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2021〕3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生态空间专项规划(2021—2035)》的批复
市绿化市容局、市规划资源局:
沪绿容〔2021〕100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上海市生态空间专项规划(2021—2035)》,具体批复如下:
一、《上海市生态空间专项规划(2021—2035)》作为落实《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的重要专项规划,是上海建设生态之城的重要支撑,也是上海生态空间保护和建设的重要依据。到2035年,要建设“城在园中、林廊环绕、蓝绿交织”的生态空间,打造一座令人向往的生态之城,促进各类生态要素保护与融合发展,进一步完善生态空间体系,优化提升生态品质,持续健全实施机制。
二、要优化生态空间格局,构建“江海交汇、水绿交融、文韵相承”的区域生态网络,维护好长江口及东海海域、环太湖及环淀山湖、环杭州湾等生态区域环境品质;构筑“双环、九廊、十区”的生态网络结构,加强森林资源提升、农田景观指引等;优化主城区“一江、一河、一带”蓝绿空间网络,统筹黄浦江、苏州河等沿岸生态资源,构建生态绿廊,通过外环绿带向内连接楔形绿地、向外连接生态间隔带,打造环城生态公园带。
三、要通过“公园体系、森林体系、湿地体系”和“廊道网络、绿道网络”建设,保障城市生态安全,提升城市环境品质,满足市民群众的休闲需求。要以公园体系满足市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完善由国家公园、郊野公园(区域公园)、城市公园、地区公园、社区公园、微型(口袋)公园为主体的多层次公园体系,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力争达到13平方米以上;以森林体系塑造超大城市韧性生态基底,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森林覆盖率达到23%左右;以湿地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并加强保护与利用;以廊道、绿道网络促进城乡生态空间的互联互通,提升生态服务价值。
请你们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政府认真做好本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完善规划的实施和保障机制,加快推动规划落地,并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