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我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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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民普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国普法办的有力指导下,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市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2016-2020年)顺利实施完成,全民普法工作取得积极成效。“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落实,市民法治观念显著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繁荣发展,法治正成为上海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和城市治理的闪亮名片。

  2021-2025年是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上海在新的起点上全面深化“五个中心”建设、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关键五年。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法治上海建设,服务上海“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开创全民普法新局面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进一步提高普法的精准性、实效性,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精心打造法治文化品牌,大力彰显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充分展现城市软实力的善治效能,为上海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更好承载国家战略使命、适应人民群众更高品质生活需求夯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蔚然成风,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法治名片更加闪亮。法治宣传教育关键指标在全国领先,多层次多领域社会治理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成效显著。全社会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的美好局面日渐形成,崇法向善、循法而行、持法达变的城市风尚日益浓厚,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全民普法工作体系日趋成熟。

  (三)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满足群众美好生活需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实现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坚持科技赋能,加快智慧普法进程。

  二、深入推进重点普法,推动公民法治素养稳步提升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组织党员、干部和法治工作队伍开展全覆盖的系统学习培训。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重点课程。精心组织一批政治过硬、理论扎实、业务精通的专家学者、法治工作者及志愿者等,积极从事和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与实践的宣传讲解工作。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做好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发挥各类普法阵地作用,持续推动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拓展学习宣传的广度和深度。

  (二)突出宣传宪法。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办好“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坚持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推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向基层延伸,实现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常态化。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在新市民仪式、青少年成人仪式、学生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充分发挥上海市宪法教育馆等宪法宣传教育阵地作用,打造覆盖各类人群、集教育和体验为一体的宪法学习宣传教育阵地。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强化宪法理论研究。

  (三)突出宣传民法典。建立健全民法典普法宣传长效机制,组织各级民法典宣讲团深入社区、乡村、家庭、学校、机关、企业、军营、社会组织、网络、公共空间等,宣传民法典的重大意义,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分层分类开展精准普法。推动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将民法典作为我市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内容,列入上海干部在线学习城专项科目。开展民法典相关法律制度理论研究,做好民法典在司法实践领域的法律适用和解读。加强民法典典型案例宣传,通过以案释法,增强社会大众对民法典的认识和理解。

  (四)深入宣传与推动上海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围绕实施国家重大战略,广泛宣传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相关的地方立法和配套制度、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科创板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围绕推进上海中心工作,广泛宣传与国际贸易、商事交易和航运规则接轨的司法改革举措,与打造全球法律服务资源集聚高地、国际商事争议解决高地、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高地等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规章,与全面推进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五大新城建设、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加大上海城市法规全书宣传推广力度,方便人民群众查询使用。

  (五)深入宣传与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适应更高水平平安上海建设需要,加强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宣传教育。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宣传教育。围绕生态文明建设、食品药品安全、扫黑除恶、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毒品预防、劳动保障、野生动物保护、社区管理服务、城市有序运行、道路交通安全、矛盾纠纷化解、社会组织规范运作、城市犬类管理、个人信息保护、家庭暴力防治、住房安全管理、滨水空间治理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六)深入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加强党内法规学习宣传。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党委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建立完善党内法规宣传协调机制,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法律法规规章宣传的衔接协调。加大党内法规公开力度。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情况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

  三、落实普法责任制,提高普法针对性有效性

  (一)坚持普法与立法、执法、司法相融合。把普法融入立法过程。在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过程中,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积极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渠道和途径,健全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增强社会公众对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和认同。建立年度地方性重点法规规章专项宣传制度和重点法规规章公布时同步解读机制。加强立法常态化宣传报道。

  把普法融入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过程。注重加强对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社会公众的法律法规讲解和政策宣讲,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普法宣传,在行政复议受理、审理和决定中注重加强对申请人的实时普法,在提供法律服务、调处矛盾纠纷、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时注重加强释法析理,努力把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的过程转化为精准普法的过程。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行政执法过程中精准普法的市级规范标准,加强对行政执法过程中普法工作的指导。

  没有具体执法司法权的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以外的承担管理和服务职能的部门、行业,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服务谁普法原则,制定发布普法责任清单,在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二)加大以案普法工作力度。深入开展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以案释法活动,建立统一、规范、共享的典型案例库,形成定期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机制,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教育功能。充分利用社会热点案事件开展法治解读评论,使社会热点案事件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全面普法的公开课。

  (三)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加强公益普法阵地建设,引导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自觉履行公益普法责任,不断提升普法栏目(节目)质量,做精做优媒体公益普法品牌。把法治类公益广告纳入媒体公益广告内容,保证播放比例,促进媒体公益普法常态化、制度化。积极利用国家宪法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月、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知识产权宣传周等重要节点,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设置普法专栏专题,加强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件的法律解读。

  (四)壮大社会普法力量。广泛运用社会力量开展普法,优化菜单式普法模式,支持发展公益性普法组织。大力吸纳掌握手语技能、具有外语等专长的人才加入志愿者队伍,做好对有特殊需求人群的普法宣传。加强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嘉许制度,开展优秀普法志愿者表扬活动,推动普法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普法的规范引导和政策支持,推动形成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社会普法机制。

  四、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实现普法对象全覆盖

  (一)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严格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制定市、区、街镇三级党政领导干部学法应知应会清单,分级分类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扩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覆盖面,持续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质量。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考试考核,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干部年度考核评价重要内容,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制度。

  (二)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丰富完善法治教育教材相关内容,增加法治知识在中高考中的内容占比。充分挖掘各学科教学内容的法治内涵,建立健全完整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内容体系。落实法治副校长、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全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配备率达到100%。推进教师网络法治教育培训,5年内对所有道德与法治课教师完成1次轮训。探索实施“法学+教育学”双学士学位人才培养等项目,加强法治教育师资培养。完善对法治教育教学成果的支持和奖励制度。持续举办全市学生“学宪法讲宪法”、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青少年网上学法用法等活动。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加强法治实践教学和案例教学。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学习宣传,切实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的专门法治教育工作。建立健全社会法治教育网络,鼓励设立专业化教育机构,进一步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

  (三)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法治教育。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将法治作为企业学习重要内容,增强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和合规管理观念。发挥企业法务人员作用,办好企业法务技能大赛,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治观念。大力推进“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商会”。各级普法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联系和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在服务中加强对企业职工的普法宣传。依托楼宇、园区党群服务站点等载体,将针对企业职工、城市白领、家政服务人员和外卖配送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服务群众经常性项目。

  (四)结合不同普法对象实际开展针对性法治教育。深化“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农村”“法律进军营”,加强对居村民、部队官兵的普法宣传,提炼规范通俗的标语警句,将法律权利义务进行精准传导,帮助他们掌握日常生产生活必需的法律常识和获得法律帮助的途径。加强基层组织负责人学法用法工作,开展居村“两委”干部法治培训,提高基层干部依法办事意识和依法治理能力。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根据妇女、老年人、来沪务工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群体特点和残疾人、重大事故伤亡者家属、失独失能家庭等群体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做好对在沪境外人士的普法宣传。加强少数民族群体、信教群众法治教育。

  (五)推动实践养成。引导和推动公民依法行使权利,理性表达诉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把提升公民法治素养的基本要求融入市民公约、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融入诚信建设、法治示范创建、平安建设、文明家庭创建等活动。从遵守交通规则、实行垃圾分类、制止餐饮浪费、公共场所控烟等日常生活行为抓起,提高规则意识,推动遵法守规,及时把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转化为制度规范、自治公约等。大力宣传法律纠纷解决的途径,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维权。深化社会诚信建设实践,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健全完善对守法行为的激励制度和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制度,增强公民守法的内生动力,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风尚。

  五、坚持普治并举,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

  (一)加强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坚持用法治思维引领乡村(社区)治理,进一步发挥居村民自治章程、议事规则、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社会规范的积极作用,在解决小区停车难、实施加装电梯项目、化解农村宅基地纠纷等领域形成一批依法治理示范项目。全面实施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5年内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总数达到10万人。建立健全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激励制约机制,加强培训考核和动态管理。落实和完善居村法律顾问制度,积极探索推动居村法律顾问和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等组成法律顾问服务团,深入参与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开展面向家庭的普法主题实践活动,培育乡村(社区)学法用法示范家庭(户)。深入开展全国和上海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

  (二)深化行业依法治理。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宣传相关行业法律规定,促进行业依法治理有序规范运行。持续开展依法治医,广泛宣传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相关法律规定,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医患纠纷,积极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切实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法治氛围。继续深化依法治校,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健全依法治理制度体系,加强学校法治文化建设,有针对性开展防范校园欺凌、性侵害等方面法治教育,深化学校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深入推进依法治企,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围绕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保障等加强宣传教育,结合“百所联百会”机制,持续广泛开展企业“法治体检”,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完善合规管理体系,推动企业将合规管理融入工作全流程各环节,帮助企业防范化解风险。围绕数据治理、人工智能、平台新经济等新业态开展专项法治宣传。

  (三)加强网络空间依法治理。深化“法律进网络”。加强对网络企业经营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法治教育,推动其自觉履行责任,依法依规经营。坚持依法治网与以德润网相结合,推动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文化网上传播工程,全面落实网络领域法律法规和行为规范,培育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网络伦理和行为规范。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引导网民文明上网、理性表达,提高网民法治意识,打造清朗网络环境。引导支持网络企业根据其自身行业特点和行业地位,依托网络新媒体平台开展普法宣传、弘扬法治精神。

  六、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助力全面提升城市软实力

  (一)加强红色法治文化传承和弘扬。充分发挥上海作为中国共产党诞生地的红色资源优势,大力宣传《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认真做好红色资源调查认定、传承弘扬、保护管理、长三角区域协作以及相关保障等工作。建立上海市红色法治资源名录,明确保护责任,实施分类保护。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充分挖掘红色文化中的法治基因,创新传播方式,拓展宣传阵地,建设一批以红色法治文化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法治文化教育活动,讲好红色法治故事,传承红色法治基因。

  (二)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和利用。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推动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与城市更新有机融合,打造一批可漫步、可阅读、可体验的功能性法治文化阵地。高标准开展法治文化品牌阵地(活动)评选命名活动,5年内基本建成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强影响力的市级法治文化品牌阵地100个、市级法治文化品牌活动50个。建立市级法治文化品牌阵地年度评估制度,确保各类阵地场馆有序更新、发挥效用。推动各区普遍形成“一区一品”的法治文化阵地集群,实现每个区至少有1个法治文化公园(广场)、每个街镇至少有1个法治文化阵地、每个居村至少有1个法治文化宣传栏(长廊),让广大市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城市法治文化魅力,在城市法治文化阵地中接受法治文化熏陶,培育崇尚法治理念。

  (三)加强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和集成。围绕经济社会发展、营商环境优化以及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教育、医疗、住房等重点内容,创作和推广视频、演艺、美术等覆盖各行业各领域的法治文化优秀作品100件,立体展现上海法治文化建设成果。打造与上海城市地位、形象和精神高度契合,具有时代特征、体现上海特色、弘扬海派文化的“上海法治文化节”,集中开展优秀作品评选和展示活动,逐步形成规划储备、创作打造、宣传推介于一体的法治文艺精品孵化体系,陆续推出一批彰显法治文化品牌效应的文艺精品力作。

  (四)加强法治文化研究和传承。加强法治文化理论和实务研究,以上海法治建设的生动实践为切入点,推出一批有分量的法治文化研究成果。加强上海法治文化研究智库建设,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实践基地建设和人才交流。积极整合法治文化研究优质资源,加强对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内涵、规律和途径的深入研究。加强对中华法系优秀思想和理念的研究阐发、宣传普及和传承运用,充分挖掘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有益成果以及上海市志、各区(县)志、各政法单位行业志及档案史料馆中的法治名人故事,让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城市发展中活起来、传下去。积极挖掘本土善良风俗、家规家训中的优秀法治内容,倡导传承优良家风。

  (五)加强法治文化对外传播和交流。以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上海法治故事为着力点,突出对外宣传上海持续打造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践成果;宣传上海在经济、金融、贸易、航运、科技创新等领域建立同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规范;宣传对外开放与合作中形成的“上海法律服务”品牌。建立涉外工作法务制度,加强对我国法域外适用研究。广泛开展与国外友好交流城市、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法治文化交流合作。加强对法治文化对外传播交流的培训指导。吸引涉外专业服务团队参与法治文化对外传播交流活动。

  七、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普法工作纳入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平安建设、文明创建、依法治理等考核评价内容,定期听取汇报,解决工作中的难题。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发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作用,加强普法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建设,切实做好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督促落实工作。

  (二)落实工作保障。健全推进普法工作重心下移的相关政策机制,推动人员配备数量、待遇、经费、装备等资源向普法基层一线倾斜。建立“八五”普法讲师团,打造讲师资源数据库,形成资源共享和专题宣讲长效机制。组织开展好“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强化普法工作队伍系统培训,5年内完成市、区、街镇普法工作人员轮训。把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按照规定把普法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普法工作。完善法治宣传教育专家咨询制度,加强法治传播规律和全民守法规律的基础理论研究,开展新时代全民普法工作的应用性、对策性研究。

  (三)强化科技支撑。顺应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趋势,加强智慧普法建设,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普法平台,实现与全国智慧普法平台互联互通。构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普法协作机制,融合新兴互联网媒介等各类形式的法治内容,打通不同地域之间普法资源即时共享渠道,实现普法内容制作多地域合作。坚持传统传播方式与智能化创新手段并行,帮助特定群体轻松跨越数字鸿沟,便利获取和感受各类数字化法治文化产品。发挥学习强国等知名互联网媒体平台优势,引导网站、社会公众共同参与法治专题类短视频创作、推出个性化普法产品。

  (四)完善考核评估。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健全完善普法工作评估办法,对市级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和日常指导监督,通过开展依法治理示范项目创建活动,鼓励基层开展差异化探索,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督促各项普法任务落到实处。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落实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的,由普法主管部门发出普法提示函或建议书,必要时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依规依法处理。认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检查和终期总结验收。加强对评估结果的分析运用。健全激励机制,按照规定表彰奖励普法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各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区、本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及目标任务分工方案,深入宣传发动,全面组织实施,确保本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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