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和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使法治成为上海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把上海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目标,全面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举措及成效
(一)持续强化国家战略实施法治保障
1.加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法治保障。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制定《上海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座谈会精神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重点工作行动方案》,编制《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2020年度工作计划》和《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2020年度重点合作事项清单》。二是积极推动示范区一体化制度创新,聚焦重点区域率先突破。协调推动示范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形成示范区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开创性地推动项目核准、产业发展指导、产业准入标准等方面的制度统一;协调建立示范区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机制,形成共建共享公共服务项目清单;牵头制订示范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标准,协调推动示范区三地公共信用管理无缝对接;推动形成示范区32项可复制推广的一体化制度创新成果。三是全面加强长三角立法、执法、复议等工作方面的协作。市政府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牵头组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行政复议委员会,建立长三角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共同体,组建长三角法治专家智库,开展示范区社区矫正协作试点等。四是强化长三角法律服务联动。组建长三角律师业一体化促进委员会,开通长三角律师信息查询平台;完成长三角“一网通办”12项公证服务事项,公证“同城受理、异地出证”服务模式基本成型;共享上海司法鉴定专家库资源;成立长三角仲裁一体化发展联盟等。五是推进长三角疫情联防联控和复工复产协同。发挥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平台作用,研究实施三省一市疫情联防联控七项合作事项,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五项协同机制,在三省一市共同努力下,取得显著成效。
2.加强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制度创新法治保障。一是加强新片区发展战略法治保障。完成新片区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提出新片区发展的总体目标和战略路径。组织编制《临港新片区高质量社会服务体系规划》。研究明确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具体工作职责,制定《关于以“五个重要”为统领加快临港新片区建设的行动方案(2020-2022年)》。二是加强新片区管理运作法治保障。研究提出涉新片区法律、法规修法建议,先后两批次审核明确新片区管委会集中行使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1170项,有效保障新片区依法管理和运作。
3.加强科创中心建设法治保障。提请市人大出台《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以提升创新策源能力为目标,对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作出系统性和制度性安排。
4.加强进博会法治保障。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加大法治保障工作力度,顺利举办展览能级、水平更高的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不断放大进博会溢出效应。积极推动将展品进口环节三税全免、允许参展企业办理进口特殊食品临时许可证等13项政策转化为制度性安排,并新增展会结束后展品可转入特殊监管区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等6项便利措施。
(二)全面打造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5.健全完善本市优化营商环境制度体系。提请市人大出台本市营商环境建设第一部综合性、基础性法规《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动制定或修改《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上海市会展业条例》等相关法规、规章,为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提供坚实的法律制度支撑。
6.全面落实本市优化营商环境3.0版方案。一是举行优化营商环境暨投资促进大会,出台《上海市全面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3.0版)》和加强投资促进32条举措,着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二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回应市场需求出台本市扩大有效投资稳定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关于促进本市汽车消费若干措施及实施细则、外贸产品出口转内销和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应对新冠疫情提振本市消费相关举措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扩大政府投资,稳定外贸外资基本盘,大力提振消费需求,全方位支持企业稳定发展。
7.优化事中事后监管和口岸营商环境。一是开展免罚清单工作。深化包容审慎监管,拓展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覆盖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6个领域,累计免罚金额逾2.8亿元,2300余家企业受益,被国务院列为改革试点经验在全国复制推广。二是推进市场监管领域改革。完成市场监管领域审批全程无纸化网办等20项重点改革任务,全国首创同步发放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制定《上海市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三是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制定《上海口岸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改革若干措施》,在进一步优化口岸“通关物流”作业流程等方面提出19项具体举措,并开展跨境贸易营商环境专项行动。
8.全面强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组织协调。一是积极对接世界银行和国家营商环境测评。全程参与世界营商环境测评指标磋商,研究梳理修法事项。迎接国家对本市和自贸试验区的营商环境评价,以相关评价指标为重点,以便利企业办事为核心,分类整合再造行政程序,便利企业创新创业。二是强化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共同体工作机制。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市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情况的报告》,是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审议的唯一一份省级报告。本市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共同体被收入《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20》。组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家库”。
(三)优化完善法治政府建设体制机制
9.全面做好法治政府建设总结和谋划工作。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和公开制度。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制定、分解和督办工作。总结评估本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完成情况,研究制定本市法治政府建设“十四五”规划,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要求,全面落实以法治政府建设为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法治上海、法治政府、法治社会 “三位一体”的法治建设总体安排。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会,对本市法治政府建设提出工作要求,持续推动法治成为上海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10.扎实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一是积极参与国家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本市推荐的黄浦区、徐汇区、浦东新区3个综合示范创建区和长宁区、闵行区的2个单项示范创建项目,2020年被中央依法治国办评为第一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数量并列全国第一。二是组织开展各区法治政府常态化评估工作。印发《关于以更大力度推进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通知》,组织各区开展年度法治政府常态化评估工作,并组织23个市级部门对各区填报的95项指标材料逐项进行评审打分,形成各区年度常态化评估报告,全面推动形成各区年度“法治体检”工作机制。
11.大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和考核。一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充分发挥法治督察利剑作用,下发《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市级层面工作清单》。全面开展本市市级部门和各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督察工作,并积极配合完成中央依法治国办来沪实地督察。二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健全完善法治政府考核机制,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市管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工作。
12.全面加强基层法治建设。一是建章立制。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基层法治建设的意见》。各街镇全面建立基层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和统筹协调机制。二是加强司法所建设。出台《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切实提升基层法治水平的意见》,明确司法所承担协调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基层政府法制工作和基层公共法律服务3类12项职能。三是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加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重点培育80个创建单位,本市 17个村(社区)为司法部、民政部命名为第八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四)持续转变和优化政府职能
13.有力推进“两张网”建设。一是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建设持续深化。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一网通办”进一步加强本市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与管理的意见(试行)》《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上海市深化“一网通办”改革工作要点》等文件,2020年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实名用户数从1024万增加到4416万,日均办事17.3万件,网办率58%,提高30.3个百分点,321个事项实现“一件事一次办”,部门核发材料基本实现免于提交,“一网通办”国际版开通运行。二是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建设加快推进。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智慧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上海市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关于加强数据治理促进城市运行“一网统管”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城市运行“一网统管”“三级平台、五级应用”架构基本形成,防汛防台、道路交通管理等重点应用场景投入使用,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增能提效。整合信息系统1182个,归集公共数据超过390亿条。
14.持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将61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浦东新区实施,将56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委托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实施,支持相关区域建设和发展。落实国务院有关决定精神,完成本市行政审批等事项对应清理工作,取消16项、下放区级实施1项、承接国务院下放3项。
15.深入开展重大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围绕项目准入立项、土地出让、规划审批、开工手续、竣工验收和提升服务效能等6方面,出台23条审改措施,在各类项目上应用超千次,有力推动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
16.完成“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落实国务院有关政策安排,组织各相关部门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操作办法、管理制度等87件,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77份,在自贸试验区(含临港新片区)对519项事项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并将地方事权内的248项事项改革举措在全市推广实施。
17.积极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浦东新区起草《上海市浦东新区开展“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大幅降低行业准入成本总体方案》,并获国务院批复同意,在浦东新区对首批31个行业开展“一业一证”试点,推动浦东新区“一业一证”改革上升为国家级改革试点。
18.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梳理总结各区、各部门以及自贸试验区近年来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经验做法,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提出5方面17条政策措施,并明确10方面51项下阶段监管重点任务清单。
(五)全面加强政府立法工作
19.不断提升行政立法工作质效。一是召开全市立法工作会议,全面优化立法工作机制。通过优化完善法规规章草案起草机制、规范优化法规规章草案办理程序、规范健全地方立法解释机制、优化完善立法信息系统等,全面优化立法工作机制。二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17件地方性法规,制定14件政府规章。三是做好规章立法后评估和清理工作。对近5年政府规章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提出修改、废止等意见。针对市场公平竞争审查、“证照分离”改革、涉民法典规章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清理。四是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联系点扩至25家,实现16个区及“5个中心”建设等重要领域全覆盖,全年法规规章草案征求联系点意见共计46件次,收集意见建议共149条。
20.持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一是加强合法性审核。做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合法性审核,全年对270件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核。二是加强备案管理。加强对市政府各部门及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全年共审结报送市政府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396件,其中准予备案348件,纠错率11.62%。三是加强文件清理。强化规范性文件的即时清理和专项清理,坚持动态管理,及时组织各起草部门启动文件评估;坚持靶向发力,针对民法典和疫情防控中的复工复产、常态化防控要求等,开展精细化专项清理。四是做好文件梳理。全年共对3098件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废止27件、修改25件,确保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符合上位法规定,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
(六)依法依规科学开展疫情防控
21.积极推动应急立法。疫情初期,市政府办公厅、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部门积极配合市人大紧急立法,推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及时出台。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 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若干意见》,市委依法治市委在全国率先出台疫情防控法治保障的十条举措,为实施最严格的管控措施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市级层面出台《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疫情防控、恢复经济类文件共200余件,一系列助企惠民举措落地实施。加快完善相关立法工作,协助市人大制定《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出台全国首部专门保障医护人员的省级政府规章。
22.严格落实依法防控。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对疫情期间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严把法制审核关和集体讨论关,对疫情防控专项文件、相关告知书严格审核,确保各项防控政策依法及时作出、各项防控措施依法有序开展。依法依规开展流调溯源、隔离管控、医疗救治等各项工作,发布会展、零售、餐饮等13个重点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和复工复市指引,指导推动企业依法有序复工复市。开通“12348”疫情防控法律咨询专线专栏,形成《疫情防控法律政策30问》《抗疫惠企28条政策百问百答》等各类手册,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1万余次。
23.大力支持疫情防控保障相关行业生产运营。疫情期间,为防疫、消毒产品企业设立绿色通道,最大幅度压减办理时限;优化简化程序,对本市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免于办理防疫所需放射诊疗许可,疫情结束后补办手续;对部分行政审批业务按照“非急缓办”原则延长有效期限;妥善做好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延长职业健康检查时间,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完善防疫物资进出口工作机制,建立疫情防控进口物资全球采购、通关及免征关税机制,强化民用疫情防控物资出口动态监管。
24.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相关标准体系。有力推动疫情社区医学观察和健康管理标准等疫情防控相关地方标准制定。疫情期间,正式发布《餐饮服务单位公筷公勺服务规范》《医疗应急救援车载移动医院车辆管理要求》等19项卫生健康地方标准,为防控工作提供可参照执行的技术指引。
(七)不断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25.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入推进本市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文化市场、农业农村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市区两级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基本组建完成。研究推进应急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26.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印发《关于2020年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通知》,明确推进工作重点和措施。各区构建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协调机制,出台了区政府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主要市级执法部门均制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任务措施和明确责任分工,同时制定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并完成行政执法装备配备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自查并做好整改工作。
27.不断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市级主管部门不断优化、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2020年,13家市级部门共制定或修订19个裁量基准。同时,本市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逐步发挥辐射作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推动长三角三省一市生态环境领域采用统一的行政处罚裁量模式。长三角区域警务一体化不断深化,沪苏浙皖四地公安机关会签《关于长三角区域公安机关网络安全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体化的意见》等文件,指导四地执法办案工作,推动最大限度实现“类案同处”。
28.探索跨区域执法工作。市司法局联合长三角示范区执委会、市交通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绿化市容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召开长三角跨区域联合执法工作座谈会并开展相关调研活动。市生态环境局推动一体化示范区相关市、县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出台《两区一县环境执法跨界现场检查互认工作方案》《2020年两区一县环境执法联合执法工作计划》等文件,统一示范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标准,加强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执法协作。市市场监管局召开长三角地区反垄断执法工作交流会,签订《长三角地区加强反垄断执法协作备忘录》。上海市水务局、苏州市水务局发出示范区第一份跨域涉水项目联合审批决定书。市卫生健康委组织青浦、嘉定、金山等区会同苏浙相关市、县开展联合执法,加强执法信息共享。市城管执法局牵头组织召开首次“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作机制会议”,发布《长三角区域城管执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和首批合作清单,三省一市59个地级市区城管执法部门分别签订共建协议,积极构建长三角执法协同高效、开放共赢共享的良好合作互动格局。
29.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一是加强长江禁捕工作。2020年,市区两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共办理案件967件,罚没款共计3107109.67元。没收渔获3557.26公斤,各类捕鱼工具602套、各类网具604张、各类船只20条。二是开展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完成2076条河道、1222个截污纳管点源的全覆盖检查,完成314条河道“三无”居家船舶的整治工作。三是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开展本市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四是加强“网约车”治理。丰富“网约车”治理手段,通过网约车监管平台开展大数据预警监管,采取“线下街面检查+线上数据抽查”“交警线上锁定扣证”“个人账号禁封”等综合措施,严格“网约车”治理各项要求。
30.深入推进行刑衔接工作。市级层面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稳步推进,相关部门出台了《上海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加强我市农地产品和农资生产经营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移送标准和移送程序。
(八)持续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制约,全面打造“阳光政府”
31.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全面修订并组织实施《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不断加强政务公开力度。市政府包括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制定并发布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定并落实《2020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编发2020年度市政府公报24期,选登部门规范性文件38件、相关解读38件,发布政策解读125篇。同步开展市、区、街镇三级全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梳理和公开标准目录编制,科学编制公开标准。
32.规范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贯彻实施国家《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制定出台《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7个配套文件,不断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机制。7个配套文件聚焦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全链条,围绕决策目录制定、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政府督查、后评估等关键环节,制定具体的操作细则,与规章同步颁布实施,全面规范本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本市重大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效率。
33.依法开展行政应诉工作。制定实施《上海市行政应诉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旁听审理工作的意见》。2020年,12个区出庭率超过50%,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394人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数达到1769件。组织开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旁听、讲评“三合一”活动,13个区和8个市政府部门开展“三合一”活动21次。
(九)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34.健全非诉讼争议解决机构。在市、区两级挂牌设立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在街镇层面设立行政调解工作室400多个。通过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优势,加强对各类非诉讼争议解决机构的统一管理,统筹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裁决、仲裁、公证等非诉讼纠纷解决资源,依托信息技术手段,实现矛盾纠纷“一口式”受理、分流、反馈,在全国率先完成各类非诉讼争议解决途径与诉讼途径的有效对接。
35.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稳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设立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形成《上海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各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浦东、杨浦等11个区已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其余5个区也均已启动组建工作。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建设,基本完成行政复议子系统一期建设及验收准备工作。结合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深入调研全市行政复议机构办案场所、办案设备等保障工作基本情况,并研究具体改进方案。2020年,全市行政复议机关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18444件,其中审结17725件,纠错1208件,纠错率6.8%;调解撤回4530件,调撤率25.6%。
36.深化信访法治化建设。修订《上海市信访事项听证办法》《上海市信访事项查询办法》,进一步增强信访工作的透明度,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规范各级行政机关信访事项办理行为。
(十)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37.进一步拓展法治宣传广度深度。推动全市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举办全国首个省级层面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研讨班。组织第七个国家宪法日暨本市第三十二届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上海市宪法教育馆建成开馆。牵头梳理汇编本市561部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规章,完成上海城市法规全书编纂工作。组建上海市民法典宣讲团,组织开展百场宣讲活动。开展纪念婚姻法颁布70周年等主题法治宣传,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出台《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工作的若干意见》,全市1613所中小学配备法治副校长,实现全覆盖。培养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近4万名。首次组织开展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履职评议活动。
38.加快推进上海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一是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出台《2020年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大力推进优化信用服务模式、加快信用修复办理、深入推进信用激励等27项举措,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印发《关于本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出台2020版公共信用信息“三清单”及政务诚信“三清单”。二是加快信用修复工作。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开工作。对疫情期间企业受不可抗力影响而产生的延迟交货、延期还贷、合同逾期等失信行为,建立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保障信用信息主体权益。持续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不断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引导全社会诚信向善,规范企业诚信经营。
39.提升法律服务工作能级。一是全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印发《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发布配套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指标。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台融合,增设服务小微企业、服务特殊人群及进博法律服务专线,全年12348上海法网服务100.79万人次,网络咨询满意率97.48%,热线咨询满意率99.24%,实体窗口满意率100%。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6200件。二是深化法律服务行业改革创新。出台实施上海律师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纲要。完成律师专业水平评价扩大试点。推动普遍建立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稳妥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广泛开展公证“一次都不跑”“最多跑一次”服务。贯彻实施《上海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完善职业保障、委托规范、职业考评等配套制度,出台实施行业发展三年规划。提请市委深改委审议通过《上海仲裁委员会深化改革总体方案》,推动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设立上海总部,完成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备案登记工作,积极推进上海国际争议解决中心改造升级。三是净化法律服务行业生态。开展律师违规兼职和丧失中国国籍后仍然执业行为专项清理、“司法黄牛”集中整治等活动。开展公证行业集中警示教育、公证执业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公证执业秩序。开展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清理整顿,实现司法鉴定意见书通过智慧司鉴系统源头赋码。推进法律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完成律师、公证、司法鉴定3个领域6类信息主体全覆盖信用评估。四是加强新片区法律服务。推出优化新片区法治化营商环境系列改革创新举措,开辟新片区法律服务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出台境外仲裁机构在新片区设立业务机构申办指引以及律师事务所设立同城分所办法。
(十一)加强法治队伍建设
40.推进法治干部队伍建设。实现新上岗行政执法人员基础法律知识培训全覆盖。举办全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法制培训班。市政府党组带头召开民法典专题学习会,不断强化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
41.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推动市、区、街镇三级政府机关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实现全市政府机关法律顾问全覆盖。推动市、区两级党政机关普遍建立公职律师制度。逐步完善法律顾问专家人才库。
42.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工作。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热点、难点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有关理论研究工作。完善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共同体工作机制,组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家库”。落实人工智能法治保障和法治指数等重点课题调研。
二、2020年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主动担当作为,压牢压实法治建设责任人重要职责
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全力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一把手”工程。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制定2020年度法治政府工作要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召开市政府工作会议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会,担任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推动法治政府领域重大改革任务有序开展。注重建章立制,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基层法治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街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主要任务,全面建立基层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和统筹协调机制。
(二)强化尊法学法,提高法治建设责任人法治思维能力
健全市政府党组会议学法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了《民法典》专题学习。把宪法法律相关知识纳入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课程,并充分利用中国干部网络学院、上海干部在线学习、学习强国等载体开展线上法治培训,不断提升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杨浦区建立“行政首长季度讲法”制度,由区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区政府常务会议上讲法。2020年,全市开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旁听、讲评“三合一”活动21次,同比增幅200%,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保持“零败诉”记录。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首次开展市级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履职报告评议,扎实做好“七五”普法终期评估验收。加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重点培育80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单位,全面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育工程,打通基层法治建设最后一公里。对36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组织了基础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人员法治素养和执法水平。
(三)聚焦法治建设,提升法治建设责任人依法行政能力
在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应诉等法治政府建设关键环节制定专门的政府规章,形成比较完备的规章体系。围绕临港新片区、科技创新中心、优化营商环境等重大改革任务推动加强立法保障。率先出台首部疫情防控地方立法,加大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等领域急需必备立法供给力度。市政府建立快处机制,对疫情防控文件快速开展合法性审核,推进依法防控疫情的主要做法获得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肯定。完成部级课题《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实践问题研究》。各区均建立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协调机制,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升。
三、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部分领域制度供给和监管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政府立法供给还存在滞后性,有的领域存在立法空白或规章滞后的情况,亟待加强制度供给。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水源地保护立法等需要请求国家层面支持。部分领域监管能力不足,还习惯于人海战术,“数据壁垒”“信息孤岛”等制约了“互联网+监管”的运用和“智慧监管”的开展。
(二)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有待进一步加强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规定执行还不到位,不少单位存在预先拍板、提前定调等情况,还有些单位存在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核未发挥实质性作用等问题。少数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不够。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偏低,区政府、市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需要进一步改进。少数单位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工作存在“顾得上就问、顾不上就不问”、意见进不了决策层等情况。
(三)行政执法规范化、精细化有待进一步加强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还需深化,部分单位执法事项尚未移交,相关管理和执法职能还未有效衔接,有些领域还存在不同执法部门多头执法。行政执法精细化水平仍需提高,裁量基准执行不到位等问题时有发生,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容易发生“一刀切”等执法简单化问题,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证据标准对接有待进一步完善。个别部门和地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行还不到位,存在执法公示信息更新不及时、执法全过程记录装备配备不到位、未明确法制审核机构等问题。
(四)基层法治建设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行政诉讼败诉案件主要集中在街镇层面。街镇执法属地兜底责任与执法权限及能力不相匹配,执法力量及资源下沉需进一步落实落地。基层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司法所法制审核专业能力和队伍建设,与街镇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新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四、2021年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主要安排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切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本市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
(二)为国家重大战略和本市中心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加强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上海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科创中心建设、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人民城市建设等重点工作法治保障。
(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法治保障工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一网通办”改革,构建全方位服务体系,提升和优化监管水平。
(四)加强行政立法及其他依法行政制度供给。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科学立法,加强重点领域行政立法,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五)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全面落实本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加强行政机关外聘法律顾问工作。
(六)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深化完善行政执法体制,规范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深化包容审慎监管。
(七)完善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提升行政复议规范化水平。
(八)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九)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完善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提升行政复议规范化水平,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
(十)提升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加强法治培训,组织学习民法典、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复议法。加强普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十一)做好中央法治督察问题整改工作。按照本市整改方案要求,切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问题整改工作。
(十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保障。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示范创建、考核和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