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大数据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自收到市审计局关于《本市公共数据治理及数据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审计》后,针对主要问题及审计意见提出整改方案,于2022年7月19日将审计整改报告书面报送市审计局。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数据归集方面的整改
一是3家单位存在履行行政职能产生的数据应归集未归集,或因权责,隶属关系改变导致数据未及时归集等问题。二是部分单位间数据共享交换未纳入全市统一共享交换平台。三是部分跨部门整合后的数据资源责任主体不够明确。
市大数据中心协同各委办局持续梳理权责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在公共数据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明确公共数据归集规范,加强技术能力建设,依托大数据资源平台支撑业务部门数据归集的时效性需求,并不断推动提升数据归集的深度与广度。对于部分单位数据未归集或未及时归集的问题,部分单位已完成归集,市大数据中心也将结合数据上链工作进一步推动其他单位数据的归集。
市大数据中心积极配合推进数据共享渠道整合和集中统一管理,配合业务部门推动系统改造并完成数据共享通道的切换。当前市大数据资源平台已打通国、市、区三级共享通道,中心将进一步加强市大数据资源平台能力建设,有力支撑业务部门对于公共数据共享的需求,开展便捷共享。
市大数据中心结合数据目录管理、“数源工程”、数据上链等工作,配合业务部门不断厘清数据资源,梳理全市公共数据底账。
后续,中心将结合《上海市公共数据共享实施办法(试行)》的发布实施,进一步推动公共数据共享与归集。
二、关于工作机制的整改
一是部分单位未按要求成立相关工作小组,以及制定数据治理工作制度等。二是部分数据共享需求处理周期超时或驳回理由不充分。三是数据治理经费来源渠道不一且使用缺少规范指导。四是拘束向基层赋能通道不够畅通,缺少供需双方需求协调评估机制,2019年3月至2021年9月,各区被撤销或驳回的申请共计5988条,占比31.15%。
在促进本市单位整理相关工作小组、制定数据治理工作制度方面,本市于2022年1月发布实施《上海市数据条例》,在《条例》的编写过程中,本市主要领导牵头,各业务部门负责,市大数据中心深度参与,为全市公共数据治理工作提供顶层制度依据。后续中心将继续配合业务部门做好数据治理工作小组和工作机制建立的相关技术支撑。
在促进本市数据共享方面,中心优化完善“三清单一目录”机制,围绕应用场景,持续深化公共数据便捷共享,按照“1515”时效性要求,不断提升公共数据共享效率。后续将结合《上海市公共数据共享实施办法(试行)》的发布实施,充分落实便捷共享机制,不断提升市大数据资源平台能力,有力支撑公共数据便捷共享,使满足应用场景的数据能够快速授权共享。
在促进数据赋能基层方面,中心积极开展数据“属地返还”,按照行政区划将自然人、法人等数据返还至各区。当数据缺少返还条件时,中心积极开展数据的融合治理,推动数据“属地返还”。同时,中心指导各区加强平台能力建设,提升各区对返还数据的承接能力。市大数据中心通过对驳回原因进行分析,引导业务部门加强应用场景建设,不断加强数据赋能基层,自2021年9月至2022年6月,中心共支撑基层近2300个需求,主要支撑包括一人一档、一企一档、土地专项整治、教育专项管理、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等场景。
三、关于其他方面的整改
一是部分电子证照归集不及时,部分用证日志记录不完整。二是部分办事指南对高频证照未设置明细免交标记,个别单位电子证照调用量较低。
为提升电子证照归集质量和效率,电子证照制证模式按照同步制发、电子送达的方式在政府部门核发证照类型范围逐步进行推进,有效解决证照归集不及时问题。
电子证照库进行了用证日志全记录,确保每次调用均可追溯。优化事项材料与电子证照关系信息维护功能。按照“两个免于提交”要求,针对“电子证照”、“数据核验”、“行政协助”、“告知承诺”,部门在完成免交关联后,关联对应的电子证照或数据核验材料在后台以及一网通办前台,同步展示“免”字符号。
以上是中心对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结合此次审计整改工作,中心今后要不断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严格依规办事,财务上继续严格把关,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发生,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