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1-07
沪府办规〔2019〕1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上海市企业住所登记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2015年3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企业住所登记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5〕15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