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日期:2022-05-12 发布日期:2022-06-03 沪府办〔2022〕21号
沪府办〔2022〕2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若干要求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2017年5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若干要求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43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5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