镇)、临空园区开展跟踪辅导和培育。
五、激励措施
(一)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的企业,授予“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铭牌和证书。
(二)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且“创建指标5-2-1”无减分情形的企业,不纳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主动监察范围。
(三)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且“创建指标1-3-1”和“创建指标1-3-2”得满分的企业,不纳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主动审计稽核的范围。
(四)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且“创建标准1-2-1”得满分的企业,在申请实行其他工时制度并获批时,审批的有效期延长至2年。
(五)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且“创建标准3-2”得满分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优先申报首席技师资助、上海市技术能手评选等项目,享受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的优惠政策。
(六)将创建活动和文明单位评选、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企业经营者参加部市级劳模等与劳动关系相关的评价、评选活动等相结合。
(七)市三方在创建活动达标的基础上,适时对创建活动成绩显著的企业命名“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定期对创建活动推进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八)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的企业,免费提供规范劳动用工的参考资料,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实务手册》《企事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实务参考手册》。
(九)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的企业,定期举办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培训,对企业关心关注的课题作实务培训;组织召开座谈会,研讨人力资源管理热点难点问题;定期组织一对一咨询活动,对企业提供具体政策辅导。
(十)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的企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安排专业调解组织进行案前调解。
(十一)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的企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定期发布劳动争议预防培训的邀请,提供警示案例、调解技巧、管理实务方面的培训。
(十二)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的企业,优先接受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执法大队青年宣讲团提供的政策指导与咨询服务。
(十三)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的企业,提供利用地方教育附加费补贴培训的个性化政策咨询服务,通过网上申请培训和学校预约可以享受上门服务。
(十四)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的企业,且注册地为长宁区的,居住证积分网签受理可享受绿色通道。
(十五)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的企业,企业法人申请创业贷款可以简化流程,将诚信检查与提交材料合并操作。
(十六)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的企业,办理档案相关的政审、调集、流转等业务,开辟绿色通道由专人进行服务。
(十七)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的企业,列入重点服务企业名单的,开辟代理招聘服务绿色通道,提供专人跟踪服务,优先获得参加面试会、招聘会名额。
(十八)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的企业,一次性办理来沪人员信息采集人数较多的,开辟绿色预约通道。
(十九)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的企业,工会三项制度健全并有效运转,且能积极参与区总工会及街道(镇)工会开展的各项工作,可以优先参加区总工会或街道(镇)工会组织的先进职工疗休养。
(二十)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的企业,可以免费获得由区企联会、区工商联专家律师团提供的关于劳动人事法律法规的咨询服务。
(二十一)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的企业,可以获得由区企联会专家律师团、区工商联民商事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供的免费调解服务,及时化解纠纷,降低纠纷解决的成本。
(二十二)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的企业,在申报全国优秀企业家、上海市优秀企业家,上海市优秀青年企业家、上海市工商业领军人物,上海市百强企业及上海企业品牌文化建设成果交流发布等评选活动中,区企联会可优先推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三方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把创建活动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举措,健全协调机制,加强工作指导;要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的支持,引导企业和职工积极参与,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要形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企联会、工商联统一工作格局,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做好年度创建活动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区三方要按照各自职责,发挥各自优势,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区总工会要牵头做好宣传发动企业工会参与创建活动,区企联会、区工商联要牵头做好宣传发动企业参与创建活动。协同区国资系统全面推进区属国有企业参与创建活动。街道(镇)、临空园区负责推动区域内的企业参与创建活动。区、街道(镇)(园区)三方要共同研究制定整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三)完善保障机制。区三方要建立工作机制,定期开展活动,强化工作指导与服务。区三方和街道(镇)(园区)应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创建活动,可以通过专业工作人员,也可以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创建宣传、辅导、培育、测评、评审、复审等工作。
(四)运用信息系统。创建活动工作启用专项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各环节工作需全程记载于信息系统;区、街道(镇)(园区)三方依托信息系统对创建活动进行过程和目标管理,进一步规范创建活动流程,提高创建工作效率,提升信息使用效能。
(五)加大宣传力度。要积极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多途径、多形式、全方位深入宣传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内容及成效,组织推动区域内的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倡导企业树立不断提高劳动关系和谐程度的意识,营造尊重劳动、同心共赢的社会氛围,积极争取社会各方力量的支持和主动参与。
附件: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指标表
上海市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长宁区总工会
上海市长宁区企业联合会
上海市长宁区工商业联合会
2022年7月15日
附件
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指标表
序号 | 一级指标 | 序号 | 二级指标 | 序号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考评责任 部门 |
1 | 规范性 | 1-1 | 用工管理 | 1-1-1 | 企业建立职工名册 | 3 | 街道(镇) |
1-1-2 |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 | 3 | 街道(镇) | ||||
1-1-3 | 劳动合同具备法定内容 | 2 | 街道(镇) | ||||
1-1-4 | 依法办理用工登记手续 | 2.5 | 街道(镇) | ||||
1-1-5 | 企业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 | 3 | 街道(镇) | ||||
1-2 | 工作时间和 工资福利 | 1-2-1 | 执行国家工时制度 | 3 | 街道(镇) | ||
1-2-2 | 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 3 | 街道(镇) | ||||
1-2-3 | 执行国家休假制度 | 3 | 街道(镇) | ||||
1-3 | 社会保障 | 1-3-1 | 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2.5 | 区三方 | ||
1-3-2 | 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 3 | 区三方 | ||||
1-3-3 | 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 | 2.5 | 街道(镇) | ||||
1-3-4 | 依法及时足额缴纳欠薪保障金 | 1.5 | 街道(镇) | ||||
1-4 | 劳动保护和 劳动安全卫生 | 1-4-1 | 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 2.5 | 街道(镇) | ||
1-4-2 | 执行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 | 2.5 | 街道(镇) |
序号 | 一级指标 | 序号 | 二级指标 | 序号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考评责任 部门 |
2 | 建制性 | 2-1 | 党组织建制 | 2-1-1 | 建立党组织 | 2.5 | 街道(镇) |
2-2 | 工会建制 | 2-2-1 | 依法组建工会组织 | 3 | 街道(镇) | ||
2-2-2 | 依法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 | 2 | 街道(镇) | ||||
2-3 | 民主管理建制 | 2-3-1 | 依法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 3 | 街道(镇) | ||
2-3-2 | 实行厂务公开制度或建立与企业相适应的其他民主管理制度 | 2 | 街道(镇) | ||||
2-4 | 集体协商建制 | 2-4-1 | 签订集体合同 | 2.5 | 街道(镇) | ||
2-4-2 | 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 2.5 | 街道(镇) | ||||
2-5 | 劳动纠纷 协调建制 | 2-5-1 | 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或其他与企业相适应的劳动纠纷协调制度 | 3 | 街道(镇) | ||
3 | 发展性 | 3-1 | 工资福利 | 3-1-1 | 企业工资水平不低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 2 | 街道(镇) |
3-1-2 | 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 | 1.5 | 街道(镇) | ||||
3-1-3 | 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 3 | 街道(镇) | ||||
3-1-4 | 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 1.5 | 街道(镇) | ||||
3-1-5 | 参加职工互助保障计划 | 1 | 街道(镇) | ||||
3-1-6 | 为女职工设立母婴室 | 0.5 | 街道(镇) | ||||
3-1-7 | 安排定期体检 | 1 | 街道(镇) | ||||
3-1-8 | 安排定期疗休养 | 1 | 街道(镇) |
序号 | 一级指标 | 序号 | 二级指标 | 序号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考评责任 部门 |
3 | 发展性 | 3-1 | 工资福利 | 3-1-9 | 提供工作餐便利 | 1 | 街道(镇) |
3-1-10 | 提供上下班便利 | 1 | 街道(镇) | ||||
3-2 | 职业培训 | 3-2-1 | 建立职工培训制度 | 2 | 街道(镇) | ||
3-2-2 | 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 2 | 街道(镇) | ||||
3-2-3 | 组织开展职业培训和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 | 2 | 街道(镇) | ||||
3-3 | 文化建设 | 3-3-1 | 建立“职工之家”“职工书屋”等,开展企业文化建设 | 1 | 街道(镇) | ||
3-3-2 | 组织开展劳动竞赛 | 1 | 街道(镇) | ||||
3-3-3 | 组织开展职工合理化建议活动 | 1 | 街道(镇) | ||||
3-3-4 | 组织开展职工文体活动 | 1 | 街道(镇) | ||||
3-4 | 社会责任 | 3-4-1 |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 | 1 | 街道(镇) | ||
3-4-2 | 吸纳残疾人就业或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1 | 街道(镇) | ||||
3-4-3 | 关爱本企业职工家属和退休职工 | 1 | 街道(镇) | ||||
3-4-4 | 积极参加社会慈善活动 | 2 | 街道(镇) | ||||
4 | 感受性 | 4-1 | 职工满意度 | 4-1-1 | 企业同事间关系融洽 | 1 | 街道(镇) |
4-1-2 | 企业与职工沟通顺畅 | 1 | 街道(镇) | ||||
4-1-3 | 对职业发展机会满意 | 1 | 街道(镇) | ||||
4-1-4 | 有较强参与度和归属感 | 1 | 街道(镇) | ||||
4-1-5 | 对企业日常管理行为满意 | 1 | 街道(镇) |
序号 | 一级指标 | 序号 | 二级指标 | 序号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考评责任 部门 |
4 | 感受性 | 4-1 | 职工满意度 | 4-1-6 | 工作认可度高 | 1 | 街道(镇) |
4-1-7 | 了解并认同企业的愿景 | 1 | 街道(镇) | ||||
4-1-8 | 业务上能得到有效指导 | 1 | 街道(镇) | ||||
4-1-9 | 认同企业文化和价值观 | 1 | 街道(镇) | ||||
4-1-10 | 管理变动中得到有效支持 | 1 | 街道(镇) | ||||
4-1-11 | 报酬与本人付出相符 | 1 | 街道(镇) | ||||
4-1-12 | 薪酬制度公平公正 | 1 | 街道(镇) | ||||
4-1-13 | 工作能发挥本人才能 | 1 | 街道(镇) | ||||
4-1-14 | 企业保障提供职工开展工作所需各项资源 | 1 | 街道(镇) | ||||
5 | 减分指标 | 5-1 | 存在建制不全情形 | 5-1-1 | 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未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 0/-3 | 街道(镇) |
5-1-2 |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建制不全 | 0/-3 | 街道(镇) | ||||
5-2 | 劳动关系表现不稳定 | 5-2-1 |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多 | 0/-2/-4/-6 | 区三方 | ||
5-2-2 | 劳动争议数量多 | 0/-2/-4/-6 | 区三方 | ||||
5-2-3 | 工伤事故多 | 0/-2/-4… | 区三方 | ||||
5-2-4 | 员工流失率高 | 0/-2 | 区三方 |
序号 | 一级指标 | 序号 | 二级指标 | 序号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考评责任 部门 |
6 | 一票否决指标 | 6-1 | 行政处罚 | 6-1-1 | 逾期未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或受到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 | 区三方 | |
6-1-2 |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 区三方 | |||||
6-2 | 重大事故 | 6-2-1 | 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 区三方 | |||
6-2-2 | 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 区三方 | |||||
6-3 | 其他 | 6-3-1 | 因劳动保障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 区三方 | |||
6-3-2 | 恶意阻挠建立工会 | 区三方 | |||||
6-3-3 | 创建过程提供虚假材料 | 区三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