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上海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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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办〔2021〕47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上海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应急局:

  沪应急〔2021〕40号文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你们制订的《上海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请自行印发并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执行。

  2016年12月22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沪府办〔2016〕101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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