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要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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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2012年,本市设立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制订《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2017年进行了修订,该办法于2022年10月31日到期。近期,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等部门,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

  原《管理办法》共有25条,修改完善后的《管理办法》共六章27条,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为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和方式,第三章为重大项目的管理,第四章为国家配套项目的管理,第五章为特定出资事项的管理,第六章为其他事项。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调整管理推进部门职责

  根据部门职责分工调整,将生物医药领域推进部门由市科委调整为市经济信息化委。

  二、分类完善投资补助管理

  1.对于非上市企业承担的项目,投资补助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其中:承担国家重大战略任务、技术攻关和创新产品率先打破国外垄断、先进技术国内首次示范应用、获批国家级公共技术平台的项目,投资补助比例可达到核定新增投资的30%。

  2.对于已上市企业(含控股子公司)承担的项目,投资补助的支持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核定新增投资的10%,补助金额上限由1亿元调整至5000万元。

  三、完善项目调整、终止、撤项的管理

  1.细化项目调整管理。一是加强项目调整管理。原则上项目延期不能超过3年,项目只能申请一次重大调整,调整申请应在中期评估前提出。二是加强项目调整的分类管理,明确了项目一般调整和重大调整的分类和对象。

  2.补充项目终止和撤项管理。一是明确了项目终止和项目撤项的对象。二是明确了项目终止和项目撤项的流程。

  四、其他调整

  1.强化市场化协同联动。市战新办与战略投资机构、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建立沟通机制,加强信息对接,推进“投贷补”联动。

  2.有效期调整。本办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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