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市各区、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上海工作重要指示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全市中心工作,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并取得积极成效,为本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具体情况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职责
(一)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本市各级党委政府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特别是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论断和重要部署,并结合本市学习宣传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施方案要求,持续推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市委、市政府继续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市委依法治市办举办“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培训班,各级党委政府持续做好学习宣传贯彻各项工作。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以及公安、司法行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财政、税务等各市级政府部门继续通过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专题学习会、法治双月论坛、培训班、读书班等多种形式,持续推动全体工作人员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并继续通过2022年度本市法治为民办实事活动,共同推动70个项目取得积极实效,相关项目经验做法获得《法治日报》刊发报道。各区扎实组织开展2022年度学习宣传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各项工作,继续通过区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区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专题辅导报告会、新进公务员培训、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等各种形式,不断拓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覆盖面。同时,进一步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研究,组织开展优秀法治案例和调研课题的征集、评选工作,以高质量的工作和研究成果不断深化和拓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实践。党的二十大开幕当天,《解放日报》百版特刊专门刊发报道《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化为全面依法治市的生动实践 法治成为城市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上海三年推进100个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落实 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 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
(二)持续统筹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精心组织各区参加国家第二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并认真做好单项集中评议和综合实地迎检各项工作,经国家评估评议,本市静安、普陀、闵行3个区和嘉定、青浦、崇明的3个单项分别获评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示范地区获评数量继续并列全国第一,总获评数量继续名列全国前茅。加强基层法治政府建设,组织街道乡镇积极参与本市法治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在基层落地落实,通过创建活动,本市20个街道乡镇获评第一批“上海市法治建设示范街道乡镇”。制定实施《上海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1-2025年)》任务分工方案并组织推进落实。制定本市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本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责任分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2021年报告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2022年工作要点由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并推进落实。系统总结本市2018年以来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形成市政府有关工作报告,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发布。对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的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建议,认真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市政府办公厅与市司法局共同做好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使用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外聘法律顾问专业支撑作用。组织开展本市市级部门法制机构和公职律师建设情况调研工作,进一步发挥法制机构和公职律师等法治专门力量作用,促进依法行政、助力法治政府建设。组织开展法治上海、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三个规划推进情况实地督察。组织本市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深入开展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职述法工作。进一步优化法治上海建设考核指标体系。
(三)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的部署要求和中央依法治国办有关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规定,市政府主要领导切实履行本市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各项职责,持续抓好上述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法治政府建设统筹推进工作,并加大重要工作部署推进和重大问题研究解决力度,通过召开全市工作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工作会议、专题调研等方式,及时传达学习法治政府建设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定期听取本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各项工作问题。2022年1月7日,市政府主要领导出席市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工作会议,对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进行部署、提出要求;9月8日,主持召开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深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2022年,市政府常务会议先后听取审议了有关市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和工作要点、“一网通办”、行政审批改革、城市数字化转型、重大行政决策、政务公开、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街道乡镇第二批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以及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等重点工作。
二、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为国家战略实施和全市中心工作加强法治保障
一是加强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法治保障。深入贯彻中央、市委有关决策部署,依法赋予浦东新区市级经济管理权限,进一步在经济调节、行政审批、规划制定、综合执法等方面对浦东新区加大放权力度。2022年共推动出台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绿色金融发展、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化妆品产业创新、文物艺术品交易、住宅小区治理创新、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固体废物资源化再利用等9部浦东新区法规,以及商事调解、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建设用地分层使用等12部管理措施。其中,《上海市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若干规定》的出台,是首次在金融领域运用立法变通权,推动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创新发展,促进国际金融中心核心区建设,为浦东新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上海市浦东新区固体废物资源化再利用若干规定》的出台,为将浦东新区打造成为固废资源化再利用样板,发挥其对全市资源化再利用的示范引领作用提供制度支撑。同时,本市推进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行动方案中280项任务举措加快推进,已完成或基本完成的任务比例达到75%。
二是加强临港新片区建设法治保障。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条例》实施,对临港新片区在投资体制改革、贸易监管模式、金融开放创新、重大风险防范等方面加强法治保障。深化临港新片区综合审批改革,出台临港新片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优化政务服务,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临港新片区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持续推动更多优质法律服务机构进驻新片区。推动本市律师事务所在临港新片区设立同城分所,目前已有15家本市律师事务所设立同城分所。精简环节,优化体验,针对重点项目打造“咨询、预约、受理、办证”一站式服务模式,为新片区积极提供优质公证法律服务。持续引进一批境内外知名仲裁、调解等法律服务机构和高端法律服务人才,进一步打造法律服务集聚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首个仲裁巡回庭揭牌入驻临港新片区,全力保障临港新片区开展“人员从业自由”制度创新,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核心区。
三是加强科创中心建设法治保障。持续加强科技立法工作。推动出台《上海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建立健全多部门共同推动科普工作的组织管理机制,明确社会各方参与科普工作的义务和责任,保障科普资源的建设开发利用,加强科普人才的培养和激励,同时加强与长三角及国内其他地区的合作,鼓励和推动国际合作,提升科普工作的国际化水平。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最新规定,积极开展修订《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有关调研工作。同时,加强科技领域政策措施研究制定,为科技创新工作进一步提供良好制度支撑,研究制定促进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以及进一步放权松绑,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的政策举措等。
四是加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法治保障。推进长三角协同立法工作。推动制定《上海市推进长三角区域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规定》,为长三角民生领域首部协同立法,聚焦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共享,推进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以及医疗卫生、社会保障、金融服务等领域的一卡多用、跨省通用。推动制定《上海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其中明确建立长三角共同促进乡村振兴的工作机制,促进区域协调,推进乡村振兴一体化发展。推动制定《上海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加强长三角船舶污染防治统筹协调和联防联控,为服务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以及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推动制定《上海市促进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发展条例》,制定支持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进一步提升能级的政策措施,为促进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高质量发展,着力打造面向长三角、辐射全国、联通国际的功能平台提供法治保障。加快落实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总体方案各项任务,其中104项重点任务已落地99项,落地率超95%。推动建立长三角规范性文件协作机制,共同做好相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狠抓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本市严格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实施清单化管理,做好突出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目前均已完成整改。
五是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推动落实《上海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抓好10个方面172项改革任务举措的落地,更大力度推动本市营商环境整体优化。进一步发挥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共同体作用,召开共同体联席会议,首设19个联系点,及时发现并解决营商环境相关法治问题。研究形成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对标改革分工方案,推进落实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推动上海仲裁委员会参加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一工作组国际立法会议,并提交立法建议,助力营商环境建设。实施一批企业关切重点事项,针对疫情中市场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从企业网上办事更便捷、各项流程更简化、减费让利更升级、法治监管更柔性、助企服务更贴心等几个方面,组织实施一批切口小、见效快、企业关注度高的高频事项,作为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事项,共10个方面30小项,目前已在多个领域取得明显成效。制定实施关于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指导意见,至2022年底本市已推出15个领域的19份轻微不罚清单,其中市场监管、文化市场、城市管理等8个领域均为全国首份省级清单,6000余家企业因此受益,减免罚款金额超过6.62亿元。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分别出台本市市场监管、税务监管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分别明确了7+5类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情形。推动本市72项证明事项全部落地实施告知承诺制,减少市民、企业往返出证单位开具证明51.4万次。
(二)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一是持续深化“一网通办”改革。“一网通办”改革实施以来,实名注册个人用户超过7885万,法人用户超过 301.4万,接入事项3600项,累计办件量达3.07亿,2022 年日均办件量超过28万,“随申办”月活峰值达2390万。全方位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在教育医疗、交通出行、文旅休闲、企业服务、用工就业和工会服务等18大领域,推出一批应用成果。加快推进惠企利民政策和服务“免申即享”,原“企业群众申请、部门受理、部门审核、部门拨付”4 个环节减为“企业群众意愿确认、部门拨付到账”最多2个环节,政策和服务实现直达直享。不断深化集成服务改革,将职能部门多个相关联“单项事”整合为“一件事”,目前已推出“36件事”。在全国首创线上线下帮办制度,打造“网购型”客服体验,降低企业群众学习成本。持续推进“好差评”制度,强化差评数据分析和整改闭环机制,让政务服务绩效由企业群众来评判。持续深化长三角“一网通办”,让三省一市企业群众享受“同城服务”。
二是深入推进政府权责清单制度。组织开展区、街道乡镇权责清单集中调整,制定印发集中调整通知,下发区、街道乡镇共性权责事项目录,指导各区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制度工作推进机制,全面完成各区、街道乡镇权责清单集中调整工作。不断加强市级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对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审计、退役军人等部门权责事项因“三定”规定修订、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放管服”改革等确需调整的,及时按程序做好动态调整工作,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探索开展权责清单应用研究,进一步拓展权责清单应用场景。
三是持续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编制公布覆盖市、区、街镇三级的《上海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共690项),完善全市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推进向重点区域的精准放权赋能。出台《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将37项审批事项下放区级实施,支持“五个新城”建设发展、“一业一证”改革全市推广实施等工作。调整临港新片区管委会集中行使事项。出台《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集中行使的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等事项目录的决定》,调整事项214项,使临港新片区管委会集中行使事项从1170项增加到1215项。
四是深入推进“一业一证”“证照分离”改革。深入推进“一业一证”改革。进一步优化在全市范围推广实施的25个行业“一业一证”申办流程,调整完善网上申办业务系统,推动各区开展全程网上申报、网上办理。截至12月底,全市已颁发行业综合许可证超2.2万张(其中浦东新区3000余张)。深化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健全完善市场主体准入准营审管联动机制,加强“照后证前”监管,推进涉企经营许可证照电子化和归集共享等工作。根据司法部有关工作要求,本市对“证照分离”改革涉及暂调整适用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情况认真开展了中期评估工作。评估报告认为,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对“证照分离”改革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适用后,本市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持续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推动改革取得成效,包括充分调动了市场主体创业积极性,最大限度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政府管理方式转变,推动政府管理从“严进”向“严管”转变,重构取消审批后管理制度,最大限度促进了市场公平有序;营商环境得到优化,市场主体办事更加快捷便利,满意度大幅提升。
五是全面落实帮办制度。加快构建“15分钟政务服务圈”,服务模式持续优化,线上线下更加融合。线下大厅因疫情暂停服务期间,各区、各相关部门坚持审批人员单位值守、居家办公联动,为企业群众提供“一网通办”全程网办服务。全面落实帮办制度,启动上线第二批“线上人工帮办”66个高频事项。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综合窗口办理效率明显提升。
六是持续发挥“好差评”推动作用。提升适老化和无障碍服务水平,提高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引导企业群众自主自愿参与“好差评”,强化差评大数据分析和问题整改闭环机制,每季度通报全市“好差评”情况,发挥双向激励作用。优化“一网通办”长者专版,打造助残服务专栏,提供“读屏”等无障碍服务。年初协调解决老年人线下缴纳水电气费用等难题。
七是大力推动城市数字化转型。健全完善数据领域制度体系,支撑城市数字化转型。从上海“十四五”重点发力的三大先导产业之一的人工智能产业入手,推动制定《上海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条例》,助力打造人工智能等世界级产业集群,引导人工智能赋能城市数字化转型。为推进本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保障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推动经济、生活、治理全面数字化转型,制定《上海市信息基础设施管理办法》。推进实施《上海市数据条例》,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与数据有关的权益,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促进全面激发数据要素活力,为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打下坚实制度基础。完善数据资源治理体系,创建全市统一的公共数据目录管理体系,推动本市公共数据向大数据资源平台汇聚,实现公共数据“应编尽编”“按需归集”,形成本市公共数据资源湖。截至12月底,累计发布1.9万余个数据目录,汇聚总计超1970亿条数据。大力推广电子证照应用,出台《上海市电子证照管理办法》,规范本市电子证照管理与应用,明确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鼓励各类主体应用电子证照,充分发挥电子证照的便民利企作用。建成本市电子证照库,推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的电子证照归集入库。目前市电子证照库累计归集市级证照638类、区级证照837类,归集证照数超1.8亿张,证照累计调用超16.4亿次,并推动37类电子证照在长三角政务服务领域共享共用。
(三)持续加强依法行政制度供给
一是大力推进立法计划各项工作。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科学制定市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为本市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加大立法计划宣传力度,通过人民日报、法治日报、文汇报、解放日报、新民晚报等权威报刊采访报道,有效提升政府立法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关注度,进一步夯实民主立法的基础。加大立法项目组织推进力度,积极开展立法项目法制审核工作,2022年市政府共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22件,另完成政府规章项目12件。
二是提升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效能。加大立法意见征询力度,提升联系点工作实效。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出台后,确定各基层立法联系点重点参与意见征集的立法项目。在立法过程中,对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动物防疫条例、虹桥商务区条例等25件法规规章草案开展92件次意见征求,共收到1135条意见建议并认真研究采纳,其中49条意见被采纳,意见数量及质量较以往有明显提升。多措并举,进一步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一点多能优势。奉贤区青村镇组织立法联系点采集员以及“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参观立法联系点实践阵地,参会人员就如何做好“乡村里的立法联系点”发表意见。上海临港新片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在新片区园区、机构创新设立立法意见征集点。长宁区虹桥街道、宝山区工商联等基层立法联系点也以多种形式开展相关活动,进一步放大了联系点效能。
三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严格落实《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做好市政府文件及法律事务的合法性审核,确保市政府各类文件合法有效,制定市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有关工作指引,强化合同管理,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做好市政府部门和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强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要求,开展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情况专项监督。积极发挥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衔接工作机制作用,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数字化转型,本市“制度+科技 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水平”项目获评中国政法大学第六届“法治政府奖”,获市领导批示肯定。
(四)依法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加强疫情防控法治保障。市政府办公厅与市司法局共同组成市法治保障专班,着力规范各区、各相关部门疫情防控相关行政行为,为打赢大上海保卫战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市法治保障专班积极开展防控措施文件法制审核,并加强相关工作研究和解决。各区法治保障专班切实做好属地疫情防控法治保障工作。另市法治保障专班制定复工复产复市有关法律问题工作提示等工作指引,助力本市经济快速恢复重振。此外,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等部门出台各自领域防疫指导文件。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针对社区团购乱象、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重拳出击、严格执法,为全市防疫工作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二是依法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疫情期间,本市卫生健康部门对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益的重要决策加强法律论证,确保防控政策依法作出、防控措施依法开展。制定实施本市涉疫医患纠纷预防处理工作方案,及时预防化解疫后医患纠纷。依托“一网统管”,提升疫情主动发现能力。制定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2022版)等多部工作方案和技术规范,积极指导各区落实属地防控措施,加强对辖区防疫工作检查指导,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三是强化执法,依法监督规范涉疫措施。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生物安全法、本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针对发热门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医疗废物和污水、医院内感染控制等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开展多轮次监督执法行动。加大对涉疫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疫情防控不到位、消毒产品生产经营不规范、无证行医和无证经营公共场所等案件立案查处。对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规定履行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处置相关职责等涉疫典型案件从快从严查处,有力打击卫生健康领域涉疫违法违规行为。
(五)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对体制机制
一是健全完善超大城市安全保障体制机制。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研究制定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或修订本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处置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等10余项专项应急预案。同时,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机制,依托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提升突发事件等信息接报能力,优化市级部门间应急协调机制,重点加强应急管理与消防、水务、气象、地震等部门的分工合作,共同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推动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体系。
二是健全完善城市安全风险治理机制。制定2022年本市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意见,推进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完成8大领域36类共约250余万个调查对象的数据调查与质检汇交。出台本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22-2035年),以及进一步规范加强全市防汛应急避难场所管理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研究形成本市汛期、重要节点期间自然灾害防范重点和应对举措。制定应急避难场所运行管理保障标准,牵头落实全市防汛防台应急避难场所1380处,实现具备77万人转移安置能力。
三是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水务、住建、交通、海事等部门,开展防汛防台、既有建筑玻璃幕墙、长三角交通保障、燃气泄漏事故综合应急处置、危化品船舶应急处置等多项市级专项应急实战演练。组织16个区全覆盖的专项调研,发现基层应急体系短板弱项,有针对性提出建议措施,形成调研报告,进一步优化完善市区联动、上下联通的应急指挥体系。
四是加强村居和社会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在浦东新区开展街镇应急管理能力标准化建设试点研究,全面提升街镇组织管理、风险掌控、信息收集、预防准备、防御硬件、快速处置六大能力。在每个社区(居村)建立应急服务站,规范和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精建强社会应急力量,进一步优化队伍遴选、建设管理、指挥调度、征用补偿、考评奖励等方面工作,不断提升市级社会化应急救援队伍管理水平。
(六)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加大本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推广力度。自启动综合执法系统建设工作以来,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水务局、市司法局、市城管执法局等40家单位已上线运行,整体推广率达97.6%,系统上线案件办理量累计26万余件。在推进对接上线的同时,坚持“三统一”标准,助力行政执法规范化、智能化建设。“三统一”标准即统一执法事项梳理标准,以权责清单为基础,进一步细化案由并与执法事项实现关联,目前已梳理出市、区两级执法案由9700余个;统一行政执法数据标准,市政府办公厅、市司法局和市大数据中心共同研究形成本市执法数据标准,确保数据采集高标准、严要求、全覆盖;统一行政执法流程标准,根据行政处罚法和本市有关规定,明确行政处罚执法流程七个关键节点,统一各环节执法文书要素,健全完善行政处罚执法流程等。
二是持续推动执法事项下沉街镇。市司法局、市委编办、市城管执法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研究制定本市街道、乡镇第二批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并由市政府发布实施,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下沉工作指引,加强司法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培训工作。
三是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制度规范。深入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开展本市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修订工作。强化本市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研究制定本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完善本市市、区、街镇三级行政执法监督体系。优化完善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建设,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城管执法局等市级部门完成18个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文件修订。
四是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组织各区政府、各市级部门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各项重点工作,同时结合本年度法治督察工作,对本市各区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开展专项检查。评选发布本市首批行政执法“十大案例”和40件“指导案例”,并纳入“上海市城市法规全书”应用系统“执法案例库”,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指导示范作用。
五是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本市各主要执法部门积极开展跨部门执法协作,持续加强重点领域执法。本市公安机关聚焦食品药品等民生领域,加强与市食药安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委等部门的协调联动,联合督办相关领域重点案件20余起;协同文旅、住建等部门从严加强“剧本杀”、“轰趴馆”、民宿等娱乐休闲服务场所管理,督促场所经营者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发现并整改了一批治安、消防隐患问题。本市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加大对在线监测弄虚作假、危险废物违法处置以及污染物偷排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累计处罚金额9331.7万元,同时积极联合水务部门开展餐饮行业违法排污综合整治行动督导检查,推进全市餐饮行业违法排放油烟、违法处置废弃油脂及餐厨垃圾、无证经营等行为综合整治见实效;联合交通部门开展全市港口企业在用码头专项排查,对38件生态环境违法问题依法查处;联合城管执法部门落实绿色护考要求,检查工地、营业场所、噪声源496户次,整改问题83项。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公安、海事等部门开展了6次“使命2022”打击非法捕捞系列专项行动,并建成本市长江禁捕智能管控系统,有力维护长江口“四清四无”禁渔成果。此外,本市城管执法部门组织开展街面环境、小区环境、生态环境、“一江一河”、生活垃圾分类、自建房整治等城市管理专项执法活动。
(七)持续加强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一是持续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上线全市统一的主动公开公文库,截至12月31日,已收录全市行政机关新增主动公开公文42401件。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教育卫生、涉企服务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开展政策精准推送,截至12月31日,已推送助企纾困等重要政策525条,累计推送个人用户数15.36亿次、法人用户数26.15亿次。继续组织做好全市“政府开放月”活动,主题覆盖“一网通办”“一网统管”、营商环境、民生保障、公共安全等政府工作各方面。全市共开展线下开放活动453场,参与人数5.9万人次;线上开放活动2035场,参与人数681.1万人次。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截至12月31日,发布市级政策文件的解读114篇,应解读文件的多元化解读率超过96%。
二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扎实推进重大行政决策“1+7”制度体系落实落地。注重目录编制,保持量质双提高。2022年3月,市政府办公厅在全国率先发布《2022年度上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包括培育发展新动能、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城市治理现代化、保障改善民生等四个方面共计22项。16个区政府共发布区级决策事项187项,比2021年增加15%。注重程序规范,提升决策质量水平。全市各级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事项均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五大程序。同时,注重指导监督,开展实地督查调研,组织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优秀案例评选,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考核体系,持续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不断提升政府决策的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三是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目前本市已基本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研究制定案件办理、调解、类案办理等有关工作意见、规范或指引,包括制定关于建立健全本市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机制的意见,构建案前、案中、案后调解架构,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制定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规范(试行),进一步提升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持续加大“开门复议”工作力度,全面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实现多渠道接收行政复议申请,全年市政府网上收案556件,占收案总量的36%。积极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基层服务点,打通复议申请“最后一公里”,实现市民“家门口”的复议便利,持续发挥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2022年,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0638件(不含立案前调解成功案件)。其中,依法受理8669件,受理率81.5%。审结行政复议案件8817件(含结转),审结率101.7%。此外,2022年还上线运行全市行政复议应诉管理系统,形成数据共享的统一办案平台,发布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一周年白皮书、年度十大典型案例等,持续推进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机制,着力打响行政复议上海品牌。
四是持续规范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制定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规范(试行),其中对负责人出庭作了专门规定,并制定考核评价机制等工作举措,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能力和水平。全年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为84%。同时,深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旁听审理、讲评交流“三合一”活动实践。全市16个区均开展了“三合一”活动,进一步锤炼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各区司法局均与各区委党校签订“三合一”活动进党校合作框架协议,将“三合一”活动纳入党校法治课程体系,进一步拓展“三合一”活动的覆盖面。
(八)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一是加强非诉讼争议解决工作。密织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助力基层社会治理。全市建立纵贯市、区、街镇、居村的四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覆盖民商事各个领域,现有人民调解组织6600余家。同时在法院、派出所、交通事故处理点、医疗机构、信访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园区等派驻设立调解工作室。运用遍布城乡社区的调解组织网络优势,串百家门、解万家愁,日常性开展基层矛盾纠纷走访排查,并针对劳资、医患、安全生产、房地物业等重点领域,开展攻坚排查活动,切实将矛盾纠纷发现在基层、解决在萌芽。优化制度供给,提升调解工作法治化专业化水平。市司法局联合市高院印发关于深化探索实行调解前置工作的若干意见,联合市妇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的通知,联合市教委印发关于加强本市校外培训领域矛盾纠纷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持续优化完善调解制度体系。指导市人民调解协会制定本市调解规则和调解组织、调解员名册,不断加强行业治理。
二是扎实做好法治宣传工作。全面落实“八五”普法规划,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高标准做好全民普法和守法工作。成功举办首届上海法治文化节,历时一个多月,圆满完成7大主题35项重点项目,线上线下参与人次达711万,在全国进一步提升上海法治文化品牌影响力,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营造良好法治氛围。组织开展第9个国家宪法日暨上海市第34届宪法宣传周活动,召开“上海市纪念现行宪法发布施行40周年”座谈会。发挥上海市宪法教育馆教育基地作用,带动引领全社会学习宪法、尊崇宪法。常态化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并以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普法骨干、基层“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等持续开展民法典培训活动。
三是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本市信用领域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督促引导各类失信主体主动改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深入推进信用监管,印发本市第二批信用分类监管重点工作安排,覆盖劳务派遣、医保基金监管等11个行业领域,研究第三批信用分类监管工作计划。健全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实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上海)”网站共享和互认信用修复结论,研究建立企业破产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推动政务诚信建设,组织开展2021年度全市政务诚信评价,进一步优化完善评价指标,形成2022年度政务诚信评价指标,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政务诚信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是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2022年,“12348上海法网”服务近87.5万人次。其中,提供在线咨询14.5万次,留言咨询3500余次,网络咨询整体满意率99.29%,热线咨询约68.9万次,热线咨询整体满意率98.42%,实体窗口共接待咨询办事群众3.6万人次。持续组织律师开展2022年度“法治体检”活动,600余名律师为1000余家民营企业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助力援企稳岗、复工复产。公证工作充分发挥“最多跑一次”“一次都不跑”服务优势,疫情期间受理公证事项6060件,办结并出具公证书5383件。充分发挥司法鉴定公益属性,截至12月底,本市司法鉴定机构为困难群众提供上门服务2461次,并主动承担各类法律援助案件,减免鉴定费39万余元。本市各仲裁机构通过减免仲裁费用、开展网上仲裁、促成调解和解等方式,多措并举为当事人纾困解难,累计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减免仲裁费8000余万元。
三、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法治政府建设有待进一步均衡协调发展。本市法治政府建设在条块全面协调发展,单项工作有效落实等方面,还存在推进力度不均衡、工作成效不明显等不足,仍需进一步整体发力和全面提升。个别部门和地区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还不够,在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切实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作用,以及挖掘培育法治政府建设特色亮点等方面的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是行政执法效能有待进一步提升。个别地区和部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特别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还不够到位,还存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未适用或适用不规范,执法工作不够规范、合理、精细等问题和不足。
三是基层法治政府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本市基层法治政府建设体制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基层法治工作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基层执法队伍建设仍需不断加强,各项基础工作还需进一步夯实。
四是突发事件应对法治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体制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供给需进一步加强,执法部门法治宣传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
四、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本市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发挥市委依法治市办和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牵头抓总和督促推动作用,更大力度统筹推进本市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提质增效、均衡发展,并不断取得新的突破,引领助推本市各方面工作法治化。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持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对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论断和重要部署,按照本市有关工作方案要求,优化完善学习培训常态化机制,持续加大学习培训工作力度,不断学深悟透、学思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精髓要义,并始终贯穿法治政府建设各领域和全过程,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持续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进一步加大法治政府建设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力度。继续总结好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经验做法和特色亮点,推进好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各项工作和任务分解。组织、指导、督促各区、各部门落实好主体责任,结合中期评估工作,加快推进、全面落实国家和本市法治政府建设“十四五”纲要规划各项部署要求。继续组织各区参加国家第三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组织各区全面对标对表国家示范创建100项指标要求,推动各区补短板、锻长板,比学赶超、争先创优,努力消除法治政府建设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健全完善公职律师、政府外聘法律顾问使用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法治专业力量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推动本市建设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法治政府。
(三)持续深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深入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使政府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不断提升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重点领域简政放权力度,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准营改革。健全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深入推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优化完善权责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建设,全面推行政务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市通办、就近能办并推进“跨省通办”,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四)持续打造国际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深入贯彻国家工作要求,并及时将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不断打造营商环境“制度高地”。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取消企业有关差别化待遇和限制竞争行为。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依法加强资本监管和知识产权保护,健全政企常态化沟通机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综合监管改革,深化包容审慎监管。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制度。推行市场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23个执法领域的有无违法记录证明。
(五)持续提升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化水平。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优化考核指标体系,组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优秀案例评选工作;开展决策后评估,更好指导前期决策制订工作。及时出台公众参与指引、风险评估指引、专家论证指引、合法性审查指引等工作指引,着力提升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加强业务指导培训,整合市政府法律顾问、市政府参事、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咨询专家等多方资源,组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专项督查调研,不断提升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效能及队伍能力水平。
(六)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大力提升行政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持续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和程序,深入贯彻行政处罚法,全面深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组织实施《上海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上海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上海市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等市政府规章。持续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选树一批优秀执法指导案例,优化完善本市行政裁量权基准工作,倡导运用劝说、教育、指引等柔性执法方式,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精细化水平,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健全完善市、区、街道乡镇三级执法监督体系,运用好本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以行政处罚案件监管为重点,持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深化街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下沉街镇行政执法事项工作指导,完善配套制度机制,切实为基层赋权增能。
(七)持续加强行政权力制约监督。加强政府督查工作。继续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创新推进政策的集成发布、多元解读和精准推送,持续拓展深化政民互动,加快构建发布、解读、回应、参与“四位一体”的政务公开工作新格局。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和监督,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核程序和备案审查制度,不断提升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化法治化水平。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加强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不断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覆盖面和应诉水平。
(八)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机制。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健全完善超大城市应急预案体系、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以及突发事件应对各项制度和机制建设。提升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完善应急综合管理行政执法改革,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完善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机制。通过完善体制机制、加强法治宣传、加强科技赋能,不断提升疫情等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