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互花米草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沪府办〔2023〕16号
浦东新区政府、宝山区政府、奉贤区政府、金山区政府、崇明区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互花米草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6月27日
上海市互花米草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科学有序推进互花米草防治工作,提高本市湿地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根据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充分借鉴国内外互花米草防治的经验和先进理念,优化并推广崇明东滩互花米草防治模式,对本市互花米草进行综合防治,恢复滨海湿地生物多样性,维护长江口区域生态安全。
(二)基本原则
1.生态优先,科学治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系统推进互花米草治理和修复。遵循湿地生态系统演替规律,科学开展互花米草防治。
2.因地制宜,分区施策。根据不同区域自然本底、施工条件、功能定位和治理目标,针对性制定互花米草治理方案,因地制宜开展滨海湿地修复,恢复不同湿地生态系统功能。
3.市区联动,多方参与。各相关区和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事权划分,明确责任分工,推进互花米草防治工作。鼓励非政府组织、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互花米草防治。
(三)防治范围
根据2022年外来入侵物种调查结果,本市目前约有互花米草1.5万公顷。从行政区域来看,主要分布在浦东新区和崇明区,零星分布在奉贤区、金山区和宝山区。防治重点是崇明北沿、九段沙和南汇东滩等区域。
(四)行动目标
2023年底前,开展崇明北湖、横沙新洲、奉贤边滩、金山边滩等零星分布区互花米草治理项目;完成崇明北沿、九段沙和南汇东滩等三个重点区域互花米草治理项目方案编制并上报。2024年底前,全面启动实施三个重点区域互花米草治理项目,基本实现全市互花米草除治。2025年底前,巩固互花米草除治效果,本市互花米草清除率力争达到95%以上,综合防治能力全面提升,滨海湿地生态功能持续恢复。
二、重点行动
(一)开展互花米草分布调查
开展互花米草专项调查。在外来入侵物种调查的基础上,利用无人机、卫星遥感等先进技术手段,进一步明确互花米草具体分布位置,建立全市互花米草数据库。将互花米草分布数据纳入全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并上报国家林草局。
(市林业局牵头,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水务局(市海洋局)按照职责分工参与,相关区政府和单位配合)
(二)推进互花米草综合治理
1.明确互花米草治理任务。各相关区和单位建立互花米草治理任务清单,逐一明确治理的具体斑块、范围、面积、治理模式和完成时限及相关责任人,确保责任到岗到人,扎实推进互花米草治理工作。市级相关部门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海岸带修复、湿地修复、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中,强化互花米草综合治理任务。
2.分区域编制互花米草治理项目方案。各相关区和单位针对每个区域编制互花米草治理项目方案,确保项目可行性和科学性。项目范围如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海域、滩涂等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尽早办理相关手续;如跨省级行政区域的,尽早开展沟通协调工作。治理项目方案应包括治理目标、治理方法、施工组织、生态修复或恢复、后续维护、跟踪评估、资金测算、环境影响评价等内容并通过专家论证。治理项目方案应按照资金渠道报发展改革部门立项,并报市林业局备案。
3.精准开展互花米草除治。除治工作应在每年8月互花米草形成种子前进行。针对大规模成片分布的互花米草,可应用以“刈割+围淹”“刈割+深度翻耕”等物理方法为主的综合除治手段;针对中等规模分布的互花米草,在充分论证、确保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可谨慎引入化学除治手段;针对零星分布的互花米草,可灵活应用人工拔除、挖掘、化学药剂等除治手段。可引入无人机等先进技术,提高除治效率。
4.及时推进除治后生态修复。对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要结合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统筹编制修复计划;推广崇明东滩生态修复经验,重建水鸟等野生动物栖息地,着重恢复保护地生物多样性功能。对国家和市级重要湿地,按照《湿地保护法》要求,编制重要湿地修复方案,全面提升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对生态保护红线内区域,以互花米草入侵前的原生生态系统为参照,因地制宜开展水系疏通、地形营造等生态修复,提升岸线生态系统稳定性。对其他区域,严控用地用海方式,按照“宜草则草、宜滩则滩”的原则,种植芦苇、海三棱藨草、碱蓬等乡土植物,部分区域保留光滩,不应引入红树植物等不适宜上海气候特点的湿地植物。恢复滨海湿地自然状态,保持滨海湿地生态系统碳汇功能,防止水土流失,持续巩固治理成果。
(相关区政府和单位牵头,市林业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水务局(市海洋局)等配合)
(三)完善互花米草监测-预警-防控体系
1.实施互花米草治理全过程评估。针对互花米草根茎难以清除、易复发等问题,对完成修复的湿地,明确维保期,加强后期管理和动态监测,开展修复效果后期评估。落实施工单位后续跟踪责任,巩固治理效果。各相关区和单位要建立健全互花米草治理区域长效管护机制,长期跟踪评价治理效果。对治理效果好、成效显著的区域进行经验总结和典型宣传,促进生态修复水平不断提高。
2.强化监测预警能力建设。结合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林草湿年度调查监测结果,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视频监测等技术和现场调查,加快构建“天空地”一体协同的监测网络,建设互花米草动态监测预警平台。及时发现除治残留和新入侵扩散的互花米草植株,发布预警信息。市级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指导各区加强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环境监测,针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技术方案和修复措施。
(相关区政府和单位牵头,市林业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水务局(市海洋局)等配合)
(四)强化科技支撑
推动互花米草防治技术研发集成。成立多学科背景的专家组,指导相关区和单位开展互花米草治理项目方案编制。鼓励科研单位以“企业-科研单位联合体”方式,全程参与互花米草治理项目实施。鼓励科研单位和相关企业探索微生物等生物防治技术,研发专用农业机械制造技术,提高互花米草除治效率、降低施工成本、减少复发率、降低环境影响。在此基础上,总结凝炼适合本市的互花米草治理技术,更新互花米草控制技术规范。
(市科委、市林业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水务局(市海洋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五)构建互花米草防控制度体系
1.建立联防联控机制。由市林业局牵头,建立本市互花米草治理联防联控协调机制。按照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要求,建立省际互花米草防控协调机制,与江苏、浙江等兄弟省加强沟通协调,切实加强区域联防联控。
2.推进互花米草防治制度建设。市级相关部门出台互花米草治理项目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标准,量化考核指标。立足本市实际,根据《生物安全法》《湿地保护法》以及《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在本市湿地保护法规制定过程中,突出互花米草防治内容。鼓励相关区和单位开展互花米草防治政策和制度创新。
(市林业局牵头,市司法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水务局(市海洋局)、市交通委等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林业局统筹协调防治相关工作,依托林长制数字化平台,建立“定期调度、按时通报”工作机制,及时向相关单位通报互花米草治理进度,形成全市互花米草防治年度报告并上报市政府。相关区和单位强化统筹协调、分析调度和督促指导,定期上报治理进展情况,确保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二)压实各方责任
按照“国家统筹、市负总责、区具体落实”的原则,确定治理目标,强化日常监管,确保行动实效。各相关区和单位负责编制本辖区内和外延相邻水域内互花米草治理项目方案,落实属地责任,扎实推进互花米草治理工作。市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推进,市林业局负责指导各自然保护地,市规划资源局和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生态保护红线内除自然保护地外其他区域,市交通委负责指导港口和航道,市水务局(市海洋局)负责指导河口、河道、滩涂、水库和海岸带、海岛,市农业农村委负责指导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现代农业产业园(横沙新洲)及其周边开展互花米草治理工作。
(三)增加资金投入
按照事权划分原则,互花米草治理费用原则上由各级财政分级承担。市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各相关区和单位积极争取国家山水林田湖草沙专项资金、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互花米草治理专项资金等中央资金支持本市互花米草治理项目。对于九段沙等重要生态区域,市级财政对治理经费给予补贴,待具体区域互花米草治理项目方案明确后,另行制定补贴方法。崇明区可根据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中的相关内容,开展互花米草治理项目。各相关区和单位应统筹市与区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和市级林业建设资金等,用于互花米草防治,做好经费筹措安排。鼓励充分利用市场投融资机制,探索建立政策激励机制,吸引社会资金投入。
(四)严格目标考核
各相关区和单位要落实互花米草治理主体责任,确保按期完成治理目标任务。将互花米草防治纳入林长制考核,对实施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取得明显成效的,作为林长制考核加分的重要依据。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履职尽责不到位,未能完成年度防治目标任务的相关区和单位,督促限期整改。
(五)充分社会动员
积极开展互花米草防治科普宣传教育,提升公众对互花米草防治工作的认识。支持社区、公益组织、社会团体、志愿者参与巡护、小面积互花米草清除、生态修复区管护等工作,充分调动公众参与互花米草防治的积极性。
附表:上海市互花米草治理任务责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