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上海市政府2017年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提出的问题,认真研究,切实整改,形成报告如下:
一、整改原则
上海市政府2017年履行教育职责总体评价为“优秀”,但还存在普通小学生均公共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未增长、缺乏普惠性幼儿园认定标准、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较低等三个问题。我市在整改中坚持三个原则。
一是提高站位,着眼长远。立足新时代新形势,从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现实需要出发,面向国家教育现代化奋斗目标和上海城市发展战略,统筹谋划教育发展。
二是明确方向,精准发力。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安排,进一步做强特色、补齐短板、守好底线。
三是强化协同,激发活力。持续推进对各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统筹区域、城乡和各级各类学校发展,为基层单位开展探索创新搭建平台、留足空间。
二、整改措施
(一)关于“普通小学生均公共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未增长”
1.加大财政教育经费投入,确保落实中央“两个只增不减”要求。2018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增长;全市幼儿园、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等各学段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均增长。
2.健全财政教育投入保障机制。通过加强政策设计、制度设计、标准设计,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学校财政生均经费标准体系,为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协调发展,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持。
3.优化教育经费使用结构,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完善经费投入与绩效评价挂钩机制。教育经费使用向学生培养和教师队伍建设倾斜、向教育体制机制创新项目倾斜、向薄弱环节倾斜,提高教育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推动上海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关于“缺乏普惠性幼儿园认定标准”
1.研究制定《上海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在原以价格为标准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基础上,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标准和支持政策。
2.通过重点工作和实事项目建设,持续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提升广大家长对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感受度。以2018年为例,全市新建35所幼儿园,新开办53所幼儿园,其中45所为公办幼儿园。注重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并通过专项资金予以支持,促进不同体制幼儿园协调发展。
(三)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较低”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继续坚持“普职比大体相当”原则,根据全市总体生源数量以及人口分布、产业需求、区域意愿等因素,统筹管理、科学合理编制全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强调稳定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事业的重要意义,确保职业教育规模、质量、结构适应上海经济社会发展。
三、下一步工作
今年3月,我市出台《上海教育现代化2035》《上海市面向2020年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明确到2020年,总体实现教育现代化;到2035年,实现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教育现代化,建成与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匹配的一流教育。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位置,服务国家战略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深入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提高各级各类教育质量,奋力开创新时代上海教育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