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上海域外农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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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域外农场的形成有着特定的历史背景,在不同发展阶段为保障上海城市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域外农场建设工作,立足新起点、对标新要求,为了更好落实市委、市政府对促进上海域外农场高质量发展的部署和要求,推进域外农场的整体谋划、系统推进和合作共赢,市政府制定了《关于促进上海域外农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是今后一段时期上海推进域外农场高质量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主要包括八个部分。其中,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第二至第七部分为主要任务,第八部分为保障措施。

  一、总体要求

  牢牢把握打造上海优质主副食品的重要供应基地、上海超大城市发展的重要战略空间、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合作示范载体的功能定位,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强化规划引领,加强资源统筹和投入,着力提升产业能级,着力加强区域协作,着力提高管理效能,努力形成促进上海域外农场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到2025年,上海域外农场保供“压舱石”作用进一步彰显,粮食和重要农副产品自给比例逐步提高,大米、蔬菜、猪肉、水产、禽蛋、牛奶等主要农产品供沪量占比超过70%,域外农场及周边区域粮食储备仓容达到120万吨,主要农产品生产与集成量提高到150万吨。农业科技和绿色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粮食绿色有机认证率超过95%,水产绿色健康养殖率超过60%。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实现年工业总产值150亿元。

  二、主要任务

  1、建立健全体制机制。调整完善域外农场管理体制,组建市域外农场管理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建立域外农场市级统筹协调机制,设立市域外农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研究和协调解决域外农场发展重大问题和有关事项。建立健全沪苏、沪皖省级协同推进机制,形成定期会晤制度,研究确定跨区域重要合作事项、重点支持政策和重大合作项目。

  2、强化各级各类规划引领。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对接,建立沪苏、沪皖域外农场省、市、区(县)各级政府自然资源部门的对接会商机制。编制现代农业、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旅游康养等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和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相关规划。推进司法用地布局优化。

  3、推进产业升级发展。增强农产品生产供应能力,苏北农场打造“粮食、肉类、水产、禽蛋、牛奶”五个安全绿色优质农产品保障供应基地。提高科技农业创新水平,强化种源支撑,推进全域“无人农场”示范区建设,建设粮库数字化监管系统等。提升优质农产品集成供应能力,建设集生产、加工、仓储、物流、冷链于一体的基地。加快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发展,因地制宜发展旅游产业,培育发展康养产业。

  4、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域外农场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划分政府和企业的建设管护支出责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系统开展域外农场水环境提升行动计划。优化调整义务教育布局,分类分批安排教职工和学生分流。实施医疗卫生服务提升行动,支持域外农场医院设施改造升级,与当地医疗机构加强协作。实施养老服务提升行动,促进养老领域政策向域外农场延伸,支持养老服务设施提升改造。加强文化体育设施建设。

  5、提高社区管理和建设水平。在市域外农场管理办公室指导下,依托光明集团现有力量,协同做好域外农场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保障等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社区管理服务人员分批纳入社工职业体系。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编制实施域外农场智慧社区、智慧公安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健全完善突发事件联合处置机制。

  6、加强跨区域政府管理协同。积极争取苏皖两省相关部门支持,做好产权登记管理工作。协调落实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主体责任,协调推动属地政府承担全过程管理职能。依托应急管理专题合作平台,建立安全生产监管属地化管理沟通协调机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沟通协调机制。强化防汛安全保障,做好水库属地注册登记相关手续,确保水库安全运行。持续深化环域外农场公安机关区域警务合作,提升区域治安防控整体能力。

  三、保障措施

  市相关单位要按照领导小组明确的目标、要求,加强协同、扎实推进,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提高域外农场发展水平和管理能级。加强政策供给和制度创新,加大涉农资金政策对域外农场的支持力度,推进相关条线政策向域外农场延伸覆盖,将域外农场纳入国资国企市外投资项目指引,争取当地政府的政策支持。建立健全域外农场发展统计监测和定期评估制度,跟踪评价域外农场高质量发展成效。将域外农场相关工作纳入对光明食品集团、临港集团的国企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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