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沪府令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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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70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已经2022年8月15日市政府第17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8月29日起施行。

  市长 龚正

  2022年8月29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

(2022年8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公布 自2022年8月29日起施行)

  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2件市政府规章:

  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6年9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3号公布)

  二、《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程序规定》(2017年12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1号公布)

  本决定自2022年8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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