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7-01-23 来源:解放日报
(2017年1月20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上海市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上海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本市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提请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共上海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实现了“十三五”发展的良好开局。在此基础上,本市财税改革发展取得新成效,政府“四本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一)落实市人大预算决议情况
按照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有关决议和市人大财经委的审查意见,结合落实“十三五”规划,加快推进财税改革,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并加大力度,大力支持和促进“三去一降一补”,财政运行的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高。
1.着力加大“减税降费”政策实施力度,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全覆盖,并及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各种行业性、整体性政策问题,结构性减税效应进一步扩大;取消、调整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两项政府性基金的免征范围从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不超过1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将原由行政审批部门组织实施但实际由行政审批申请人付费的50项评估评审费用,以及原由“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协作运维商在进出口企业申报环节收取的相关费用,统一调整为由公共财政承担;继续对在上海港港区内海关查验没有问题的进出口集装箱(重箱)货物(固体废物除外),免除企业缴纳的查验作业服务费;将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等三个险种的总体费率降低2.5个百分点,有效减轻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负担;设立总量规模为50亿元的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办法、小微企业信贷奖励考核办法,着力优化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环境;支持推进以“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为重点的“放管服”改革,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2.着力深化财政投入方式改革创新,进一步加大对上海“科创中心”和现代新型产业体系建设的聚焦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国家“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方案”“上海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实验方案”和本市促进科创中心建设“22条”中明确的各项财税政策措施,出台《本市加强财政科技投入联动与统筹管理实施方案》,将市级财政的各类科技投入专项优化整合为基础前沿、科技创新支撑、技术创新引导、科技人才与环境和市级科技重大专项等五大类,着力深化财政科技投入机制改革;扩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总量规模,设立总量为300亿元的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政府投资基金运作与管理的指导意见》,实施新修订的《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完善天使投资风险补偿机制,建立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推进实施股权激励递延纳税政策;出台新一轮“张江”“紫竹”“杨浦”“临港”等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着力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示范、引导作用;修订完善《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补助办法》,鼓励、引导和支持加快落后低效工业集聚区域成片调整;着力从财政政策上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鼓励购买新能源汽车;推动全球首个国际金融组织人民币主权贷款项目落户上海,促进现代绿色产业园建设。
3.着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支持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收入分配和创新社会治理为重点的民生保障体系建设。加大对就业、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住房保障、养老服务、公共安全、生态文明建设等重要民生领域的财政聚焦保障力度,支持稳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城乡居民养老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民生保障标准;支持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并轨和小城镇社会保险制度纳入国家基本社会保险制度体系改革;将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不低于当年预算收入19%的部分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用于补充增加社会保险基金;支持建立老年综合津贴制度,推动医养融合发展;支持提高养护行业一线职工收入水平;实施义务教育绩效工资改革,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支持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支持开展“五违四必”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完善与加强社会治理创新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和经费保障机制,并选择部分预算主管部门、部分区和若干重点领域的公共服务项目,先行纳入市区一体化的政府购买服务公共管理平台,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跨区域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4.着力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财税改革,进一步加大财税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力度。贯彻国务院《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进一步在基数核定、财力分享等方面向区级倾斜;结合推进收入分配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深化市区两级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适度加强市级财政支出责任;编制本市2016-2018年中期财政规划,加强与年度预算的有机衔接;将政府住房基金、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等两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将原作为经营性收费的排水费统一调整为污水处理费并纳入本市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制定和实施《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公务卡制度切实减少现金使用的实施意见》《上海市公务卡制度执行和现金使用情况考核问责暂行办法》,将本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类资金全部纳入规范管理范围;将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试编范围扩大到全市所有乡镇,实现市、区、乡镇三级政府全覆盖;依托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平台,面向开立自由贸易等账户的区内及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行全国首单地方政府债券,并首次通过财政部上交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发行本市地方政府债券,为下一步全面深化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机制改革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进一步扩大地方政府债务置换规模,加大存量债务置换力度,加快构建“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体系,政府债务率保持在合理范围内,风险总体可控(截至2016年底,本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4485.5亿元,其中:市本级1056.3亿元、区级3429.2亿元。按审计口径计算的2016年年末债务率为38.8%);着力深化推进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改革试点,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
5.着力加强财政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推进财政监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预算支出执行管理的通报和考核机制,加大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制定和实施《关于加快推进市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扩大预算评审范围,加大对文化、环保等重点领域和市级重点园区财政投入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实现重点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加大对预算主管部门的整体支出、专项资金和重要民生领域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力度,建立以社会满意度为导向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全面启动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清理规范工作;将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中的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全面细化公开到“款”级科目;市对区税收返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分区公开,专项转移支付分区、分项目公开,并全面公开政府举借债务情况;部门预算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分类公开,并将部门决算公开范围从预算主管部门延伸到其所属预算单位;增加公开2015年度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
(二)2016年预算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2016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406.1亿元,为预算的108.5%,比2015年(下同)增长16.1%(需要说明的是,全市财政收入继续实现平稳较快增长,主要得益于本市重点领域先行先试的改革红利不断释放、科技创新的引领支撑作用不断增强、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特别是第三产业拉动力持续增强、区级收入增幅超过市本级、郊区增长快于中心城区、税费结构较为合理)。加上中央财政税收返还和补助收入687.4亿元,上年结转收入、调入资金、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762.2亿元,以及本市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1033亿元,收入总量为8888.7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918.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8%,增长11.7%。加上上解中央财政支出191.2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862.3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27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89.3亿元,支出总量为8888.7亿元。全市预算收支执行基本平衡。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125.4亿元,为预算的104.1%,增长11.4%。加上中央财政税收返还和补助收入687.4亿元,上年结转收入、区级上解收入、调入资金、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391.6亿元,以及本市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1033亿元,收入总量为5237.4亿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80.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增长2%。加上上解中央财政支出191.2亿元、市对区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1351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205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支出863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2.1亿元、结转下年支出44.9亿元,支出总量为5237.4亿元。市本级预算收支执行基本平衡。
需要说明的是,预算执行中,根据《预算法》规定,市财政局分别编制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和第三十三次会议审查批准。主要是财政部分批核定本市自行组织发行2016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1033亿元,其中,置换债券807亿元、新增债券226亿元。在一般债券中,置换债券807亿元由市本级安排使用170亿元,转贷区级政府637亿元,主要用于置换市本级和区级政府存量一般债务;新增债券226亿元全部转贷区级政府,主要用于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同时,根据项目执行情况,部分市本级基本建设等支出调整为市对区转移支付;为支持完善小城镇社会保险制度,新增安排财政补助资金;为确保增值税分享比例调整后区既得财力不变,增加市对区税收返还支出。预算调整后,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由年初的3923亿元调整为5002.6亿元,支出总量由年初的3923亿元调整为5002.6亿元。
(1)市本级主要收入项目执行情况
增值税(含原增值税和原营业税)1118亿元,为预算的98%,低于预算主要是“营改增”全面推开后,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分享比例进行了调整,由原先的增值税中央与地方75:25分享、营业税100%归属地方,统一调整为50:50分享,导致本市增值税收入增长低于年初预期。企业所得税784.4亿元,为预算的105.7%,主要是房地产、金融、租赁和商务等服务业发展态势良好,相关企业利润增加,带动企业所得税增长高于年初预期。个人所得税294.9亿元,为预算的105.3%,主要是本市经济平稳增长,职工工资收入持续增加,加之房屋等财产转让所得增长较快,带动个人所得税增长高于年初预期。城市维护建设税123.6亿元,为预算的90.9%,低于预算主要是增值税、消费税等流转税收入增长低于年初预期,按增值税、消费税等流转税收入附加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比年初预算相应减少。
(2)市本级主要支出项目执行情况
教育支出269.1亿元。主要用于提高地方公办高校生均综合定额标准、增加经常性内涵建设经费投入,支持“高原”“高峰”学科建设,促进本市高校创建世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支持市级公办高校实施骨干教师激励计划,落实学生资助、学校安全与后勤保障经费;支持教育综合改革,推进本市高校专业转型试点,促进文教、体教、医教和科教结合;支持公共教育基本服务体系和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设施建设;鼓励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支持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等支出;落实上海电力学院临港新校区等市级重大教育基本建设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201.6亿元。主要用于支持上海“科创中心”建设,承接国家科技研发任务,落实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装备及成套工艺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及地方配套;落实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项目建设,增加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高新领域、生物医学领域科技攻关,支持重大创新功能型平台建设,支持基础前沿研究;完善科研人才资助机制,加强人才培养和前瞻性重大技术研究;支持城市建设与安全、农业科技等民生科技研究;落实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产业转型升级(产业技术创新)、信息化发展、知识产权专利资助等专项资金;落实上海天文馆等科技基本建设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0.8亿元。主要用于落实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完善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制度;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补助,做实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落实退役安置、社会福利等专项经费,加大对困难群体救助工作的支持力度,支持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资助标准,落实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支持实施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9.8亿元。主要用于落实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落实市级公立医院医疗设备购置、学科人才建设、信息化建设等补助资金,对市级公立医院降低药品加成实行财政补偿;支持实施第四轮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保障第九届全球健康促进大会顺利召开;落实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经费;落实食品药品抽验等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支持本市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落实新华医院儿科综合楼及地下车库、儿童医学中心医疗综合楼等医疗卫生基本建设支出。
农林水支出106.5亿元。主要用于支持推进完成155公里河道整治、3048公里中小河道疏浚,5万户村庄改造、3.3万户农村生活污水有效处理;实施农用地促淤圈围,落实海塘堤防和排水设施维护经费;落实农村综合帮扶资金,继续实施一批农村综合帮扶“造血”项目;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态发展与安全和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推动农业科技创新;落实新河港北延伸、松浦泵站等水利基本建设支出。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8.4亿元。主要用于支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行基本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支持上海市历史博物馆等重点文化场馆建设与布展;支持“市民文化节”系列群众文化活动与公益性文化艺术展览及教育普及;支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推进上海文博事业发展,加强文物保护修缮与收藏征集;支持文化体制改革,增强国有文艺院团创作和演出活力;引导传统媒体整体转型等重点文化产业项目;支持上海电影产业发展;落实体育发展专项经费,促进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协调发展。
公共安全支出114亿元。主要用于支持法院、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和公安改革;落实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的正常运转和办案等经费支出,公安重点装备、电子警察建设维护、监所房屋及设施维修改造经费,因私护照和机动车证照工本费等专项支出;落实消防站点建设、公共安全信息化等公共安全基本建设支出。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3.9亿元。主要用于落实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促进本市服务业国际化、市场化、社会化和规模化发展;实施政府承担外贸集装箱海关查验服务费,落实出口信用保险补贴资金,支持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等。
节能环保支出67.2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完成1100个淘汰落后产能产业结构调整项目,启动嘉定马陆、松江中山街道、金山漕泾地区等8个重点专项调整区域落后劣势企业成片淘汰,实施燃煤(重油)锅炉清洁能源替代,支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支持燃煤电厂脱硫脱硝设施超量减排,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超量削减补贴,加快国二以下老旧汽车淘汰,加强环保科研和环境监测;落实白龙港片区南线输送干管完善工程等节能环保基本建设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385.5亿元。主要用于落实轨道交通大修和更新改造、轨道交通站点配套设施建设支出;落实城市规划、环境卫生、道路等公共设施维护,建设工程监测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和管理监督等支出;继续实施住宅小区电能计量表前供电设施改造工程;落实北横通道新建二期工程等基本建设支出;安排市级政府性债务偿债资金等支出。
交通运输支出260.9亿元。主要用于落实公交车辆购置、新能源车运营等公共交通补贴;支持公路建设和养护、航空枢纽建设;落实嘉闵高架路延伸工程、沿江通道越江隧道新建工程等交通运输基本建设支出;安排市级用于公路等方面的政府性债务偿债资金。
(3)市对区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
市对区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675.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4%。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446.2亿元,专项转移支付229.7亿元。主要用于加强区级的教育、“三农”、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生态补偿、公共安全、文化体育、城市维护、社区管理等九个方面的均衡保障,以及支持区级重大基础设施、水利工程等项目建设,着力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努力缩小城乡发展差距。
2.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6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2295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11.1%。加上中央财政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27.3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1167亿元、动用上年结转收入497.6亿元,收入总量为3986.9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2687.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12.3%,加上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893.1亿元、调出资金220.1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86.2亿元,支出总量为3986.9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890.9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10.5%。加上中央财政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27.3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1167亿元、动用上年结转收入294亿元,收入总量为2379.2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1005.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5%。加上市对区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支出39.1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265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902亿元、调出资金62.6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05.4亿元,支出总量为2379.2亿元。其中:市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781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11.6%,主要是预算调整后,部分土地出让查补收入年内入库;市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894.6亿元,主要用于中心城区旧区改造、大型居住社区土地储备,世博园区、虹桥商务区主功能区等重点区域土地储备和基础设施建设,轨道交通建设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支出等方面。
需要说明的是,预算执行中,根据《预算法》规定,市财政局分别编制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和第三十三次会议审查批准。主要是财政部核定本市自行组织发行2016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1167亿元,其中,置换债券893亿元、新增债券274亿元。在专项债券中,置换债券893亿元由市本级安排使用265亿元,转贷区政府628亿元,主要用于置换市本级和区政府存量专项债务;新增债券274亿元全部转贷区政府,主要用于具有一定收益的项目资本支出。同时,根据项目执行情况,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收支预算。预算调整后,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由年初的1107.5亿元调整为2274.5亿元,支出总量由年初的1107.5亿元调整为2274.5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6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13.5亿元,为预算的133.1%,增长2.9%。加上上年结转收入32.3亿元,收入总量为145.8亿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支出99亿元,完成预算的101.7%。加上调出资金19亿元,支出总量为118亿元。当年结余27.8亿元,结转下年使用。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94亿元,为预算的133.5%,增长1.8%。加上上年结转收入27.5亿元,收入总量为121.5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81.2亿元,完成预算的99.4%。加上调出资金16.2亿元,支出总量为97.4亿元。其中:资本性支出78.8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国有企业技术创新和能级提升、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生态环境保护和城市运行安全的重点项目建设、公益性和民生项目投入等方面;费用性支出2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国有企业创新发展、解决国有企业改革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其他支出16.6亿元,主要用于补充本市社会保险基金和国资监管等方面。当年结余24.1亿元,结转下年使用。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16年,全市10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947.3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6.7%,增长20.7%。其中:保险费收入3072.5亿元,财政补贴收入766.4亿元,利息等其他社会保险收入108.4亿元。全市10项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045.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7.9%,增长8%。当年收支结余901.9亿元,年末滚存结余3945.8亿元。
需要说明的是,预算执行中,根据《预算法》规定,市财政局编制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查批准。主要是考虑本市降低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率,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由参加“三险”转为参加“五险”,以及小城镇社会保险制度调整完善等因素影响,调整相应险种基金的收支预算数。预算调整后,全市10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量由年初的3528.9亿元调整为3699.7亿元,支出总量由年初的3076.6亿元调整为3110.3亿元。
总的来看,2016年本市财政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好于预期,来之不易。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共上海市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全市人民团结奋斗的结果,也是人大、政协及代表委员们指导监督、大力支持的结果。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本市财政运行和财政改革发展还面临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问题和挑战:一是财政收入、支出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完善,财政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还不同程度存在不清晰、不合理等方面的问题,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要求不相适应;三是与加快推进上海“科创中心”“四个中心”建设和提升全球城市功能相适应的财税政策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财政支持方式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四是中期财政规划的内容还有待进一步细化充实,与五年规划、三年行动计划和宏观经济政策的衔接还不够紧密;五是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的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我们将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二、2017年预算草案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也是上海持续深化改革开放、推进创新转型的重要一年。本市财政工作和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十届市委十四次全会的各项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继续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的要求,稳中求进、进中提质,进一步深化推进财税改革,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效,大力实施减税降费政策,努力在创新财税体制机制、补齐制度短板、建设法治财政、优化支持方式、推进公开透明、增强财政可持续发展能力上取得新突破,更好地拓展和发挥财税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中的职能作用,持续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促进实现上海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2017年本市财税改革重点
紧紧围绕完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财税体制机制,按照“先行先试、统筹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和要求,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财税改革攻坚,着力加强各项财税改革措施的系统集成和与其他领域改革的相互衔接,更好地发挥财税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
1.深化推进财政支出结构改革。结合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财政支出优化整合力度,将财政支出的聚焦保障重点进一步转移到支持优化公共服务、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上来,鼓励和支持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PPP模式,带动社会资本加大对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加大在养老、医疗卫生、教育、文化和体育等重要民生领域实施凭单制购买公共服务的推进力度,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和规模,着力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努力为人民群众和各类市场创新主体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坚持民生优先导向,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着力支持和促进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体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强化民生托底,不断增强民生保障的可及性和可持续性。
2.深化推进市区两级政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围绕加快构建权责利清晰、更加有利于调动市和区两个积极性的财税管理体制,适时出台本市推进市区两级政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适度加强市级统筹职责,逐步理顺市区两级政府的专有事权、共有事权;按照国家将要陆续出台的有关深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落实本市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条件成熟一项、推进实施一项;结合国家正在制定的“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总体方案”和“健全地方税体系方案”,在保持现有市和区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研究完善市与区收入分配机制改革,着力从财政体制上调动各区以科技创新为引领、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构建现代新型产业体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深化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机制改革。按照“先定中期财政规划后编年度预算”的原则,探索适当提前编制中期财政规划,逐步将年度预算置于中期财政规划的框架之中,切实提高年度预算的前瞻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按照“先定政策再排支出”的原则,拟出台的增支事项要做好与中期财政规划的有机衔接,制定延续性政策要统筹考虑以后若干年度的预算安排;按照“先有项目后安排预算”的原则,结合落实“十三五”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聚焦基础设施、科技创新、产业转型、基本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推动各部门加强项目储备,着力加强中期财政支出项目库建设;按照统筹“四本预算”的原则,逐步推动实现政府预算跨年度的统筹联动安排。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从2017年1月1日起,取消一般公共预算中“排污费”“水资源费”的以收定支、专款专用规定,对相关领域支出予以统筹保障;加大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的推进力度,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调整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并统筹使用,对相关支出予以统筹保障;进一步将当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提高到22%,统筹用于补充增加本市社会保险基金。
4.深化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机制改革。结合深化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清理规范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工作,进一步摸清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特别是房屋占有、使用情况,对房屋出租出借及其收益实施有效监管,并加快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为建设“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公物仓”提供全面、完整、准确的资产信息;推进分类制定通用资产和专用资产配置标准,着力完善与行政事业单位履职相适应的资产配置标准体系;鼓励和支持采取多单位、多部门的共享共用方式,加快建立完善的资产共享共用机制;按照“先易后难、市区联动、逐步推开”的原则,选择部分通用资产先行开展“公物仓”管理改革试点,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扩大范围,着力构建先从“公物仓”统筹调剂、不足部分再由年度预算新增安排、预算编制与资产配置有机结合的预算管理新机制。
5.深化推进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改革。根据国家有关三年内完成债券置换的目标要求,将本市存量政府债务中可置换部分置换成政府债券,进一步降低政府债务成本;结合深化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机制改革和市场变化情况,继续依托上海自贸试验区的金融创新平台、财政部国债发行系统和财政部上交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发行本市地方政府债券,有效减轻市区两级政府融资压力;进一步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滚动项目库,提前做好项目准备工作,确保发债后尽快形成支出;加强债务全口径管理,厘清政府和企业责任,健全统计监测体系,将政府负有中长期财政支出责任事项纳入监测范围;贯彻国务院《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结合上海实际,制定本市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的风险评估、监控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深化推进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在全市范围内试行编制本市2016年度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努力为下一步在全国范围的扩大试点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6.深化推进税费改革。认真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总结评估;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配合研究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进一步减轻中等收入群体税收负担,合理调节收入分配;重点梳理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不相符合的不合理收费,着力加大清理规范和降费力度,进一步完善涉企收费监管机制,加快建立科学规范、依法有据、公开透明的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二)2017年本市财税政策
围绕落实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三去一降一补”、振兴实体经济等各项重点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与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相适应的财税政策体系,加大在改革创新、补短板、民生保障和生态环境等重要领域的财政投入力度,加强与产业、金融等其他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配合,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加大减税降费力度,不断提高财政政策的前瞻性、精准性和有效性,更加有效地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着力支持和促进“五个发展”。
1.支持和促进创新发展。一是聚焦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结合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着力支持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加大对重要科研公共服务平台、科技重大专项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投入力度,促进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和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网络。二是聚焦支持各具特色的创新创业集聚区和开放共享的双创平台建设,进一步扩大科技创新券的覆盖范围;加快实现本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与重点商业银行、重点园区和重点担保平台合作的全覆盖,加快构建新型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制;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支持创新产品、绿色产品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着力推动国家有关支持天使投资等税收政策落地实施。三是结合实施“工业强基工程”,增加安排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集成电路等专项资金,支持整合设立多元化出资、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政府投资基金,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具有重大引领作用的产业转型升级重点领域。
2.支持和促进协调发展。一是围绕推进区域协调发展,聚焦支持虹桥商务区核心区、临港地区等重点区域开发和轨道交通、北横通道等重大工程建设,支持区区道路对接,促进实现杨浦大桥至徐浦大桥黄浦江滨江公共空间贯通开放;支持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和大数据国家综合试验区建设,有效拓展智能化医疗、教育、交通、养老等公共服务惠及面;加大对社区管理、城市维护的转移支付力度。二是围绕推进城乡协调发展,聚焦支持新型城镇化,建立健全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支持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完善农村综合帮扶机制,促进都市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加大对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公共安全、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转移支付力度,促进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三是围绕增强文化软实力,进一步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着力支持上海历史博物馆等重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艺创作;支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利用;鼓励和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和文化事业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3.支持和促进绿色发展。一是围绕加强环境治理,聚焦支持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扩大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试点征收范围,提高污染物收费标准,支持全面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和老旧车淘汰;支持启动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大对集建区外现状生产性建设用地治理恢复的财政倾斜力度;支持湿垃圾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二是围绕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聚焦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和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区域性、行业性低端落后产能整体淘汰,推动桃浦、高桥等重点区域转型,促进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减排。三是围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聚焦支持完成外环生态专项、加快推进农用地滩涂促淤圈围;完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支持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耕地地力保护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扩大生态补偿范围,将湿地等生态功能区域和经济果林纳入生态补偿范围,统筹支持生态建设和保护;着力支持推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
4.支持和促进开放发展。一是聚焦国际大都市核心功能,综合运用政府公共投资、专项资金、政府投资基金、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PPP和政府债券等多种规范化的财税政策工具,将财税政策聚焦的重点逐步转向对“四个中心”的整体支持,促进“四个中心”与上海“科创中心”、自贸试验区建设联动发展。二是认真落实作为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总部城市的各项承诺,聚焦支持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各类跨国公司的总部型、功能性机构落户上海。三是进一步拓宽“出口信用保险”支持的领域和范围,支持与“一带一路”沿线地区的经贸、金融合作,推动高端装备制造“走出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研究制定“一带一路”对外投资和对外贸易国别指南,促进本市企业“走出去”。四是积极推进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实施范围扩大到空港海港陆港等离境口岸和符合条件的退税商店,并研究探索退税商店现场退税、电子退税;积极争取将启运港退税试点的离境地母港由洋山港拓展到外高桥港区,并在长江流域沿线港口全面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积极争取更加完善的对外投资所得税收抵免政策尽早落地实施,积极支持本市企业对外投资。五是着力支持与沿江省市共同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大保护和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进实现长三角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增加安排援疆、援藏、援青、援滇、援贵等资金,支持推动扶贫协作由“输血式”向“造血式”转变。
5.支持和促进共享发展。一是结合落实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逐步加大基本公共服务的市级、区级统筹力度,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并轨、标准统一。二是研究整合优化本市各类促进就业、扶持创业的财政专项资金,进一步完善本市残保金市区两级分配机制,支持各类重点群体特别是低收入困难家庭、零就业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就业创业。三是支持提高养老金标准,促进完善城乡居民养老金增长机制,合理确定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增长水平,健全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财政保障机制,调整完善本市被征地人员的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大病保险机制,支持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四是落实对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补助和运营补贴政策,优化“以奖代补”政策,完善“补供方”与“补需方”相结合的养老服务补贴机制,进一步支持医养融合发展。五是支持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中心城区二级旧里改造,提高廉租住房租金配租政府补助标准,支持推进实施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旧住房综合整修、老旧住宅供电和消防设施改造等民生实事项目。六是围绕深化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健全本科、高职院校生均综合定额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深化中职院校生均经费定额标准试点,并支持扩大建设高水平地方高校试点范围,统筹支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七是围绕深化推进综合医改试点,进一步加大对医疗卫生事业的财政投入力度,对公立医院降低药品加成实行补偿,支持推进公立医院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加快建立财政投入、医保支付、绩效工资等与医疗服务评价联动机制;支持全面深化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财政补偿机制,促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能力建设;加大医疗卫生学科人才建设力度,支持市级医院实施临床技能与临床创新三年行动计划;支持院前急救体系、公共卫生应急救援体系和儿科产科能力等重点项目建设,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八是健全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体系,支持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标准,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健全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促进完善支出型贫困生活救助政策,研究扩大计入家庭刚性支出的内容范围;支持全面建立“救急难”制度。九是进一步聚焦支持食品药品监管体系、生产安全体系、火灾防控体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等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确保城市安全高效运行。十是围绕进一步深化推进“五违四必”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支持提高管理标准,促进提升城市治理能力。
(三)2017年本市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按照中央和市委有关“预算安排要适应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企业税费负担、保障民生兜底的需要”的精神和要求,根据收入预算编制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留有余地和支出预算编制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并充分考虑2017年面临的财政经济形势、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国家宏观调控的要求,以及中央和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调整、落实减税降费措施等因素的影响,对本市政府“四本预算”统筹安排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
2017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508亿元,比2016年同口径增长7%。加上中央财政税收返还和补助收入700.5亿元、上年结转收入189.3亿元、调入资金26.9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81.2亿元,以及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103.5亿元,收入总量为7709.4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370亿元,增长6.5%。加上上解中央财政支出191.4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48亿元,支出总量为7709.4亿元。全市收支预算平衡。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148亿元,同口径增长7%。加上中央财政税收返还和补助收入700.5亿元、区上解收入154.8亿元、上年结转收入44.9亿元、调入资金21.6亿元,以及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103.5亿元,收入总量为4173.3亿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10亿元,下降2.9%。加上上解中央财政支出191.4亿元、市对区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1553.9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4.5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支出103.5亿元,支出总量为4173.3亿元。市本级收支预算平衡。
市对区转移支付939.5亿元,同口径增长17.8%。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预算579.7亿元,增长11.9%;专项转移支付预算359.8亿元,增长28.9%。围绕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分配办法,加大对生态补偿、城市维护、社区管理、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转移支付力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将转移支付资金进一步向郊区、生态保护区域、基层倾斜,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需要说明的是,2017年全市、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增长7%。主要考虑:一是经济环境因素。得益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全面有效实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效应的不断显现、总部经济能级的不断提升、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的驱动力不断增强,经济发展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2017年本市经济有望实现6.5%左右的预期增长目标。但同时,上海发展面临的国际环境依然复杂多变,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本市经济仍处于创新转型的攻坚阶段,转方式、调结构任务仍然艰巨,工业、出口等领域仍处在结构调整的阵痛期,工业利润虽有所改善,但仍面临较大调整压力;随着国家和本市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力度的不断加大和长效机制的加快建立,各项政策、制度的组合和叠加效应将在2017年进一步显现,也使得本市来自房地产业的财政收入增长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二是财税政策因素。2017年,“营改增”的减税效应将进一步释放。同时,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17年国家将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力度,本市也将进一步加大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理规范和降费力度,短期内将带来一定减收。三是收入基数因素。2016年本市财政收入实现较快增长,由此形成了较高的财政收入增长基数,将对2017年特别是2017年上半年的财政收入增长带来较大压力。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主要支出项目安排情况:教育支出287.9亿元,科学技术支出213.7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5.3亿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8.1亿元,住房保障支出41.7亿元,农林水支出95.2亿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2.5亿元,公共安全支出115亿元,金融支出10.6亿元,节能环保支出92.9亿元,预备费67.5亿元。
落实中央和市委有关“艰苦奋斗、厉行勤俭节约”的要求,牢固树立“带头过紧日子”的意识,除特殊情况外,对市级部门2017年一般性支出预算按不低于5%的幅度压减,并将压减下来的资金统筹用于支持国家和本市重大发展战略、重点领域改革等方面的支出。同时,进一步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经统计汇总,2017年市本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用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合计6.88亿元,比2016年预算数下降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75亿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3.83亿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33亿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5亿元),公务接待费1.3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7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2247.1亿元,下降2.1%。加上中央财政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16.6亿元、动用上年结转收入73.4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113亿元,收入总量为2450.1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2287.7亿元,下降14.9%。加上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113亿元、结转下年支出49.4亿元,支出总量为2450.1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848.9亿元,下降4.7%。加上中央财政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16.6亿元、动用上年结转收入12.6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113亿元,收入总量为991.1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740.4亿元,下降26.3%。加上市对区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支出105.7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113亿元、结转下年支出32亿元,支出总量为991.1亿元。其中:市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738.5亿元,市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621.7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7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00.1亿元,下降11.8%。加上上年结转收入27.8亿元,收入总量为127.9亿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支出101亿元,加上调出资金26.9亿元,支出总量为127.9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74.5亿元,下降20.7%。加上上年结转收入24.1亿元,收入总量为98.6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77亿元,加上调出资金21.6亿元,支出总量为98.6亿元。其中:资本性支出67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市属国有企业技术创新和能级提升,支持市属国有企业参与浦东和虹桥机场重要基础设施改扩建、虹桥商务区和世博园区等重点区域配套设施建设,支持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项目等功能性金融机构创新发展,支持智慧能源等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服务业转型升级等方面;费用性支出9.3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国有企业创新发展,解决国有企业改革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其他支出22.3亿元,主要用于补充本市社会保险基金、加强国资监管等方面的支出。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平衡。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17年,全市10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061.4亿元,增长2.9%。其中:保险费收入3404.4亿元,财政补贴收入535.9亿元,利息等其他社会保险收入121.1亿元。全市10项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569.2亿元,增长17.2%。本年收支结余492.2亿元,年末滚存结余4438亿元。
由于各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预算批准时间与本市总预算编制时间尚不衔接,2017年本市总预算中区级预算,仍由市财政汇总代编。
三、切实做好2017年财政管理和预算执行工作
(一)大力推进财政法治化、规范化建设。制定和实施《上海市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意见》,适时以政府规章形式出台新修订的《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持续推动会计转型升级、管理会计体系完善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建设,逐步提升制度规范层级,加快构建符合上海财政改革发展实际、较为完备的财政制度规范体系;大力推进实施财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管理;按照“夯实基础、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制定和实施财政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规范,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完善本市财政执法案卷评查机制,修订细化评查标准,着力提高财政执法质量;结合开展财政“七五”普法,大力推进基层财政治理法治化。
(二)着力加强预算支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加快推进新常态下的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研究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市场难以发现支出标准的项目,有效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借助社会专业机构力量参与支出标准体系建设,着力提高财政支出标准的科学性;建立健全市区联动的统筹协调机制,着力提高财政支出标准的规范统一性和普遍适用性。逐步加大对中期财政规划期内重大项目的预算评审力度,不断做实财政支出项目库。积极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试点,将预算绩效目标的编报范围从重点支出项目扩大到所有财政支出项目,扩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财政专项资金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覆盖范围,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力度,进一步完善教育科技、医疗卫生、城市建设、农业水利、环境整治等重点领域的行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基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指导。开展对重要科技、产业、民生类财政政策执行和财政资金投入使用情况的监督,进一步强化对各类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政府采购和重大建设项目预算支出的跟踪监督,并将国资预算资本性支出纳入财政重点监督检查范围,逐步加大对“四本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和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
(三)推进实现财政存量资金管理的常态化、长效化监管。落实国家有关全面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规定,在将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全部按规定收回财政统筹使用的同时,对结转两年以内的财政资金根据实际情况比照上述规定收回财政,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按照用好增量、激活存量的要求,健全盘活存量资金与预算编制挂钩机制,加大预算编制与结转结余资金的统筹力度,在编制预算时优先考虑动用存量资金,加快安排使用财政存量资金,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避免出现和形成“二次”沉淀,使财政资金的使用更为科学有效;对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综合考虑部门支出进度,从严控制新增项目支出;加强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评审论证,增强预算编制前瞻性、科学性和准确性,进一步完善加快预算支出执行进度的通报、约谈和考核机制,着力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规范性,切实避免产生更多的财政存量资金;加大对区级库款预测分析的指导力度,建立库款管理与当年预算执行、政府债券发行、国库现金管理的统筹协调机制,完善国库现金流量预测体系,保持库款合理规模,不断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
(四)深化推进以一体化、集中化为主要内容的财政信息化建设。认真落实财政部《关于地方财政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上海实际,加快推进实现数据标准、数据储存、总账结构、数据交换机制和信息安全体系等核心要素的规范统一;按照国家有关“统建统管”的原则和要求,在有序推进业务管理信息化应用全覆盖的同时,进一步加大系统整合集成力度,加快实现预算管理、政府购买服务和公务卡、资产管理等财政业务核心系统的全市一体化开发应用和集中化建设管理;着力推进基础网络安全体系建设,全面强化财政信息安全保障;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数据采集与应用、流程监控功能,积极探索平台运行管理新模式,着力提升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完善全市统一、公开透明的政府购买服务公共管理平台功能,有效拓展市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部门和项目覆盖面,逐步扩大区级改革试点范围;依托上海财政网站,进一步完善对预算单位和中小微企业、社会组织、社会公众等各类市场主体的财税政策和财务会计咨询服务。
(五)加快推进实现预算公开的制度化、机制化。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切实将公开透明贯穿预算改革和管理全过程;围绕进一步提升预算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重点将部门预算信息公开从预算主管部门拓展到所属各预算单位,并将其内容全部细化公开到按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和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进一步推动预决算公开向乡镇一级的预算单位延伸,加大乡镇财政预决算公开力度;继续推动预算主管部门公开2017年度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整体情况,并进一步增加预算主管部门具体项目的绩效目标公开数量,公开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深化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开;将对涉及面广和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财政政策法规公开,从注重政策发布转变为更加注重政策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注“三同步”;加大预算公开考核力度,不断完善预算公开制度体系和工作推进机制,确保预算公开及时、内容真实、形式规范、便民利民。
各位代表,完成2017年预算意义重大。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上海市委的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指导监督,坚定信心、迎难而上,为加快推进上海“科创中心”和“四个中心”建设,不断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作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市第十一次党代表大会的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