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生猪等副食品和农村粮油价格的通知》失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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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2022〕46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生猪等副食品和农村粮油价格的通知》失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16〕38号)的要求,经研究,市政府决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生猪等副食品和农村粮油价格的通知》(沪府发〔1985〕26号)自2022年12月1日起失效。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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