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上海化学工业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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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办〔2021〕4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上海化学工业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

上海化工区管委会:

  沪化管〔2021〕34号文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上海化学工业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版)》,请自行印发并会同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执行。

  2015年9月22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化学工业区市级基层应急管理单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总案)》(沪府办〔2015〕85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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