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开展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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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办〔2021〕6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开展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市开展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0月21日

本市开展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探索审批、监管、执法相互协同的综合监管制度,进一步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整体效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紧扣超大城市治理特点和规律,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以城市数字化转型为契机,以经济治理、社会治理、城市治理中热点难点领域为重点,以“高效管好一件事”为目标,依托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推进流程再造、制度重塑、场景应用,实施系统性、集成式、一体化的监管改革,构建资源有效共享、业务有机协同的综合监管体系,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试点目标。聚焦同一区域涉及跨部门、跨层级监管的同一类监管对象,或者同一部门涉及跨领域、跨层级监管的同一类监管对象,将有关联的多个监管事项梳理整合为综合监管“一件事”,利用互联网思维、信息化手段,围绕“六个全”,实施监管业务流程革命性再造。

  ——监管对象全覆盖。对综合监管“一件事”涉及的各部门、各领域监管对象进行全面梳理,依法依规纳入事中事后监管范围,做到检查全覆盖、监管无死角。

  ——监管内容全要素。以人员、设备、环境、制度等为基本单元,对综合监管“一件事”中全部监管内容进行梳理整合,实施集成化、标准化要素管理。

  ——监管流程全闭环。有机融合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监管职责,创新完善监管方式,改革优化监管程序,实现流程全链条、监管全闭环。

  ——监管执法全协同。建立协同联动的综合监管机制,融合监管规则、统一监管行为,实施一次检查、联动执法、联合惩戒,实现监管效能最大化、对监管对象干扰最小化。

  ——监管数据全共享。健全审管衔接机制,推进行政审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数据的汇聚治理、互认共享,有力支撑风险预警、综合监管、联合惩戒等工作。

  ——监管结果全公开。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准确公开监管执法结果信息,提高监管透明度,强化对监管执法行为的约束,发挥社会公众对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督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确定监管事项清单。根据综合监管“一件事”所涉行业领域风险特点,结合法律法规、部门“三定”规定和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相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逐一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等内容,梳理形成综合监管“一件事”事项清单。

  (二)建立监管对象名录。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梳理各部门、各事项对应的监管对象名录,整合为“一件事”综合监管对象名录,建立综合监管对象名录库。

  (三)明确综合监管内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部门法定职责、监管要求,以及有关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等,从人员、设备、环境、制度、产品质量等维度,全面梳理各部门实施监管执法时涉及的要素内容,将其标准化集成为“一件事”综合监管要素。

  (四)优化再造监管程序。通过多部门、多环节联手,统一监管目标、标准、程序等,强化监管部门间的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对涉及多个监管领域的同一监管对象,开展“一次检查、全面体检”的综合检查;对涉及多个监管环节的同一监管对象,实施“全程闭环、无缝衔接”的联动监管。

  (五)制定综合监管制度。按照“谁牵头、谁发起”的原则,统筹制定综合监管制度,明确综合监管的对象、内容、频次、方式、措施、程序、分工等要求,综合监管频次由各参与部门共同商定。根据综合监管频次安排,统筹制定综合监管工作计划,确定检查时间、方式、人员等。综合监管工作计划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六)完善监管措施方式。深化完善信用、分类、风险、动态、随机等监管方式,对不同领域、不同类型的监管对象,量身定制差异化监管措施。应用信息技术手段,推广应用移动监管,优化完善非现场监管,打造智慧监管模式。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综合运用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手段,依法进行惩处。

  三、具体安排

  (一)制定流程再造方案。综合监管“一件事”牵头单位会同配合单位围绕“六个全”要求,对“一件事”的对象、内容、方式、程序等进行全面梳理,深入分析监管工作中难点问题,形成业务协同、系统互联、数据共享的具体工作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优化前流程、存在问题、改革举措、优化后流程、预计成效,以及业务流程优化再造工作的责任分工、实施步骤、进度安排等。(2021年11月底前)

  (二)建设监管应用场景。依托“一网通办”平台,建设综合监管“一件事”应用场景,升级改造相关监管业务系统,将改革优化后的业务流程予以固化。做好与自然人、法人、空间地理、电子证照、公共信用等基础信息库的对接联通,按需汇聚各区、各部门审批监管数据,通过多维度数据关联分析,赋能线上线下监管。(2022年1月底前)

  (三)推动改革落地实施。综合监管“一件事”牵头单位会同配合单位细化制定改革优化后的综合监管制度及业务操作规程,及时组织开展培训,使一线监管执法人员熟练掌握改革后的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建立动态调整和问题处理机制,及时优化完善应用场景、操作规程等,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2022年2月底前)

  (四)总结评估改革成效。探索建立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成效评估机制,通过监管覆盖率、问题发现率、问题处置率、数据共享率、信息公开率等指标,对制度设计、运行和实施效果情况进行评价,总结各部门工作推进中的好做法,形成在全市面上开展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的制度性安排。(2022年3月底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综合监管“一件事”牵头单位、配合单位要将监管业务流程革命性再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一件事”推进落实的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改革合力。市政府办公厅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协调解决各单位改革推进中碰到的问题和困难。

  (二)强化支撑保障。市大数据中心负责做好系统升级改造、信息系统对接、数据共享等方面保障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建立高效运转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提升数据质量和协同效率,保障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安全性。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广泛进行宣传,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

  (三)鼓励改革创新。各相关部门要研究建立综合监管“一件事”尽职免责制度,对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履行监管职责、监管对象出现问题的,在创新探索中出现失误或偏差但依照有关规定决策、实施的,且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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