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推进海铁联运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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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办规〔2019〕6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推进海铁联运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推进海铁联运发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6月26日

上海市推进海铁联运发展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优化本市交通运输结构,推进集装箱公铁联运、海铁联运发展,努力打造生态友好、清洁低碳、集约高效的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全面实现多式联运年均增长20%、海铁联运年均增长10%的任务目标,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推进本市运输结构调整,结合“生态之城”建设目标,坚持远近结合、统筹规划,通过内部优化、外部助推,聚焦芦潮港站中心站功能作用发挥和上海港集疏运体系优化,推动公路集装箱中短距离运输向铁路、水运方式转移,充分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的组合优势和整体效率,着力构建“宜铁则铁、宜水则水、宜公则公”的综合运输服务格局,从建立协调机制、成立经营主体、完善基础设施、优化运输组织、提升服务水平、加强政策引导、推进信息化和数据共享等方面着手,促进海铁联运加快发展,为本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提供坚实支撑和有力保障。

  二、发展目标

  (一)近期目标

  2019年完成海铁联运箱量12万TEU,实现同比翻番(其中芦潮港站8万TEU,同比增长4倍)。工作重点:调整场地布局、对接目标城市、开行固定班列。

  2020年完成海铁联运箱量24万TEU,实现同比翻番(其中芦潮港站20万TEU,同比增长2.5倍)。工作重点:拓展腹地城市、完善运营模式、提升服务水平。

  (二)远期目标

  随着沪通铁路和外高桥铁路进港区加快建设投入使用、上海铁路货运枢纽场站布局调整、港站一体化运输及集疏运组织优化等措施落地,研究提出远期(2035年)目标:完成海铁联运箱量175-300万TEU,占全港集装箱吞吐量(按5000-5500万TEU)比重为3.18-5.5%,从2021年起实现年均增长1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推进机制

  海铁联运既涉及船公司、港口、铁路、集卡、货代等企业,也涉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海关等中央垂直管理机构,保障海铁联运高效有序运作,形成统一的协调统筹机制。建立由市交通委牵头、市有关部门参加的市级层面协调推进机制,负责统筹本市海铁联运发展工作,构建高效顺畅的海铁联运协调平台,确定海铁联运发展目标、政策,推进海铁联运项目建设,协调解决海铁联运发展过程中重大问题。

  (二)成立经营主体

  由市国资委会同久事集团、上港集团协调落实申铁公司持有的芦潮港中心站50%投资股权,在产权不变情况下,委托上港集团管理、海铁联运公司经营等事宜。以实现芦潮港与洋山港区的港站一体化管理为目标,成立由港口、铁路、船公司等共同出资组建的海铁联运公司(经营主体、服务平台),负责芦潮港站日常运营管理、海铁联运市场拓展、资源整合、模式创新,协同各方共同推进海铁联运公共服务平台、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完善海铁联运发展软环境。在业务流程上,建立一次托运、一张单证、一次计费、一次保险、全程负责的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门对门、点对点一站式服务。

  (三)补好当前短板

  将芦潮港中心站部分装卸线路和堆场视作洋山港区的延伸地,铁路集装箱到站视同进港,由海铁联运公司负责港站之间“最后一公里”短驳运输,实现港站操作管理一体化,切实提高运营效率。结合生产计划,采取“削峰填谷”方式,合理安排短驳时间,缓解东海大桥交通压力。中铁集上海分公司停止对外签订或续签场地租赁合同,并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时做好场地清理、腾退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等部门指导海铁联运公司结合外高桥铁路进港专用线建设,组织筹划集装箱中心站规划建设,就上海南港与沪通、沪乍杭等铁路线连接、与洋山水上穿梭巴士开通等进行研究,进一步完善芦潮港集疏运体系,推进临港地区多式联运体系建设。

  (四)优化运输组织

  由海铁联运公司结合海铁联运箱源目标市场,研究提出开行海铁联运班列线路的需求。近期主打苏州、无锡、常州、丹阳、南京等短距离班线客运化开行,同步开展合肥、蚌埠、徐州等中短线业务,逐步培育成都、郑州等长线业务;会同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研究开行“多式联运班列”或直达列车,服务内陆主要箱源地与上海港之间的往返集装箱运输,灵活采用多种组织模式,优先满足海铁联运发展需要。鼓励船公司在内陆箱源地设置提还箱点,由中远海运集团提前在铁路场站储备空箱,方便客户在内陆提箱,节约客户物流成本。铁路部门提供铁路箱下水业务,实现海运箱和铁路箱的“互使互换”,减少空箱调运时间和费用。充分发挥中远海运集团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铁集开展多层次交流合作的优势,以海铁联运公司为平台,依托现有战略合作协议,进一步加强上海地区在中欧班列和国内海铁联运的战略合作;以推动集装箱互使、场站投资、线路产品为抓手,加强海铁联运合作和发展。

  (五)落实优惠措施

  铁路、港口、船公司等既有各方优惠政策进一步优化,实现不低于其它港口海铁联运享受的优惠幅度。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对开通海铁联运班列的经营人,依申请对管内实行铁路运输费最高下浮50%(管外30%)、装卸费下浮30%-50%的优惠;对全程提单中转重箱的空箱回程运费,享受空重联运的优惠。铁路场站给予海铁联运船公司集装箱空箱最长30天的免费堆存期。上港集团对海铁联运中转重箱(全程提单)实施大船装卸费35%或更大力度优惠,并确保海铁联运集装箱优先装船。中远海运集团对海铁联运集装箱给予全程运价优惠50-100美元/TEU,确保上海港干线船舱位、优先接转中远海运集团干线船,通过在内陆铁路场站提供全程多式联运服务,签发全程联运提单,鼓励客户选择海铁联运。

  (六)出台扶持政策

  按照“铁路让一点、企业担一点、政府补一点”和“明确目标、补强短板、综合施策、市场机制”的原则,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交通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单位研究形成相应扶持政策。以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专项资金为渠道,通过修订《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增加支持运输结构调整、促进节能减排、推进海铁联运发展等内容,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政府扶持政策可先试行两年,经评估后进一步完善。由市交通委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单位研究制定相应考核办法,并承担日常监管报告和考核责任。

  本方案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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