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一批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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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发改价管〔2017〕13号

各相关委、办、局,各区发展改革委,各相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定价目录》(2015年3月1日实施)和清理规范有关文件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废止《上海市物价局关于社会福利机构用电价格的通知》(沪价公〔2002〕005号)等8件文件,详见附件。

附件: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部分文件目录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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