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五年实施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五年实施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沪府办〔2023〕1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五年实施评估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6月30日

《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五年实施评估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超大城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本市组织开展《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以下简称“上海2035”总规)五年实施评估,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提高站位、放眼国际。围绕“五个中心”建设要求,坚持“四个放在”,全面评估“上海2035”总规五年实施情况,加强与全球城市的对标分析。

  (二)战略引领、突出重点。准确把握超大城市发展规律,聚焦上海城市规划建设工作的重要问题和关键变量,深入开展实施评估工作。

  (三)科学评估、动态维护。大兴调查研究,运用数字化技术方法,组织第三方独立评估,邀请多领域专家参加,在科学评估基础上,强化实施评估成果对总规动态维护和政策制订的反馈作用。

  (四)协同协作、统筹推进。注重部门合作、市区联动、区域协作,将“上海2035”总规五年实施评估工作和“十四五”中期评估工作紧密结合,促进空间规划与发展规划衔接。

  二、评估对象和时点

  主要评估“上海2035”总规实施情况,同步评估《上海市国土空间近期规划(2021-2025年)》、各有关区总体规划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城区单元规划、市级各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

  评估数据起始时点为2015年12月31日。年度数据和月度数据的截止时点分别为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6月30日。

  三、工作重点

  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聚焦目标任务、区域协同、空间格局和重点领域等四个方面开展评估。

  (一)目标任务评估

  围绕“上海2035”总规确定的总目标和分目标,分析指标体系的实施进度,评价国土空间近期规划推进情况,总结成效和不足。

  (二)区域协同评估

  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从三省一市、上海大都市圈、临沪跨界地区三个空间维度,分析上海在长三角城市群的龙头带动作用。

  (三)空间格局评估

  围绕“网络化、多中心、组团式、集约型”空间体系和“中心辐射、两翼齐飞、新城发力、南北转型”空间新格局,重点评估空间底线管控、空间结构实施、重点地区推进等方面实施情况。

  (四)重点领域评估

  聚焦城市高质量发展,着重分析评估城乡统筹、产业功能、历史保护和城市更新、住房和公共服务、安全韧性、绿色低碳、实施保障机制等七个领域。

  四、工作组织

  由市规划委员会统筹“上海2035”总规五年实施评估领导工作,负责重大事项的指导和决策。由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市规划资源局)牵头负责实施评估工作的统筹协调,各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各有关中央在沪单位等共同参与。形成专家决策咨询、部门合作协调、市区联动推进、第三方独立评估、区域统筹协作、公众互动参与的工作机制。

  五、工作成果及分工

  通过评估,形成“1+2+N”的工作成果。

  (一)“1”份总报告

  形成《〈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五年实施评估报告(2017-2022年)》。

  (二)“2”份专题报告

  1.第三方评估报告

  第三方评估团队对“上海2035”总规五年实施情况开展深入、客观、公正分析,形成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报告。

  2.年度体检报告

  按照自然资源部相关要求,形成《上海市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年度体检报告》。

  (三)“N”份支撑性报告

  1.一套专项评估报告

  相关市级部门对照“上海2035”总规、《上海市国土空间近期规划(2021-2025年)》、市级各专项规划开展评估,形成专项评估报告。

  2.一套地区评估报告

  各区政府、各有关单位对照“上海2035”总规、各区总体规划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城区单元规划、《上海市国土空间近期规划(2021-2025年)》开展评估,形成地区评估报告。

  3.一份公众满意度调查报告

  组织开展公众满意度调查,形成公众满意度调查报告。

  六、进度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3年7月,全面启动“上海2035”总规五年实施评估各项工作。

  (二)工作推进阶段。2023年7至8月,由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推进“上海2035”总规五年实施评估各项任务,明确细化要求,各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有关中央在沪单位于8月31日前,向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分别提交地区评估报告和专项评估报告(初稿);第三方评估和公众满意度调查于8月31日前形成相关成果。

  (三)深化完善阶段。2023年9月30日前,各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形成地区评估和专项评估报告(正式稿),并报送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11月15日前,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形成《〈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五年实施评估报告(2017-2022年)》(初稿),并征求各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12月31日前,形成《〈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五年实施评估报告(2017-2022年)》(审议稿)和报自然资源部的《上海市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年度体检报告》。

  (四)组织上报阶段。2024年一季度前,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深化完成《〈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五年实施评估报告(2017-2022年)》(上报稿),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查,经市政府审议后按照程序上报。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