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规〔2022〕8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集中行使的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等事项目录的决定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支持临港新片区推进深层次、全方位、高水平改革开放,根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条例》等的精神,市政府决定,对《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集中行使一批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等事项的决定》(沪府规〔2020〕2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再集中行使一批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等事项的决定》(沪府规〔2020〕18号)所附事项目录进行调整,共调整214项。其中,新增纳入目录62项、移出目录17项、修订目录内容135项。
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管委会”)集中行使的事项所涉非税收入,经市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程序确认后,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执收。已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集中行使的事项目录中实施范围为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域的相关事项,实施范围从约386平方公里扩大至约431平方公里(增加奉贤区四团镇区域约45平方公里)。
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到今年11月1日,市有关部门、相关区政府和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要完成相关事项的交接工作。要进一步细化明确各项事项的具体内容、实施范围、监管责任等,及时调整并依法公开办事指南,完善工作衔接机制和区域联动机制,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做好业务系统改造对接、审批监管数据共享、专业技术支撑等配套工作,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开展工作提供便利。要切实加强对集中行使工作的监督,密切跟踪集中行使事项的运行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要配齐配强力量,持续深化“一网通办”改革,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办事流程,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采取有力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完善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促进营商环境整体优化提升。
附件:
1.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集中行使的市级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等事项调整目录(共135项)
2.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集中行使的区级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等事项调整目录(共79项)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