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海洋局关于开展首批上海市海洋意识教育基地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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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海洋局: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完善本市海洋意识社会教育体系建设,进一步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海洋、关注海洋、关爱海洋的良好氛围,推动上海海洋事业高质量发展。按照《提升海洋强国软实力—全民海洋意识宣传教育和文化建设“十三五”规划》和《上海市海洋“十三五”规划》相关要求,决定在本市范围内开展首批上海市海洋意识教育基地创建工作,具体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具有普及海洋知识、增强海洋意识功能的各类博物馆(院)、海洋馆、科技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场所;

  (二)以海洋教育作为特色和品牌的学校;

  (三)有代表性的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洋公园和具有典型海洋文化特征的村落街镇;

  (四)其他具有海洋意识教育功能的场所和单位。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强烈的海洋意识,自愿申请建立上海市海洋意识教育基地,愿意为增强全社会海洋意识做贡献;

  (二)具有适宜开展海洋意识宣传教育活动的基本条件,包括活动场所、人员、设施、经费等;

  (三)在海洋意识教育资源、海洋意识宣传人才以及地理位置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较高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三、申报和命名

  (一)申报:请各区海洋局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申报,由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上海市海洋意识教育基地申报表》(见附件1),经区海洋部门初审后,将书面申请材料于5月31日前,一式三份报送至上海市海洋局社会宣传处(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

  (二)命名:受理申报材料后,通过材料审核和实地考察,对符合条件的单位行文命名并授予"上海市海洋意识教育基地"铭牌,同时向社会公布。获得"上海市海洋意识教育基地"称号的单位应以增强社会海洋意识为己任,积极组织开展好本市各项海洋意识宣传教育活动。

  上海市海洋局

  2019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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