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局各单位、各公安处(局):
经2011年8月25日市局党委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本市道路禁止通行、限制通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请市局政治部宣传处做好相关发布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
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本市道路禁止通行、限制通行规定
为了维护本市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对本市道路实施以下禁止通行、限制通行措施:
一、本市道路禁止下列车辆通行
(一)拖带全挂车的汽车;
(二)悬挂外地号牌的拖拉机、农用运输车;
(三)后三轮摩托车;
(四)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车辆。
二、摩托车禁止通行规定
(一)悬挂“沪A”、“沪B”号牌的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禁止在下列道路上通行:
小陆家嘴地区、花木行政中心地区、竹园商贸地区内的道路,“三纵三横”城市主要干道以及淮海中路(西藏南路至常熟路段)、宝庆路(淮海中路以南段)、衡山路(天平路以北段)、世纪大道(延安东路隧道出口至杨高南(中)路段)、西藏北路(海宁路以南段)、西藏中路、西藏南路(复兴东路以北段)、北京东路、北京西路(万航渡路以东段,其中,万航渡路至成都北路段禁止通行时间为7时至19时)。
小陆家嘴地区是指:沿浦东南路-东昌路以及黄浦江边线所围合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花木行政中心地区是指:沿杨高南路-花木路-锦绣路-民生路-杨高中路所围合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竹园商贸地区是指:沿潍坊路-东方路-浦电路-源深路-潍坊路所围合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三纵三横”城市主要干道是指:
东纵:中山南路(陆家浜路以北段)-中山东二路-中山东一路-吴淞路-四平路(中山北二路以南段);
中纵:鲁班路(中山南路以北段)-重庆南路-重庆中路-成都北路-共和新路(中山北路以南段);
西纵:漕溪北路(中山西路以北段)-华山路-江苏路-江苏北路-曹杨路(中山北路以南段);
南横:陆家浜路(中山南路以西段)-徐家汇路-肇嘉浜路-虹桥路(中山西路以东段);
中横:延安东路(中山东一路以西段)-延安中路-延安西路(中山西路以东段);
北横:周家嘴路(黄兴路以西段)-海宁路-天目中路-天目西路-长寿路-长宁路(中山西路以东段)。
(二)悬挂“沪C”号牌的两轮摩托车禁止在本市杨浦、虹口、闸北、普陀、长宁、徐汇、黄浦、静安区,以及小陆家嘴地区、花木行政中心地区、竹园商贸地区的道路上通行。
(三)悬挂“沪C”、“沪D”、“沪E”号牌的轻便摩托车禁止在以下区域内的道路上通行:
沿宁国南路(不含)-杨树浦路(宁国南路至宁国路段,不含)-宁国路(含)-黄兴路(含)-中山北二路(含)-中山北一路(含)-中山北路(含)-中山西路(含)-中山南二路(含)-中山南一路(含)-中山南路(含)-陆家浜路(含)-南浦大桥地面道路以及黄浦江边线所围合的区域。
(四)悬挂外省市号牌的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禁止在以下区域内的道路上通行:
沿沪太公路-宝钱公路-沪宜公路-外青松公路-沪青平公路-朱枫公路-亭枫公路-S19新卫高速公路-新卫公路-卫六路-沪杭公路以及本市与浙江、江苏省交界线所围合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沿外青松公路-沪青平公路-复兴路-淀山湖大道-港周路-盈朱路-青赵公路-北青公路所围合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三、“沪C”号牌机动车(不包括摩托车)禁止通行规定
悬挂“沪C”号牌的机动车禁止在中环路(杨高南路立交桥至华夏高架路)、华夏高架路以及以下区域内的道路上通行:
沿外环隧道(含两侧地面泰和路)-S20外环高速公路(外环隧道以西至杨高南路立交桥,含两侧地面泰和路、泰和西路至顾太路)-杨高南路-龙阳路立交-龙阳路-龙东大道-金桥路-金桥立交桥-杨高中路-杨高北路-杨高北一路以及长江边线、黄浦江边线所围合的区域(含上述道路)。
悬挂“沪C”号牌的客运出租小型客车可以在上述区域内的S20外环高速公路上通行。
四、人力货运车禁止、限制通行规定
人力货运车禁止在“三纵三横”道路上通行。
每日7时至9时、16时30分至19时,人力货运车禁止在下列区域内的道路上通行:
沿中山东一路(含)-中山东二路(含)-复兴东路(不含)-复兴中路(不含)-复兴西路(不含)-乌鲁木齐中路(含)-乌鲁木齐北路(含)-万航渡路(含)-新闸路(含)-成都北路(不含)-南苏州路(不含)-乌镇路桥(不含)-光复路(不含)-北苏州路(不含)-外白渡桥(含)所围合的区域。
五、货运机动车禁止、限制通行规定
(一)有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标志的道路,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
“沪B-H”号牌以及私人货运机动车“X”专段号牌的货运机动车需进入上述道路载卸货物的,允许就近路口驶入,完成作业后就近路口驶出。
(二)每日7时至20时,悬挂外省市号牌的货运机动车禁止在以下区域内的道路上通行:
沿杨浦大桥及其地面道路-周家嘴路-军工路-逸仙路-场中路-沪太路-汶水路-真北路-天山西路-剑河路-北翟路-S20外环高速公路(北翟路至漕宝路段)-漕宝路-虹梅路-梅陇立交-虹梅南路-S20外环高速公路(虹梅南路至徐浦大桥段)-徐浦大桥及其地面道路-S20外环高速公路(徐浦大桥至杨高南路立交段)-杨高南路立交-杨高南路-高科西路-锦绣路-罗山路-罗山路立交所围合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因装运鲜活农副产品以及急需办理空运、水运、铁路托运手续等情况须进入上述限制通行区域的,可以在上述区域外围周边停车场办理《外地货运汽车通行证》(仅当日有效)后凭证通行。
(三)每日7时至20时(周六、周日除外),悬挂本市号牌的货运机动车禁止在下列道路上通行(持有各类货运汽车通行证以及悬挂“沪B-H”号牌、私人货运机动车“X”专段号牌、工程抢险车、邮政车、环卫车和军队、武警、警字号牌的货运机动车除外):
沿惠民路(大连路以西段)-大连路-大连西路-广中路(大连西路至中山北一路段)-中山北一路(广中路至西宝兴路段)-中山北路-中山西路-中山南二路-中山南一路-中山南路-陆家浜路(中山南路以东段)与黄浦江边线所围合区域内的道路(含上述道路)以及控江路(大连路至黄兴路段)。
(四)农用运输车禁止在下列道路上通行:
高速公路等封闭式机动车专用道、共和新路、蕰川路、沪太(公)路、沪宜公路、曹安公路、沪青平公路、沪闵(公)路(虹梅路至西渡段)、沪杭公路(西渡至金丝娘桥段)、北松公路(沪闵路至车亭路段)、车亭公路、亭枫公路、沪南(公)路、龙东大道(全线)。
沿杨浦大桥(含地面道路)-杨树浦路-黎平路-军工路-逸仙路-场中路-沪太路-汶水路-真北路-北翟路-华翔路-沪青平公路-七莘路-漕宝路-虹梅路-虹梅南路-S20外环高速公路-徐浦大桥(含地面道路)-S20外环高速公路-杨高南路-龙阳路-罗山路-杨浦大桥(含地面道路)所围合区域内的道路(含上述道路)。
六、黄浦江隧道、大桥禁止、限制通行规定
(一)黄浦江各隧道禁止非机动车(含残疾人专用车)、行人以及下列机动车通行:
教练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拖拉机、全挂牵引车、拖带挂车的汽车、电瓶车、悬挂试车号牌的车辆、后三轮机动车、农用运输车、两轮摩托车(复兴东路隧道下层除外)、轻便摩托车,运载危险品的车辆,以及超过限定高度的其他机动车。
此外,打浦路隧道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5吨(含)以下厢式货运车除外),延安东路隧道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
(二)黄浦江各大桥(松浦大桥除外)禁止非机动车(含残疾人专用车)、行人通行。
黄浦江各大桥禁止下列机动车通行:
铰接式客车(大桥专用的铰接式公共汽车除外)、拖拉机、轻便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电瓶车、农用车、悬挂试车号牌的车辆。
1、杨浦大桥禁止、限制通行特别规定:
(1)每日7时至19时,载质量8吨(含)以上货运机动车禁止通行(周六、周日和国定假日除外);
(2)每日7时至9时、16时30分至18时30分,载质量8吨以下(不含)货运机动车禁止通行(周六、周日和国定假日以及小型货运机动车除外);
(3)每日7时至10时、15时至19时,集装箱货运机动车禁止通行(周六、周日和国定假日除外);
(4)每日6时至10时、16时至20时,载运危险品的车辆禁止通行;
(5)每日10时至16时,载质量8吨以上(含)载运危险品的车辆禁止通行(装载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车辆和装载液化石油气的槽车除外);
(6)载质量超过55吨的车辆禁止通行;
(7)高度超过5米的车辆禁止通行。
2、南浦大桥禁止、限制通行特别规定:
(1)每日7时至20时,货运机动车禁止通行(周六、周日和国定假日除外);
(2)每日6时至20时,载运危险品的车辆禁止通行(装载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车辆除外);
(3)载质量超过55吨的车辆禁止通行;
(4)高度超过5米的车辆禁止通行(限制高度交通标志所示
低于5米的,按标志所示执行)。
3、卢浦大桥禁止、限制通行特别规定:
(1)货运机动车、两轮摩托车、载运危险品的车辆禁止通行;
(2)每日7时30分至9时30分、16时30分至18时30分,悬挂外省市号牌小客车、未载客的出租车及实习期驾驶员驾驶的机动车禁止通行(周六、周日和国定假日除外);
(3)高度超过5米的车辆禁止通行。
七、城市快速路(高架道路)禁止、限制通行规定
(一)以下城市快速路(高架道路)对货运机动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其他城市快速路(高架道路)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
1、内环高架路(内圈中山北二路上匝道至杨浦大桥段及杨高中路至锦锈路下匝道段):
(1)每日7时至19时,载质量8吨(含)以上货运机动车禁止通行(周六、周日和国定假日除外);
(2)每日7时至9时、16时30分至18时30分,载质量8吨以下(不含)货运机动车禁止通行(周六、周日和国定假日以及小型货运机动车除外);
(3)每日7时至10时、15时至19时,集装箱货运机动车禁止通行(周六、周日和国定假日除外);
(4)每日6时至10时、16时至20时,载运危险品的车辆禁止通行;
(5)每日10时至16时,载质量8吨以上(含)载运危险品
的车辆禁止通行(装载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车辆和装载液化石油气的槽车除外);
(6)载质量超过55吨的车辆禁止通行;
(7)高度超过5米的车辆禁止通行。
2、内环高架路(外圈周家嘴路上匝道至中山北二路下匝道段),载质量5吨以上(不含)货运机动车禁止通行。
3、内环高架路(外圈杨浦大桥至张江立交段):
(1)每日7时至19时,载质量8吨(含)以上货运机动车禁止通行;
(2)每日7时至9时、16时30分至18时30分,载质量8吨以下(不含)货运机动车禁止通行(周六、周日和国定假日及小型货运机动车除外);
(3)每日7时至10时、15时至19时,集装箱货运机动车禁止通行。
4、南北高架路(汶水路以北段)、逸仙高架路(场中路以北段),载质量8吨以上(含)货运机动车禁止通行。
(二)每日7时30分至9时30分、16时30分至18时30分,以下道路禁止悬挂外省市号牌小客车、未载客的出租车以及实习期驾驶员驾驶的小客车通行(周六、周日和国定假日除外):
延安高架路、南北高架路(鲁班路立交至中环路共和新立交段)、内环高架路(内圈中山北二路上匝道至锦锈路下匝道,杨高南路至董家渡路、南车站路、陆家浜路出口;外圈罗山路立交至黄兴路下匝道,董家渡路、南车站路、陆家浜路入口至杨高南路段除外)、逸仙高架路(北向南场中路下匝道至内环线高架路段)、沪闵高架路、中环路、华夏高架路。
八、本规定所称禁止通行、限制通行,是指禁止、限制全部或者部分车辆、行人在区域内全部或者部分道路、规定时段内通行,以达到合理分配交通流,缓解此时段相关道路上的交通负荷的交通组织措施。
九、本规定未尽列的道路禁止通行、限制通行措施,按道路上设置的交通标志、标线所示执行。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