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宝山工业园区,各相关单位:
根据本区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本区被征地人员就业促进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落实被征地人员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一)促进被征地人员自主就业
1.用人单位就业补贴。用人单位录用本区户籍被征地人员的,符合《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区就业促进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宝人社〔2018〕7号)规定的,可享受用人单位就业补贴。
2.就业补贴。本区户籍被征地人员实现自主就业的,可依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区就业促进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宝人社〔2018〕7号)的规定享受就业补贴。
3.灵活就业补贴。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本区户籍被征地人员在享受市灵活就业人员50%社会保险费补贴的基础上,可再享受所缴社会保险费50%的补贴,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二)鼓励被征地人员积极创业。本区户籍被征地人员实现自主创业的,可依据《关于印发<宝山区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宝人社〔2017〕10号)的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创业者房租补贴等扶持政策。
二、切实加大被征地人员公共就业服务力度
(一)建立“就业服务台账”制度。定期开展我区被征地人员调查摸底工作,确定有就业意愿的被征地人员名单,落实专人记录台帐,跟踪服务进度,动态掌握被征地人员的就业状况与求职意向,切实开展就业服务。
(二)落实专场招聘活动。结合“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等专项活动,深入了解企业用工需求,挖掘适合被征地人员就业的岗位资源,定期举办面向被征地人员的招聘活动,实现专场招聘会的常态化运作。
(三)加强就业指导服务。通过开展“一对一”咨询、面试指导、职业课程讲座和在线职业指导等多种服务形式,为被征地人员提供针对性的职业指导服务,帮助被征地人员树立积极的就业观念,掌握一定的求职技能。
(四)开展创业指导服务。积极组织创业系列讲座进居村委活动,为有创业意向的被征地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服务,提升创业服务水平和效率,提高被征地人员的创业能力。
(五)深化职业培训服务。构建被征地人员培训服务平台,提供培训指导,监管培训质量,给予培训补贴。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和企业用工需求对被征地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岗位培训、定向培训和技能等级培训,提高被征地人员技能水平,提升就业竞争力。
三、高度重视被征地人员就业促进工作
(一)宣传到位。各部门、各街镇(园区)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网络、社会媒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各项政策举措进行宣传。充分发挥各级就业服务工作人员的作用,利用宣传栏、宣传册以及送政策下乡等活动,深入基层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二)服务到位。各部门、各街镇(园区)要根据被征地人员的年龄特征、就业能力、就业观念以及求职诉求等具体情况和个体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培训推荐、创业指导等个性化公共就业服务。
(三)责任到位。各部门、各街镇(园区)要充分认识被征地人员就业促进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工作分解到部门、责任落实到专人,确保各项政策切实落地,确保各项举措实施到位,加强被征地人员服务工作的跟踪管理,努力形成促进被征地人员就业的长效工作机制。
四、其他
本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
上海市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