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2021〕7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水土保持规划修编(2021—2035年)》的批复
市水务局:
沪水务〔2021〕694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上海市水土保持规划修编(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具体批复如下:
一、《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立足全市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治理,为推动本市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要通过《规划》实施,到2025年,基本建成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自然水土流失在现状基础上有所改善,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水土保持监管实现全覆盖;到2035年,全面建成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分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请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和有关区政府认真实施好《规划》,并加强跟踪监测、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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