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水务〔2017〕1074号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2017年水务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2017年全国“质量月”活动方案》,推进建设质量强市,切实提高本市水务建设工程质量,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工作部署,决定在2017年9月开展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围绕标准化、精细化,大力开展水务工程质量提升行动,不断夯实质量基础,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在全行业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浓厚氛围。培育众多“水务工匠”,努力打造“水务品牌”,为上海水务工程建设健康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活动主题
落实“标准化、精细化”要求,打造上海水务精品工程。
三、重点活动
(一)开展质量宣传,提高质量意识。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市级水务建设项目法人单位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确定“质量月”活动主题;充分利用网络、微信、报刊、讲座等手段,以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范性文件等为主要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学习典型案例,特别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调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国办发〔2017〕56号)精神;各有关参建单位要结合实际制订活动目标和计划,加强企业内部宣传教育,开展标准规范学习、质量活动竞赛等教育活动。同时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悬挂本年度“质量月”活动主题等标语,利用宣传画、展板等形式进行宣传,努力营造全员关注质量,全员参与质量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基础管理。编制印发《上海市水务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方案》、《上海市水务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及其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水务工程管理制度,促进参建各方质量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组织监督机构人员开展《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的培训和宣贯,进一步提升监督机构人员业务水平。
(三)开展综合检查,加大问题处理。通过对部分在建水务工程开展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活动,加大问题处理力度,促进参建主体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一是对各参建单位、项目部开展“质量月”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对在建工程安质保体系、影响工程质量安全功能的主要指标、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中的关键因素控制措施等开展监督检查;三是对在建工程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水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情况进行督查;四是根据上海市水务局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危险化学品防治专项治理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监督检查。相关检查聚焦质量违法行为易发、高发的项目,聚焦质量问题整改不彻底、反复发生的项目,聚焦安全隐患排查流于形式的项目。对大检查查出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对问题较突出的项目开展差别化监督,并记录诚信档案。
(四)组织观摩交流,发挥示范引领。组织开展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示范观摩活动,抓典型、树样板,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水务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精细化水平。
(五)开展技能比武,提升监督执法水平。下半年组织开展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第三届“啄木鸟杯”监督业务实战比武大赛,通过实战比武进一步强化监督人员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处置问题的能力,提升质量安全监督水平。
四、活动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质量月”活动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质量第一”责任意识,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谋划、精心组织,明确活动目标,制定活动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协调,确保“质量月”活动顺利开展。
(二)进一步提高“质量月”活动的参与度和活动实效。要充分发挥企业作为“质量月”活动的主力军作用,各大中型企业要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其他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质量月”活动;相关管理部门、有关行业协会要积极开展质量管理经验交流,推广关键技术成果,切实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围绕质量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利用“质量月”平台,集中力量开展质量通病攻关。
(三)做好“质量月”活动总结。各单位要及时总结“质量月”活动的相关经验,建立健全质量工作长效机制,将成功的做法运用到日常质量工作之中,切实提高本市水务建设工程质量工作水平。请安质监站、堤防处、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市滩涂造地有限公司等单位于2017年10月9日前将“质量月”活动总结和活动情况统计结果(加盖印章)寄送至我局建设管理处,同时请将电子版发送至:navy1998@126.com。
附件:2017年水务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统计表
上海市水务局
2017年9月7日
附件
2017年水务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统计表
| 启动仪式及大型宣传活动 | 领导参与情况 | 省部级 | |
| 市局级 | |||
| 县处级 | |||
| 组织活动次数 | |||
| 群众参加人次 | |||
| 参与部门(个) | |||
| 部门参与人次 | |||
| 新闻发布会 | 参加部门(个) | ||
| 发布专题新闻、信息(条) | |||
| 报纸、杂志发表专题文章 或新闻报道总数(篇) | |||
| 播放广播、电视专题节目 及新闻报道总数(次) | 总时长(分钟) | ||
| 制作、播放各类公益广告 (次) | |||
| 制作、张贴宣传画(张) | |||
| 制作、发放宣传资料 (份) | |||
| 制作展板(个) | ||
| 发送宣传短信(条) | ||
| 处理消费者投诉数量(个) | ||
| “实验室开放日”活动 | 开放实验室数量(个) | |
| 参观人数(人次) | ||
| 企业开展“质量月”活动情况 | 参与企业数量(家) | |
| 参与职工数量(人次) | ||
| 查找质量隐患(个) | ||
| 解决质量问题(个) | ||
| 企业召开质量分析会(场) | ||
| 企业开展QC小组活动(次) | ||
| 执法打假情况 | 确定整治的重点区域(个) | |
| 确定整治的重点产品(种) | ||
|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
| 查处违法案件(起) | ||
| 查获假冒伪劣产品货值 (万元) | ||
| 曝光制假售假企业(家) | ||
注:请各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此表(此表由国家有关部门根据全国质量月活动总体部署制定),我局汇总后,按照规定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