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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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办发〔2019〕14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上海市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6月10日

上海市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加快推动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不断提高高速公路通行效率,降低物流成本,便利群众出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全网形成统一的收费政策、运营规则、技术方案、服务体系,建立符合全国一张网运行的运营管理机制。到2019年底,基本取消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

  (二)技术路线

  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取消省界收费站总体技术方案明确,采用以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技术为主、车牌视频识别技术为辅的技术路径。其主要内容有:

  1.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在收费站和收费站之间、收费站和互通立交之间,合理设置分段式扣费系统(以下称“ETC门架”),实现分段式计费,近期保留入/出口收费站。

  2.对ETC车辆实行分段计费和收费,对人工半自动收费系统(MTC)车辆采取“入口领取通行介质+车牌视频识别”的方式,进行分段式计费和出口收费站统一收费。

  3.货车由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型(轴型)收费,安装ETC车载装置(OBU)并实行入口治超。

  4.建立联合稽查体系,主要采用车牌视频识别技术进行辅助稽查。

  5.ETC发行逐步由储值卡向记账卡、双片式OBU应用向单片式OBU应用过渡。

  (三)时间安排

  6月至10月,开展工程建设和运营服务准备,10月底,部省两级建设任务基本完成;11月至12月,开展部省联调测试和试运行;12月底,正式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并网运行。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建设和完善高速公路收费体系

  1.按照交通运输部印发的总体技术方案、工程实施方案、运营和服务规则、网络安全防护制度等,推进运营管理等系统升级,包括市级收费结算中心系统、路段收费分中心系统、收费站系统、收费车道系统,新建ETC门架系统,完善G60枫泾立交收费设施以及通信传输及网络信息安全系统。(市交通委牵头,各高速公路项目公司负责,市财政局、市公安局(交警总队)配合,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2.完成系统联调联试,基本具备系统切换条件,适时实现新旧系统切换,基本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市交通委负责,各高速公路项目公司配合,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3.加强现场施工组织管理,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化完善施工组织设计,保障施工安全,将对交通的影响降到最低。(市交通委、市公安局(交警总队)牵头,各高速公路项目公司负责)

  (二)加快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推广应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等部委印发的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应用服务实施方案,加快既有车辆免费安装OBU,实现2019年底前在籍汽车ETC安装率达到80%以上,高速公路入口车辆ETC使用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

  1.重点推进与既有合作银行的深度合作。加快推进与支付宝、微信、中国银联等主流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力争形成成本共担、用户共享的市场化合作机制。(市交通委牵头,久事集团(市交通卡公司)负责,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配合,2019年6月底前完成)

  2.形成“线上服务渠道为主导、线下服务渠道为补充”的新型服务体系,建立互联网发行体系、数字化客服体系。(久事集团(市交通卡公司)负责,2019年7月底前完成)

  3.开通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网点,做好ETC发行现场宣传受理。(市民政局牵头,久事集团(市交通卡公司)负责,2019年7月底前完成)

  4.加快组织公务用车、国有企业车辆以及特种车辆率先完成ETC安装,组织营运企业完成营运车辆OBU安装。可通过预约方式,由ETC发行机构派人上门组织安装。(市机管局、市国资委、市交通委牵头,久事集团(市交通卡公司)负责)

  5.实现机动车注册登记信息与ETC发行系统信息共享,便利车辆安装OBU。(市公安局(交警总队)牵头,久事集团(市交通卡公司)负责,2019年6月底前完成)

  6.依托商业银行网点以及汽车主机厂、4S店、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出入口广场等车辆集中场所,增加ETC受理安装服务网点,方便就近便捷免费申领安装。(市交通委、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牵头,久事集团(市交通卡公司)负责)

  7.拓展服务功能,鼓励ETC在机场、火车站、客运站、港口停车场等涉车场所场景应用。(市交通委牵头,久事集团(市交通卡公司)负责)

  8.落实上汽集团等上海汽车生产企业整车出厂前,在选装配置中增加OBU,非沪生产车辆在销售环节实现OBU前装。(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牵头,久事集团(市交通卡公司)负责,2019年6月底前完成)

  9.妥善做好储值卡用户转记账卡服务。(久事集团(市交通卡公司)负责)

  (三)同步完成入口治超工作

  合理规划本市公路超限车辆非现场执法布点方案,在本市所有收费站入口,设置非现场执法设备,实现入口治超;将采集的超限检测数据上传本市治超执法系统,并实现超限执法系统与收费系统的数据共享。同时,按照交通运输部要求,将超限检测数据与周边外省市进行共享,为出口倒查提供数据支撑。(市交通委负责,市财政局、市公安局(交警总队)配合)

  (四)加快修订完善法规政策

  根据修订的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按照法定程序,梳理修订本市高速公路法规规章,在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委统一修订完善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等通行费减免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收费政策,完善通行费优惠措施。

  1.按照法定程序组织修订完善本市公路管理条例、高速公路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市交通委负责,市司法局配合)

  2.按照交通运输部修订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调整货车车型分类方式,开展新车型费率测算,同时,结合取消省界收费站后新的计费模式,优化完善通行费计算方式。(市交通委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配合)

  3.贯彻执行交通运输部有关ETC全国统一的通行费优惠政策,落实截至2019年底前原有的ETC优惠补贴资金。(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4.研究各项现有的通行费优惠政策的可行性及实现路径。(市交通委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

  5.复核路段计费里程。根据ETC门架设置方案,复核各ETC门架之间的精确距离,为完善计费方式打好基础。(市交通委负责)

  6.逐步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引导拥堵路段、时段车辆科学分流,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通行效率。(市交通委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

  7.配合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完善高速公路信用体系,对偷逃车辆通行费等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负责)

  (五)推动政府收费公路存量债务置换

  允许地方政府债券置换截至2014年底符合政策规定的政府收费公路存量债务,优化债务结构,减轻债务利息负担,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为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创造有利条件。(市交通委、市财政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交通委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国资委、市商务委、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等部门参加的专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统筹指导推进此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委。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为指挥长,市交通委主要领导为常务副指挥长的市级指挥部,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在此基础上,优化完善市交通委专项工作组的工作保障机制。该领导小组、指挥部不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待工作完成后自动撤销。

  2.根据国办发〔2019〕23号文要求,将取消省界收费站所涉及的ETC门架与车道系统新建、收费站土建设备改造与系统软件升级、省界收费站拆除、G60枫泾立交收费设施完善以及高速公路入口治超非现场执法工程等项目作为应急工程实施,按照《上海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简化建设程序,加快项目推进。(市交通委负责,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市审计局配合)

  (二)细化工作方案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更多从用户角度出发,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基本情况,完善政策措施。按照交通运输部印发的总体技术方案、工程实施方案以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开展工程量排摸,研究细化本市工程建设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层层压实责任,积极稳妥推进各项工作。(市交通委负责)

  (三)强化资金支持

  1.取消省界收费站涉及的ETC门架与车道系统新建、收费站土建设备改造与系统软件升级、省界收费站拆除、G60枫泾立交收费设施完善等改造项目,由各路段项目公司作为实施主体。改造项目经费按照路段工程量,由各项目公司承担,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相关经费通过部门预算调整安排。高速公路入口治超非现场执法项目由市交通委负责,经费通过部门预算调整安排。ETC发行系统升级及OBU设备免费赠送采购等经费,由久事集团(市交通卡公司)承担。收费人员分流安置相关经费,由路段项目公司和收费运营公司承担。(市交通委牵头,市财政局、各高速公路项目公司、久事集团(市交通卡公司)、隧道股份公司负责)

  2.取消省界收费站涉及的改造项目经费、ETC发行系统升级及OBU设备免费赠送采购等经费以及收费人员分流安置经费,涉及市管国有企业的,由市国资委研究配套支持政策,包括“视同于利润和单列”等政策,并给予支持认定。(市国资委负责,市交通委、各高速公路项目公司、久事集团(市交通卡公司)、隧道股份公司配合)

  3.根据国办发〔2019〕23号文,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本市的补助,市级财力相应予以一定支持。(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负责)

  (四)强化安全管理

  1.加强相关设施和系统建设改造期间施工管理,加强后期运营管理,加强系统和网络安全保障。(市交通委牵头,各高速公路项目公司负责)

  2.结合本市实际,合理确定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拆除方案,保障正线公路畅通,对正线外的设施,统筹应急、养护、服务、监督检查和公安查控等工作需要,进行综合利用。(市交通委、市公安局牵头,各高速公路项目公司负责)

  (五)妥善分流安置收费人员

  结合本市实际,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收费人员分流安置工作方案,多渠道分流安置收费人员,依法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保障收费人员合法权益。(市交通委、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高速公路项目公司、收费运营公司负责,各区政府配合)

  (六)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对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社会稳定。(市交通委、市政府新闻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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