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1-2020年》,进一步鼓励示范和试点单位继续加强知识产权创新、管理、保护和运用,在本市卫生健康系统知识产权工作中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推动本市卫生健康系统的知识产权工作,根据《关于推进上海市卫生系统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卫科教〔2007〕31号)、《关于申报2019年上海市卫生健康系统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单位的通知》(沪卫科教〔2019〕32号)要求,在各单位自主申报的基础上,我委组织相关专家通过书面审核、听取汇报等程序对申报单位进行了严格评审。经审核,确定上海市东方医院等2家单位为上海市卫生健康系统知识产权第四批示范单位,上海长征医院等9家单位为上海市卫生健康系统知识产权第五批试点单位。以上单位建设期限为两年,自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
我委对所立项示范、试点单位将进行重点指导和绩效考核,实行优胜劣汰、滚动发展。请所在单位自行匹配每个示范单位不少于5万元、试点单位不少于3万元的经费,专项用于知识产权培训、宣传和管理等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市卫生健康系统知识产权第四批示范单位名单
2.上海市卫生健康系统知识产权第五批试点单位名单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2月9日
附件1
上海市卫生健康系统知识产权第四批示范单位名单(2个)
| 序号 | 单位 |
| 1 | 上海市东方医院 |
| 2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附件2
上海市卫生健康系统知识产权第五批试点单位名单(9个)
| 序号 | 单位 |
| 1 | 上海长征医院 |
| 2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
| 3 |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医院 |
| 4 | 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利医院 |
| 5 |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 6 | 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 |
| 7 | 上海市中医医院 |
| 8 | 华东疗养院 |
| 9 |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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