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关于印发<宝山区农业规模经营组织就人员参照灵活就业人员办法集体参加职保补贴办法>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字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关于印发〈宝山区农业规模经营组织就业人员参照灵活就业人员办法集体参加职保补贴办法〉的通知》(宝人社规〔2018〕2号)将于2023年8月31日有效期届满,经研究,现将该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8月31日,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宝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8月30日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