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进驻上海现场督察情况和反馈意见,制订《上海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听取汇报,并就做好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全市上下狠抓整改落实,成效明显。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督察整改政治责任
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坚持把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要民生工程和重点工作抓手,全力推进整改工作。有序推进24项整改任务落实,其中13项已完成整改。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0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为3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6%;主要河流断面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为95.0%,同比上升7.7%,无劣Ⅴ类断面。绿色转型发展加快推进,2020年全市生产总值同比增长1.7%,单位生产总值碳排放总量同比下降约6.9%,发展质量和效益持续提升。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同比下降30%以上,公众对生态环境满意度大幅提升。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常务副组长的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承担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突出问题整改深入一线调研,指导推动污染防治攻坚和绿色转型发展。
(二)狠抓责任落实。逐一细化责任分工、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落实闭环管理,强化督导督办。2020年以来,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全部整改任务开展现场核查,对发现问题立行立改。成立崇明区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驻地盯办、帮扶指导,推进振华重工长兴基地整改工作。每月梳理环境信访投诉问题,抽取10%以上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督办。
(三)依法依规整改。突出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坚决做到整改程序合规、处理合法。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问责工作。按照要求公开督察组向上海市反馈督察情况和《整改方案》。
二、扎实开展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取得实效
(一)提高站位,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修订《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启动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印发《上海市各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在2019年实现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覆盖基础上,2020、2021年开展市级督察“回头看”。
(二)聚焦重点,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气方面,启动新一轮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完成企业治理811家;全面完成中小燃油(气)锅炉提标改造和工业炉窑治理;累计淘汰拆解国三柴油货车7.8万辆,完成6.3万辆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联网;加强对船舶油品质量的监管执法,硫含量10ppm及以下的燃油占比从2017年的8.4%提升至现在的96.46%。水方面,“十三五”期间累计完成2.1万余处雨污混接改造、1700多个直排污染源截污纳管、64座雨水泵站截流改造,城镇污水处理厂规模达840万立方米/日,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7%左右,全市域河湖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土壤方面,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方案》,完成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南大、桃浦等重点区域土壤修复试点;印发《关于规范中小河道整治疏浚底泥消纳处置的指导意见》,未发现疏浚底泥超标还田、还林情况。固废方面,垃圾分类实效显著提升,“两网融合”回收体系基本完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总能力达到4.2万吨/日,危险废物焚烧规模达到36.52万吨/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达到450万吨/年;完善医疗废物、实验室废物收运处置系统,新冠肺炎疫情相关医疗废物做到“日产日清”。重点区域和专项整治方面,完成第二轮金山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开展振华重工长兴基地环境综合治理;完成宝钢160万吨固体废物清挖回填,已复绿;持续开展全市码头环保设施和环保手续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查漏补缺排查和分类整治、水源保护区风险企业专项执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
(三)源头防控,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空间分类管控,印发《关于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并上报,全面完成121个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工作。坚持以亩产、效益、能耗、环境论英雄,加快桃浦、南大、吴泾、吴淞等重点地区产业转型升级,实施市级产业结构调整项目820项、重点区域(专项)8个。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占一次能源比重降至31%左右,非化石能源占比增至17.6%,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装机总量达260万千瓦。
(四)以人为本,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督察组进驻期间交办的2481件信访件中,已办结2015件,阶段性办结430件,36件正在有序推进办理。对已办结的交办件,开展现场核查,对个别整改不彻底的实施督办。市、区两级联合开展道路交通噪声专项治理行动,逐步解决交通噪声污染问题。通过卫星遥感、日常巡查等手段,完成20处非正规垃圾堆点整治。
(五)改革创新,持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创新环保执法方式,全面推行“非现场监管”,探索包容审慎监管,印发《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扩大环评豁免、告知承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实施范围,在全国率先探索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磋商、修复评估和信息公开等规范性文件。探索开展走航监测和无人机监测,持续完善重点产业园区空气特征污染物监测体系。制定全国首个《第三方环保服务规范》,组织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试点示范。出台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重点跨界水体联保专项方案,落实长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区第二阶段控制措施,完成秋冬季大气和夏季臭氧污染综合治理攻坚。编制《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率先推进实施生态环境标准、监测和执法“三统一”制度。
下一步,上海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一是坚持更高站位、更强担当、更实举措,确保完成整改任务。二是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统筹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三是持续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夯实各级党委和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持续开展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四是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力量强化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开展“永不停歇的环保大督察”,打造“永不落幕的环保大整改”。
特此报告。
附件:1. 上海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2. 上海市贯彻落实污水排江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9日
附件1
上海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共20个问题)
项目1.1:上海市一些地方和部门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内在动力还不强,统筹好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自觉性还不够,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的行动还不够有力。
整改时限:2021年6月。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定期调度第七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重点项目和优“化”、减煤、治柴、绿通、减硝、消重、净水、清水、清废、增绿、绿农等11个专项行动进展,统筹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目前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截至2020年12月底,“十三五”各项目标任务均顺利完成。
(2)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全面启动本市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设工作。9月,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的细化措施方案和部门分工》,围绕8大体系部署58项主要任务和细化措施,进一步细化各项工作任务,夯实各方责任。
(3)市政府印发《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2021—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4)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
(5)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
(6)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各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方案》,2020年底启动我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工作。
项目l.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对污水超标纳管企业,应责令改正或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但市水务部门执法时依然选择罚则较轻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为依据,2018年以来,立案处罚的465起案件处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导致第一轮督察指出的上海市企业超标纳管问题长期存在。
整改时限:2021年底。
整改进展情况:持续推进中。
(1)修订完善法规规定。2020年12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就推进修订《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有关一类、二类水污染物排放行为监管条款召开专题会,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我市两部门执行中的衔接,以及在《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完成前过渡期的执法分工。2020年12月17日,市人大城建环保委专题听取《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方案,同意生态环境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对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进行监管,水务部门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对我市排水户的排水行为进行监管,并对《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四十九条等有关条款做相应修改。目前《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修改草案已形成。2021年7月26日,市人大、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水务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立法程序。8月17日和30日,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市人大法工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动《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工作。
(2)加大执法力度。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及465件案件的排水户列为重点执法监管对象,全覆盖专项监测。本次专项监测连同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超标工业企业共11家,已移送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处理。
(3)加强宣传培训。市、区两级水务执法机构结合3·22世界水日、6·5世界环境日和6·8世界海洋日等宣传契机,通过线上公开课和线下实地走访等形式,向我市排水户开展《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培训,不断提高排水户守法意识。
(4)强化执法协同。水务与生态环境等执法部门不断强化执法协同,着力推进案件移送、信息互通等工作机制的规范化和常态化。
项目1.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罚款。但督察发现,2018年以来上海市共发现67起燃油锅炉废气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实际仅处罚3起,处罚率不到5%。其中,青浦区、闵行区对发现的25起废气超标排放案件,仅处罚1起;黄浦区仅通过环保约谈要求企业整改,19起超标排放案件均未处罚。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全面完成燃油锅炉超标数据的核查处理。督察发现的67起燃油锅炉超标问题,共涉及8个区,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成,其中关闭锅炉18起、完成提标改造49起。
(2)完善燃油锅炉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组织开展燃油锅炉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完善监测数据执法应用机制,对锅炉超标问题严格依法查处;加强稽查监督,推动建立锅炉问题监测、执法、监管的预防、发现和长效管控机制。
项目1.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还明确,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对船用燃油超标的,由海事部门处以最低1万元罚款。但督察发现,上海市海事部门执法不力、处罚不严,导致船用油品超标现象十分普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严格处罚。2020年以来,根据既定的整改方案,推进各项整改措施的落细、落实。针对性开展燃油执法业务培训,为整改工作推进夯实基础。下发《关于做好船舶污染防治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船舶燃油检测工作的勤务通知》,从检查执法工作要求和现场执法勤务指标两个方面对整改工作予以明确。2020年1月至11月,全市共立案59起、结案49起,共处罚金81.7万元。
(2)强化监督。抓好船舶使用超标燃油违法行为等处罚案件的内部审核,强化案件调查取证的规范性、完整性、及时性,监督执法人员对处罚细化标准的正确运用,确保案件处理程序合规、裁量适当。落实船舶燃油监督执法月度信息汇总制度,及时评估执法开展情况和成效。市交通执法总队将执法完成情况纳入各直属大队年度勤务考核;对各区交通执法(地方海事)机构,通过加强督导督办,进一步推动属地责任落实。
(3)落实保障。全系统积极推进燃油硫含量快速检测设备在执法中的应用,市级层面添置12台设备,区级层面添置8台设备。在快速检测设备的支持和第三方检测的基础保障下,2020年1至11月全市共抽检1668艘次,燃油达标比例由2017年的8.4%提升至现在的96.5%。
项目1.5: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基地每年使用约300万升油漆和稀释剂进行露天喷漆,至督察之日未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影响周边环境,产生的工业废水混杂在初期雨水中直排长江,对长江生态环境造成威胁。
整改时限:2021年底。
整改进展情况:持续推进中。
(1)形成每日例行巡查、每周专项检查、每月全面督查工作制度,实时跟踪整改进展,掌握整改情况。同时,有效形成执法高压态势,传导整改压力,倒逼企业加快整改。开展行政处罚案件后督察、建设项目检查等,督促企业巩固整改效果,持续落实污染防治工作,避免出现回潮现象。
(2)振华重工长兴基地环保整改任务已基本完成。目前,新建油漆车间项目、新建危险废物仓库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监测已完成。
(3)崇明区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成立后,充分利用“前线作战”优势,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与频次。同时,做好服务和指导,为企业提供有效的整改建议。
项目1.6:污水排江问题是上海市“老大难”问题,也是超大城市必须解决的突出矛盾。针对这一问题,第一轮督察就作为重点,要求上海市务必下大力气解决,推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和长江大保护。但上海市有关地方和部门存在畏难情绪,工作推动不力,污水排江问题依然突出。上海市水务局2019年7月上报称,位于宝山区的5号泵站加装了出水闸门,已经基本杜绝生活污水溢流现象。但督察发现,市水务局于2018年3月在5号泵站内加装闸门,对直排长江污水进行封堵;而原来每天经5号泵站集中排入长江的约4万吨污水,最终经前端雨污管网系统溢流进入周边河道,“集中排污”变成“分散排污”。管网长期高水位运行,导致沿线房屋排水不畅,严重影响群众生活。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大力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和建设。2019年9月20日,泰和污水处理厂启动通水调试,11月19日完成通水调试。12月19日,市水务局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通水情况及试运行情况进行了核验。目前,泰和污水处理厂日均处理量40万立方米,出水水质稳定达到一级A及以上排放标准。
(2)优化排水设施运行调度。2019年12月,上海城投集团完成5号泵站功能调整,5号泵站只承担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厂区雨水排放,杜绝污水直排现象。上海城投集团编制《石洞口污水处理厂、泰和污水处理厂水量调度方案》,优化了西干线厂、站、网的一体化调度。2020年底前,宝山区在45处污水输送节点及易冒溢区域加装水位报警装置,动态监控系统的污水水位,及时对污水水位进行预警,优化运行调度。2020年 2月,市水务局牵头制定了《上海市排水设施运行调度试点工作方案》,建立排水系统异常情况早发现、早处置机制。
(3)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规划引领,制定《石洞口片区污水处理系统完善规划(2020—2035年)》,并于2020年11月通过行业审核。宝山区持续加强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近年来累计建成147公里污水二级管网,基本实现建成区、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污水管网全覆盖。
项目1.7:城市交通噪声污染也是随着上海加快航运中心建设、集卡运输增多带来的“老大难”问题,对此,上海市一些地方和部门不愿担当作为、攻坚克难,平时不督不办、能过且过。如松江区联庄村9组、10组紧邻申嘉湖高速,属于先有房后有路。此次督察期间,上海市交通委、松江区政府直到督察组督办后,才拿出具体方案,明确在2019年内完成隔音降噪施工。
整改时限:2019年内完成申嘉湖高速近联庄村9组、10组一侧安装声屏障工作。2020年11月底前完成道路交通噪声排摸工作,制定近期整改计划。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并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持续推进中。
(1)2019年底,已完成申嘉湖高速近联庄村9组、10组一侧声屏障安装和整改工作。
(2)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了道路交通噪声梳理排摸工作,明确了89项整改任务清单。截至目前,已完成58项整改任务。
(3)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本市道路交通噪声治理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噪声梳理排摸工作,对具备治理条件的,制定具体整治计划,稳步推进道路交通噪声治理工作。
项目1.8:上海市在用柴油货车约30万辆,是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的主要来源,使用合格油品对空气质量改善至关重要。国务院印发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8-2022年)》也要求,加强非法经营加油站点排摸,严厉打击非法加油行为。但督察进驻仅一天时间,督察组就组织排查出21个黑加油站点,其中9个站点油品质量不合格,硫含量最高达648毫克/千克,超过国Ⅵ标准63.8倍。根据督察组要求,上海市后续排查行动中,又陆续查处黑加油站点33个,其中油品硫含量最高达1200毫克/千克,超标高达119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打击黑加油站点的牵头部门,责任不实、工作不力、推诿扯皮,未组织开展黑加油站点排摸和整治工作,甚至对于部分涉及黑加油站点的举报,以非本部门职责为由,既不组织处置,也不通报相关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黑加油站点信访举报“一转了之”,仅转交市场监管部门或区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后即回复办结。市生态环境局作为企业自备加油站点油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未开展相关排查整治工作,物流公司私设的加油站点长期游离于监管之外。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组织开展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做到即知即改,组织开展全市两轮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进行全方位排摸、联动办案、深挖源头线索,坚决打击非法销售柴油加油站点。全市共排摸3549个点位,查获涉嫌非法加油站点(车)60个(辆),发现存在问题的自备加油站点27个,全市共立案51起,形成了“发现一批、立案一批、处罚一批、追究一批、取缔一批”的高压态势,有效遏制了非法加油违法行为。
(2)持续打击非法经营加油站点行为。高标准、严要求落实整改措施,持续深化非法加油站点整改工作,研究制订深入打击非法经营加油站点整改行动方案。各部门、各区严格按照行动方案要求,加强协调联动,形成专项整改合力,排查发现并清除非法加油点95个。经过全面排查整治,全市查办相关行政执法案件10起,侦破相关刑事案件6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0人次。
(3)依法及时处置涉及非法加油站点的投诉举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分析处理相关线索,确保每发现一个非法加油线索按环保督察要求处置到位,并持续推进落实。
(4)加强企业自备加油站点监管。将企业自备加油站点纳入监督检查工作范围。加强撬装加油装置研究和推进,明确企业内部撬装加油装置设立和管理要求、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并持续推进落实。
项目1.9:上海集惠瑞曼迪斯环保科技发展公司将收集到的含有重金属的污泥简单处理成两种泥状物“产品”出售,暗中对购买方进行补贴,名为销售,实为非法转移。市生态环境局未对该公司涉嫌非法处置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对集惠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开展行政处罚。2019年5月底,对集惠公司“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处置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没收违法所得25.3万元,并处罚款75.9万元。8月7日,对集惠公司“在2015年4月至2017年12月间,未经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向外省市转移铁氧体19983.18吨”的违法行为开展调查,以“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为由予以立案,责令集惠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
(2)督促集惠公司妥善做好库存物料的处置工作,持续跟踪相关省市整改进展情况。截至2019年6月底,集惠公司已将原销售到外省市的企业库存、尚未利用的铁氧体坯料、初制石膏全部转移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处理,并已全部处置完毕。同时,督促集惠公司于2019年7月初将厂区内部相关库存物料全部转移至相关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厂区库存现已全部清空。持续跟踪协助相关省市完成整改工作。
(3)举一反三,加强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单位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综合利用产品等基础台账的信息化申报工作。完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单位产品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产品标准要求。
项目1.10:在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顿工作中,一些地方工作不细致,问题突出。督察发现,嘉定、松江、崇明等区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顿不力,环境污染明显。督察组现场抽查嘉定区安亭镇5家中小企业,就有3家存在环保手续不完备或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等问题。松江区荣乐东路、东兴路沿线有13个“厂中厂、园中园”,聚集大量违法违规项目,其中上海铂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擅自进行不锈钢发黑涂装生产,外排废水镍超标57倍。崇明区上海新凤翔废旧物资处理有限公司每年收集、分拣工业固体废物3.5万吨,其中有两块分拣场地纳入完善备案类并已通过备案,但现场督察发现,该场地污水既没有处理设施,也没有纳入市政管网,长期直排外环境,厂区积存废水化学需氧量达到675毫克/升;另有两个分拣场地紧邻长江,不仅未纳入清理整顿范围,而且无任何污水治理设施,污水横流、废液遍地,采样监测显示,化学需氧量达5140毫克/升、氨氮达236毫克/升、总镍达2.05毫克/升,污染问题十分严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对督察发现的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顿不力的问题,崇明、嘉定、松江三个区已完成具体问题立行立改,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和行刑衔接。
(2)对崇明区上海新凤翔废旧物资处理有限公司开展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3)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举一反三”专项整治,依法依规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开展培训工作,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主体责任意识。对排查出的违法违规项目已完成整改,如松江区上海太同弹簧有限公司违法建筑目前已拆除,污染防治设施已通过环保自主竣工验收工作。
项目2.1: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滞后问题,上海市整改方案明确,2017年底前,石洞口和所有郊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共计27座完成提标改造。2018年12月,市水务局上报称,27座污水处理厂已如期完成提标改造。但督察发现,市水务局、原市环境保护局降低整改要求,在27家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验收专项监测发现7家出水超标的情况下,仍然认定27家污水处理厂全部完成提标改造。另外,整改方案明确,竹园第一污水处理厂应于2018年底完成提标改造。2019年1月,市水务局上报称该厂已完成提标改造工程,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但督察发现,2019年2月,该厂仍存在超标现象;改造工程实际仅完成了50%,生物池改造仍处于施工之中。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核发排污许可证。2018年底,根据生态环境部排污许可证核发总体进度要求,市生态环境部门已对竹园第一污水处理厂、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和相关郊区污水处理厂等28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核发排污许可证,明确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及以上排放标准。
(2)定期开展监督监测。各区生态环境局对辖区内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定期开展监督监测。2019年8月至2020年11月,28家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督监测做到稳定达标,对个别厂零星超标现象,生态环境部门加强执法查处,如2019年10月21日和2020年8月11日,青浦徐泾污水处理厂出水粪大肠菌群超标;2020年3月24日,青浦排水运营有限公司出水粪大肠菌群数超标。青浦区生态环境局对上述超标情况予以立案。2020年10月19日,松江松东污水处理厂出水总镍超标,松江区生态环境局联合相关街镇对松东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115家疑似企业开展了全面排摸检查和监测,并对排摸检查中发现的2家总镍超标排放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
(3)完成竹园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收尾工程。2019年底,竹园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系列二生物反应池改造等收尾工程完成。2020年1月,市水务局对竹园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进行了核验。
(4)加强日常监管。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均已安装水质自动监测设备,数据实时接入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平台。市、区两级水务和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管。2019年8月至2020年11月,相关城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数据总体稳定达标排放。青浦、松江区存在着偶发的超标情况。其中,青浦徐泾污水处理厂超标5次、青浦排水运营有限公司超标2次、白鹤污水处理厂超标1次。松江松东污水处理厂2019年8月1日至8月5日、10月28日至10月29日受进水冲击,出水在线监测日均值超标,松江区生态环境局和区水务局对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的重点工业企业全面开展筛查,对其中6家违法排污企业进行了立案处罚。
项目2.2:针对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不到位问题,上海市整改方案明确,结合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由点及面,举一反三。但督察发现,全市共有4个地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应于2017年底前完成环境违法问题清理整治任务。但因排查不细致,部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违法问题至督察之日未纳入清理整治范围。陈行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建有罗泾矿石码头,年吞吐铁矿石量约3000万吨,码头冲洗废水及初期雨水收集、处置设施不完善,截至此次督察时仍在作业。青草沙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建有长兴岛第二发电厂灰场,堆存粉煤灰约3万吨。松江区小昆山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位于黄浦江上游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现场检查发现,该填埋场仅简单覆土掩埋。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完成罗泾矿石码头整治工作。2019年12月1日停止大船卸货作业,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场地出货作业,10月20日完成码头和场地清理工作,10月23日通过联合整改验收。
(2)完成长兴岛第二发电厂灰场问题整改。2019年1月22日启动清灰,11月30日完成全部12.5万余吨粉煤灰清运,灰渣以建筑材料用途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理。北灰场清灰工作全面完成后对该地块进行了“198减量化”,12月完成土地性质的转变和土壤、地下水的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地块土壤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和《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限值。2021年2月对该区域完成了复绿前的地形修复,目前已完成复绿工作。
(3)完成松江区小昆山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问题整改。2020年7月17日至9月27日,进行垃圾清挖外运试运行,累计开挖量19.51万吨,抽取处理渗滤液26785.3吨,排放废水26949.5吨,土方回填116300立方米。截至2020年12月已完成非正规生活填埋场应急环境整治工作及复绿工程。
(4)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巡查检查。落实水源保护区内码头排查与建档整改。加强青草沙、东风西沙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对全市非正规垃圾堆点开展再排摸、再确认、再治理。
项目2.3:针对违规处置重金属超标污泥问题,上海市整改方案明确,2017年9月15日前,全市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都应得到安全处置。但督察发现,部分地区整改工作未由点及面,浮于表面,就事论事,导致违规处置重金属超标污泥问题屡禁不止。2018年10月以来,陈家镇污水处理厂将2100余吨重金属指标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林地用泥质标准》的污泥堆肥产品施用于海塘林地。市、区两级水务部门监管不到位,未及时制止。
整改时限:2022年底。
整改进展情况:持续推进中。
(1)2019年7月起,陈家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经好氧发酵堆肥后已停止污泥外运,9月起,运送到崇明垃圾填埋场进行单独填埋。2019年12月起,对超标污泥堆放点实施土壤修复工作,并同步开展超标污泥还林场地调查与修复影响评估研究,进行跟踪监测。2020年11月3日,监测评估报告通过专家评审,目前堆放点土壤已无超标,已完成土壤修复工作。陈家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同步建设处理规模8吨干基/日污泥干化设施)项目于2020年12月29日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设备采购,施工安装中,总体形象进度85%。
(2)市水务局委托第三方单位持续做好每月对全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及其处理产物重金属的监督性检测工作,将检测结果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并反馈相关区以及污水处理运行企业。进一步强化对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的监管工作,细化规范化整治要求,指导各相关区、企业开展规范化整治。同时,每季度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重金属含量进行检测。
项目2.4:整改方案明确,嘉定区要全面排查涉重金属企业,对未批先建的应实施停产并拆除相关生产线和生产设备;对环保手续合法的企业实施规范化整治。但督察发现,嘉定区整改不到位,督察组随机抽查3家电镀企业,均存在未批先建、一类污染物车间分质分流不彻底、污水处理设施设置超越管等问题。其中上海希望金属涂装有限公司含镍废水处理设施私设超越管;上海联化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至督察之日仍在使用2014年上海市明令淘汰的六价铬钝化工艺,车间综合废水收集池总铬高达52.7毫克/升,超过车间排口标准104.4倍。
整改时限:2021年6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嘉定区已对上海联化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予以查处,责令取消六价铬钝化工艺。该公司已关闭,生产线和厂房全部拆除,所有危险废物均按要求规范处置,现有土地已覆土复林。
(2)嘉定区已对上海希望金属涂装有限公司违法行为予以查处。目前,该公司电镀生产线和厂房已全部拆除,所有危险废物按要求规范处置,完成所在地块覆土复林。
(3)嘉定区已对上海越汇金属处理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予以查处,该公司技改环评已完成审批,新增废水蒸发处理设备,实现含镍废水零排放,并完成其他规范化整治要求。
(4)嘉定区已对存在“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的电镀生产线予以整治。位于产业区块内的其余4家专业电镀企业中,上海宪阳电镀有限公司已拆除涉重金属生产线,3家公司(上海荣星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上海安泰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上海怡标电镀有限公司)已完成环保手续完善和规范化改造;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上海民强电镀有限公司已关停并拆除生产线和厂房,所在地块完成覆土复林。
(5)2020年9月,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本市涉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环境管理相关要求的通知》,指导各相关区、企业开展规范化整治。各区目前正在对相关涉重金属企业开展规范化整治。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针对涉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特点,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集中检查等方式,对涉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开展检查。2020年至2021年6月,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共现场检查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1677户次,监督监测1248户次,立案查处27件,合计处罚金额460余万元。市环境执法总队分别于2020年9月和2021年6月组织开展涉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交叉执法抽查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均已移交各相关区生态环境局查处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6)市经济信息化委已根据我市产业规划发展布局及政策,结合经济技术可行性,将《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中所列相关重金属及其化合物的生产、使用所涉加工工艺、装备或产品,纳入《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和淘汰类2020年版》进行管理。
项目2.5:上海市整改方案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署,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根据摸排情况做好堆放点环境治理。2017年1月、2018年6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两次联合发文,要求排查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但督察发现,“十二五”期间简单封场的13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均未按要求纳入排查整治范围。金山区新江村垃圾填埋场为简易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垃圾约6万吨,金山区一直以历史遗留问题为由,至督察之日未将该垃圾填埋场纳入整治清单。场地调查结果显示,填埋场土壤已被污染,重金属、石油烃、多环芳烃等污染物含量明显偏高。上海化学工业区漕泾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大部分区域未进行防渗,渗滤液收集设施损毁,但当地简单封场后就放任不管,金山区和上海化学工业区互相推诿、责任不清,造成漕泾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区域未纳入排查整治。
整改时限:2022年底。
整改进展情况:持续推进中。
(1)按照整改要求,我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全部录入建设部统计信息网站。纳入整治范围的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共15处(含小昆山),其中“十二五”期间简易封场的13处非正规生活垃圾填埋场(青浦区3处、松江区5处、金山区5处)已于2020年底完成整治。
(2)金山区新江村垃圾填埋场整治工程实施于2021年4月启动。工程分1至8号垃圾堆体,目前已完成5、7、8号堆体挖填;3号地块累计完成土方开挖49%;4号地块累计完成土方开挖54.31%。筛分大棚、开挖大棚施工完成,筛分、渗滤液等设备正常运行。
(3)上海化工区漕泾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工程于2021年4月启动,目前已完成堆体土方整形、挖填土方及覆膜,渗滤液井,导气石笼,渗滤液收集池及阀门井等。正在开展堆体植绿、封场环境监测及数据比对,将于2021年底前完成验收工作。
项目3.1:港口码头污染治理存在短板。全市553个已发放港口经营许可证的码头中,有362个未取得相关环保手续,其中204个水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嘉定区蒙畅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及崇明区上海华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码头均无任何环保手续,废水收集处理设施不完善,两区交通委仍分别于2018年8月和2016年9月为其发放港口经营许可证。督察发现,市交通运输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在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工作中协同配合不够,市交通运输部门作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工作的牵头部门,对相关工作推进不够、落实不力,在发放港口经营许可证时,未按《港口经营管理规定》要求,将港口码头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作为前置条件;生态环境部门未将码头纳入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顿范围,存在管理空白。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码头,配置环保设施,并通过验收。同时,加大检查力度,全面提升码头环保整治效果。
(2)在港口经营许可环节,严格审查港口设施竣工验收情况和自身环保设施情况,督促码头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改造完善港口自身环保设施,保障设施正常运行。
(3)积极推进码头环境整治,全市553家码头(含655个作业点)完成环保验收作业点619个,关停作业点36个,全市港口码头污染治理存在的短板问题得到有效改善。
(4)完成具体问题整改。嘉定区蒙畅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通过环保整改问题验收,并于10月底前完善相关环保手续。崇明区上海华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码头于2020年8月底通过环保整改问题验收,并同步完善相关环保手续。
(5)持续加大对码头作业的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完成即知即改任务。日前,崇明区上海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青浦区上海勤超混凝土有限公司已完成整改工作。上海金山老李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码头区域内作业设施已拆除,临水面已用金属栅栏围挡进行封闭。青浦区上海城业管桩构件有限公司、上海竹堉建材有限公司、正龙建材经营部(上海乐豪混凝土有限公司)均已纳入青浦区环境整治范围,其中上海城业管桩构件有限公司、正龙建材经营部码头已落实整改工作;上海竹堉建材有限公司已被责令停止港口经营行为;依法对使用超标燃油行为进行查处,对违法行为处罚10.69万元,对储油罐立即查封,并委托资质单位合法处置所有不合格油品及油渣。
(6)进一步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提升码头规范化建设水平。市交通委组织集中执法和联合监管,2021年10月发布《关于提升本市内河港口标准化建设水平的通知》,明确港口码头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充分发挥市、区两级交通、生态环境、水务、城管等执法机构的现场监管作用,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积极推进我市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计划将港口码头生态环境卫生标准化规范应用、生态环境执法检查结果纳入信用信息归集,开展绿色标杆企业创建。2021年底前基本消除港口码头无证经营现象。
项目3.2:违规处置固体废物多发频发。上海市每年因河道疏浚产生底泥约2100万立方米,绝大多数通过农田、林地消纳处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禁止将不符合农用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的固体废物、废水施入农田。但督察发现,奉贤、嘉定、青浦等地区对一些底泥未经检测就一排了之。2017年以来,全市约有34万立方米超过《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的底泥被施入农田,其中约9万立方米用于还田,约25万立方米堆存于农田内。另外,还有约9万立方米超过《绿化种植土壤标准》的底泥被用于还林。
整改时限: 2021年底。
整改进展情况:持续推进中。
(1)开展泥库底泥复测工作并根据结果规范处置。根据督察反馈意见和督察期间各区提交督察组的资料,指导各区详细梳理并明确整改项目清单,明确8个区19个项目的整改清单,并及时梳理了泥库底泥现状情况。2020年7月14日,市水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环保督察河道疏浚底泥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整改工作。督促指导各相关区围绕排查锁定的清单,严格按照《关于规范中小河道整治疏浚底泥消纳处置的指导意见》,开展泥库底泥复测工作。督促指导各区根据复测情况,还林利用按照《绿化种植土壤》(GJ/T340—2016)、还田利用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进行疏浚底泥检测结果分析,制订分类消纳处置方案,并按照方案开展分类处置。其中,静安区、金山区各1个项目共8960立方米复测结果超标底泥,已分别通过无害化处置、干化制砖资源化利用的方式于2020年10月前完成整改处置,其余6个区17个项目泥库复测结果未超标。目前,各相关区已完成分类处置工作。
(2)落实全覆盖检测、规范分类处置。严格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督促指导各区对河道疏浚底泥落实全覆盖检测要求,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处置,并加强全过程监管。2020年7月13日,市水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河道疏浚底泥消纳处置跟踪监管的通知》,要求市、区水务部门对所有疏浚底泥开展全过程全覆盖跟踪监管,建立完善底泥台账,实现检测、出土、转运、消纳闭环管理。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崇明区村民自治河道清淤底泥检测工作方案》。
(3)举一反三、强化行业监管。市水务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实施项目开展巡查抽检,2020年完成50个项目480万方底泥处理处置情况巡查工作,未发现违规处置情况。2021年,计划对80个项目开展巡查工作。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河道底泥环保清淤疏浚技术指南》,科学指导我市河道底泥疏挖消纳处置方案的编制、实施和最终的无害化处置。2020年11月,编制完成《河道底泥环保清淤疏浚技术指南》,并通过专家评审验收。积极研究相关部门对疏浚底泥消纳处置的协同监管机制。
项目3.3:2002年至2012年,宝钢集团违规利用厂区北侧距离长江约1公里处的坑塘堆存钢渣、脱水泥饼等工业固体废物以及建筑垃圾,面积约17万平方米,堆存量约150万吨。监测数据显示,堆场周边土壤不同程度受到铅、镍、砷、铜、铬等重金属污染,部分点位铅、砷、铬明显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二类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限值。堆存区域无防渗措施,地下水污染严重,场内9个点位地下水均呈强碱性,pH最高达12.86,水质均超地下水Ⅳ类标准。其中,氨氮最高超标153倍,高锰酸盐指数最高超标74倍,镍最高超标7倍,氟化物最高超标1.5倍。现场督察时,企业已对固体废物直接覆土,拟平整堆场作为厂房用地。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全面制订整改技术方案,按计划完成整改目标。6处高风险区域清挖工作于2020年6月基本完成,共计清挖固废11.8万吨,已全部返回宝钢烧结及转炉冶金工序作为生产原料利用。
(2)宝钢股份按照整改总体技术方案要求,对17万平方米区域全面采用三轴搅拌桩建设止水帷幕。经第三方检测,垂直阻隔止水帷幕工程基本阻断了受污染场地土壤和地下水对周边环境的进一步影响,达到了控制环境风险的初步目标。
(3)完成全部清挖回填工程,按照分区分幅原则,进行全部清挖并按规范要求取样,确保原堆场范围内固废全部清挖干净并换填;现场设置洗车台、沉淀池等设施确保防治清挖过程不产生二次污染,经专家评审及验证已经完成全部固废清挖施工。宝钢股份对清挖出场的固废进行分类处理处置,截至2020年11月底清挖出的固废已完成合规处置及利用54.7万吨,其余约112.1万吨已筛分预处理完毕。
(4)加强监管并持续开展监测。宝钢股份在场地内外设立了永久性监测井,跟踪掌握地下水相关指标的变化情况。初步监测数据表明,清理后场地内地下水污染情况有所改善,达到了治理目标和要求。
项目3.4:长江岸线及滩涂湿地管护不够。2018年长江干流岸线保护和利用专项检查发现,上海市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共计309个,其中违规项目104个,占比33.7%。上海崇南金属结构件有限公司码头违规占用500米长江岸线,根据有关要求应于2018年底前取缔拆除,但督察发现,崇明区政府及市水务局、交通委员会等部门工作推进不力,拆除工作一拖再拖,进展滞后。在国家有关部门两次督办下,才于2019年6月拆除完毕。上海浦明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码头占用50米长江岸线,临时岸线使用许可已于2017年8月到期,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责令2019年1月31日前拆除码头设施,但至督察时仍未拆除。该码头未取得涉河建设相关手续,未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市水务部门却未将其纳入2018年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范围,工作不严不实。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完成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组织开展防洪影响论证及成果审查和报送。涉嫌违法违规的121项(次)已于2020年6月全部完成整改。
(2)2020年4月,完成拆除浦明码头作业设施及其附属构筑物,主要包括桥墩、引桥、管桩、独立靠桥墩及硬化滩地等。2020年6月,结束涉水作业,场地上的沙石完成全部清运。浦明码头拆除违规设施已完成整改。
(3)加强对我市港口岸线日常管理工作,优化已有港口岸线使用效率,保护岸线资源,促进港口秩序健康发展。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优化港口布局,统筹港口和生活岸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履行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职责,规范和提高现场监管措施和实效,明确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和检查内容要求。建立完善港口码头环保监管长效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回头看”检查核验,巩固整治成果,对因环境整治而关停淘汰的码头坚决注销或撤销港口经营许可、拆除码头设施。严格落实港口岸线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对违法码头的失信惩戒,并纳入我市公共信用平台。
项目3.5:长江口是中华鲟等濒危水生生物及凤鲚、刀鲚等渔业资源产卵场、索饵场及洄游通道,保护长江口滩涂湿地意义重大。但督察发现,市水务局(市海洋局)对长江口滩涂湿地保护工作重视不够,开发利用滩涂既不按照海域使用管理要求严格管控,也未严格按照涉河建设项目有关要求进行审批管理。2013年以来,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在长江口实施9个滩涂促淤、圈围工程,其中4项工程未取得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手续,违规圈占滩涂7.33万亩。2016年11月,该中心违规实施南汇东滩Nl库区消纳工程渣土应急圈围工程,擅自利用工程渣土将滩涂填筑成陆,违规填占滩涂约2.2万亩。
整改时限:2022年底。
整改进展情况:持续推进中。
(1)已完成横沙东滩促淤圈围(六期)等4个工程(涉及3个项目)涉河手续完善工作。市水务局经与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沟通,参照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工作的总体原则,将横沙东滩促淤圈围(六期)工程、浦东机场外侧滩涂促淤圈围工程—1#、2#、3#围区圈围工程、长兴潜堤后方滩涂促淤圈围工程等3个项目,纳入符合《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管控要求且不存在重大防洪影响的“其他整改规范项目”范畴,完成该3个项目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2021年2月20日,将横沙东滩促淤圈围(六期)工程等3个项目的防洪影响论证成果报送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备案,目前已完成全部整改工作。
(2)进一步加强南汇东滩N1项目进库渣土管控。市规划资源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已于2020年底完成场地调查技术方案编制及论证,形成后续进库渣土检测初步工作方案。已形成《关于南汇东滩N1项目专项场地调查以及后续入库渣土品质管控工作的情况》专报市政府。上海地矿工程勘察(集团)有限公司已正式进入南汇东滩N1库区开展专项场地调查,外业调查工作、样品检测、专家评审已完成。新进库渣土检测比例已提高到100%。
(3)完善工程渣土消纳的审批机制和工程流程。市绿化市容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南汇东滩N1库区工程渣土源头土质管控工作的通知》,明确渣土管控流程,落实渣土管控要求,并持续推进各项目渣土管控,已经按照要求对142批次建设项目工程渣土土质报告情况进行了核查,并聘请第三方外勤检查单位,对进入码头的渣土运输车辆是否实施土质快速检测进行监督、抽查。另外中交上航局在源头码头也实施了土质筛查工作。
(4)推进渣土消纳规划编制。市绿化市容局开展工程渣土消纳卸点规划方案研究,近期会同市规划资源局报批《上海市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19—2035)》,已形成嘉宝生态间隔带渣土消纳规划方案初稿,已对我市17条生态间隔带进行梳理,初步划定10块适合渣土消纳的地块。
附件2
上海市贯彻落实污水排江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共4个问题)
项目4.1:污水溢流问题突出。上海市污水处理能力不足问题由来已久,中心城区和郊区均不同程度存在能力缺口,但市水务局对此重视不够,污水处理能力建设总体推进缓慢,本应于“十二五”期间建设的泰和污水处理厂、安亭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等多个项目进度严重滞后。2017年以来,随着一些老污水处理厂因历史原因关停,全市污水处理能力不升反降,缺口持续加大。特别是近年来随着雨污管网混流改造、泵站截流改造、初期雨水收集等工程的实施,纳管污水量大幅增加,溢流直排问题日趋严重。2018年,全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溢流量高达58万吨/日,较2016年第一轮督察时增加45%。
整改时限:2024年底。
整改进展情况:持续推进中。
(1)泰和污水处理厂工程已于2019年12月通水并完成核验。
(2)崇明城桥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已于2019年12月通水并投入使用。
(3)安亭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已于2020年底开工建设。目前地下箱体底板施工;开关站设备安装;总体施工进度49%。另外,已完成应急扩容场地腾空,1.5万吨一体化/日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制作完成,预计11月底完成安装;一体化磁混设备安装完成,已通水试运行,2021年底达到15万吨/日处理能力。
(4)竹园污水调蓄池工程已于2019年12月开工建设,I区泵房二道支撑回筑完成至50%,调蓄池二道支撑回筑完成至80%,廊道二道支撑回筑完成至60%,Ⅱ区三道支撑回筑完成至50%。出水混合井、进水混合井、顶管接收井基坑加固及灌注桩基本完成;出水高位井-进水混合井箱涵、出水高位井-出水混合井箱涵钻孔灌注桩基本完成;升级补量进水泵房改造完成至30%;厂区排水泵房第一层土方开挖基本完成。竹园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于2020年6月28日先行用地及进出厂管道开工建设,12月实现全面开工;进出厂管道工程工作井结构施工,顶管施工;先行用地区域泵房上部墙体钢筋绑扎完成至10%;曝气沉砂池墙体结构开始施工;污水区域推进生反池、沉淀池等构筑物结构施工;污泥浓缩干化车间垫层施工完成,储泥池结构施工。竹园白龙港污水连通管工程于2021年1月29日开工建设,7#、14#、16#盾构井围护施工,同步开展管线搬迁等工作。泵站工程:泵房工程基坑围护及桩基施工中,箱涵主体结构完成至85%。
(5)松江污水处理厂四期改扩建工程,完成四期扩建部分总工程量的99.4%,开始通电联机调试。
(6)临港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一阶段工程建成并投入使用。二阶段土建工程基本完成;设备扩容;新建单体设备安装;35KV降压站设备安装完成;二沉池设备完成;反消池深床滤池核心系统及室外埋地工艺管道施工。
(7)海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已于2020年10月开工建设,目前土建结构完成95%;设备安装完成50%,总平管道完成35%。
项目4.2:泵站放江污染严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明确,要加强雨水管网、泵站以及雨水调蓄等设施建设和改造。上海市部分地区排水管网雨污不分、混接错接等情况普遍存在,汛期污水直排问题严重,全市调蓄设施建设滞后。截至2019年7月,361个排水系统中,仅14个建成调蓄设施,服务面积不到全市的20%,只能采取泵站放江,加剧河道污染,部分河道水质未得到改善,局部水质反复。根据市水务局提供的监测数据,2018年以来,中心城区26条已完成整治的河道,12条氨氮浓度大幅上升,局部返黑返臭明显。桃浦河是列入国家黑臭水体整治的重点河道之一,2018年10月完成整治并通过现场验收。但受沿线9座雨水泵站放江污染影响,雨天河道水质恶化现象严重,水务部门2019年1月至7月开展35次水质监测,19次为劣V类,2次达到黑臭标准。
整改时限:2024年底。
整改进展情况:持续推进中。
(1)开展雨污混接综合整治。累计完成市政、企事业单位、沿街商户和其他雨污混接改造17037个,完成住宅小区雨污混接改造4274个。
(2)开展初期雨水调蓄设施建设。《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规划(2020—2035年)》已经获批。市排水公司和静安、松江等区的10座雨水泵站截流设施改造已完工。大武川泵站截污调蓄改造工程基本完成,月浦城区基本建成、桃浦科技智慧城核心区施工中、张华浜东通水调试。龙阳车站雨水泵站项目施工招标中。苏州河段深层排水调蓄管道系统工程试验段(苗圃—云岭段)正在施工中。曲阳、天山、长桥、龙华、泗塘污水处理厂厂内厂外管道已开工。合流污水一期复线工程项建书批复。
(3)加强泵站运行管理。城投集团和相关区完成了2020年度防汛泵站运行的“一站一方案”,优化了泵站运行的开停车水位。已完成2021年度防汛泵站运行“一站一方案”的修编。817处排水管道和619座排水泵站运行水位的监测数据已接入排水运行调度监管平台。2020年12月已完成中心城区新建117个管网水位和9个水位流量监测站点,实现对泵站运行情况的实时监管。已完成防汛泵站污染物放江监管试点工作。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水务局完成防汛泵站放江监管试点,按照“旱天不放江,雨天多截流”原则,倒逼区里或泵站运行管理单位实施雨污混接改造、加强管网养护、泵站运行优化调度等工程和措施,从源头削减排河污染物量。经过三年试点工作推进,防汛泵站放江主要污染物量均实现了削减要求。
(4)加强管道养护管理。持续加强排水管道养护监督考核,每月对各区排水管道进行养护抽检,及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
(5)加强桃浦河沿线泵站放江治理。普陀区已基本完成桃浦河沿线市政、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沿街商铺和其他雨污混接改造计划。普陀区持续加强雨水管道清淤疏通,加强桃浦河长效管理和养护。桃浦污水处理厂厂内厂外管道已开工。桃浦河沿线9座泵站均已完善泵站截流设施,其中7座防汛泵站安装了排口拦截装置;5座泵站集水井内安装了漂浮垃圾清捞装置。
项目4.3:一些中小河道治理不严不实。嘉定区是上海市水污染治理工作任务较重的地区,但在推进河道整治工作中不严不实,部分整治措施未按要求实施,河道水质波动较大。2017年12月,嘉定区上报称列入整治的246条河道已全部整治完成并基本消除黑臭。但2019年4月,上海市审计局在嘉定区抽查30条河道,发现其中20条控源截污不彻底。此次督察发现,246条河道中,陶家浜、界泾等17条河道整治工程仍未完工。2018年1月以来,56条河道水质出现反弹,如江桥镇新槎浦,2018年12月监测显示氨氮浓度l5.86毫克/升,达重度黑臭标准。嘉定区在河道整治中,工作不扎实,上报情况不准确,治理措施不到位,部分河道水质出现污染反弹。
整改时限: 2022年6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持续推进。
(1)市审计发现控源截污不彻底的20条河道已全面完成整改。对246条河道入河污染源持续开展动态排摸。开展嘉定区河湖水环境提升综合整治行动,累计出动人次43471人,检查点位4938个,累计发现问题947处,整改问题946处。
(2)督察发现未完成整治工程的17条河道中,15条河道已完成整治。陶家浜和界泾(江桥段)于2020年完成整改。安亭顾家泾涉及农村生活污水整治于2021年6月完成整治。界泾(徐行)于2021年8月完成整治。管路河管线搬迁于2021年10月9日完成,水系沟通于10月12日开始进场施工,正在施工中。老马陆塘桥梁建设完成55%的工程量。
(3)2020年7月,嘉定区水务局组织召开水质稳定达标“一河一策”(修编稿)专家评审会。12月,已按照“一河一策”要求,完成56条河道水质稳定达标任务。2021年3月,市河长办对56条河道开展复核工作。2021年4月,完成56条水质反弹河道“优水质治反复”“一河一策”编制,在消除黑臭的基础上优化水质。6月,嘉定区政府与相关街镇签订56条水质反弹河道整治目标责任书;落实嘉定区56条(段)水质反复河道整改情况周报制度。
(4)一是强化河湖长制考核。制定年度嘉定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实行河湖长履职“每月一考核、每月一通报”。二是强化河湖长制履职。2020年,建立嘉定区“三查三访一通报”工作制度、嘉定区入河排口企业河长制度。2021年6月,完成全区河湖长体系的集中梳理与调整完善工作,并在区、街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同级河湖长名单。2020年以来,全区三级河长累计巡河湖42913次。三是强化河湖长制培训。2020年,编制《嘉定区河湖长制工作培训手册》并开展线上河湖长履职知识测试,累计培训1097人次。四是强化河湖水质监测。对全区河湖持续开展水质监测,根据水质监测结果,定期向相关街镇通报水质劣V类断面。五是强化联防联控。今年以来共开展涉水执法检查517次,出动执法人员1474人次,监查排水户765户次,受理举报事项30件,立案14件,罚款147.5万元。
项目4.4: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不到位。上海市在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但仍存在薄弱环节。全市目前共建有21179座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其中仅有2978座完成验收,多数尚未验收的污水处理设施没有实施有效监管。督察组随机抽查松江区石湖荡镇洙桥村2座污水处理设施,发现虽于2017年12月建成试运行,但至督察之日一直没有验收,其中1座处理池收水管道破损。2019年上海市抽查506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发现,120座存在运行不正常、管网破损等问题。督察发现,上海市水务局作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对提升污水处理能力、解决污水直排等问题认识不足、推进不力。
整改时限:2022年6月。
整改进展情况:持续推进中。
(1)推进建成设施调试和验收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完成约19万户整改验收工作,占总量的66%,其中,奉贤、青浦、金山、松江四个区完成全部164座设施(涉及农户约1.8万户)验收并纳入监管(含松江区石湖荡镇洙桥村2座设施);浦东新区201座设施(涉及农户约10万户)已全部完成更新改造为纳管处理;松江区涉及纳管和提标改造173座设施(涉及农户1.1万户),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崇明区17700座设施(涉及农户16万户)已完成纳管整改和设施验收6.2万余户,其他9.8万户中车项目已完成整改验收1.7万户,其余8.1万户中车项目正在全面推进中。
(2)完成破损设施的修复。2019年,抽查506座设施,发现120座存在运行不正常、管网破损等问题,涉及的9个区已于2019年10月底全部完成运行不正常设施的修复。另外,松江区石湖荡镇洙桥村1座处理池收水管道破损也完成整修。
(3)加强设施运维管理。指导各区及街镇按照《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要求,及时修订完善运维管理制度,落实管理经费,加强设施运维日常管理。各区做好每年两次全覆盖出水水质检查检测,并及时落实问题整改。
(4)强化行业监督与检查。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持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监督检查、监测,强化行业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