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日期:2023-02-14 发布日期:2023-02-28 沪府办规〔2023〕8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沪府办规〔2023〕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2021年1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沪府办规〔2021〕1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2月28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