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日期:2022-11-16 发布日期:2022-11-22 沪府办〔2022〕44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延长《关于推进本市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沪府办〔2022〕4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评估,2018年2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本市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办规〔2018〕9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