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工业上楼”打造“智造空间”的若干措施》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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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构建本市“2+(3+6)+(4+5)”现代化产业体系,全力以赴推进工业上楼、打造智造空间,根据市领导部署要求,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规划资源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推动“工业上楼”打造“智造空间”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将《若干措施》的总体考虑、主要内容做如下解读:

  一、上海为什么要推动工业上楼、打造智造空间?

  推动工业上楼、打造智造空间是破解产业发展空间制约的必然途径,也是超大城市走具有新时代特征的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有利探索。首先,契合产业发展趋势,重塑制造业发展空间。本市制造业与服务业深度融合,三化三性水平快速提升,智造空间推动园区有城市味道、城市有产业气息,完全符合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新趋势。其次,聚焦问题导向,打造产业发展新引擎。当下,上海的产业空间日趋饱和,在减量化背景下,推动工业上楼、打造智造空间可以推动制造业从“平面缩圈”转向“立体增长”,提升经济密度,实现“四个论英雄”。最后,坚持需求导向,探索产业空间新布局。上海的制造业企业对土地增高提容的需求旺盛,也有一些企业工业上楼的实践,取得了良好效果。

  通过打造智造空间,促进“低容积率成为高容积率、低效用地升级高效用地、低端产业迈向中高端产业”,实现产业集群集聚集约发展,是我市向全社会释放上海坚守实体经济的强烈信号,宣示上海将加快建设以实体经济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二、上海打造智造空间的目标和路径是什么?

  我们将按照“起步稳妥、做好试点、稳步推开”的原则,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力争三年推出智造空间3000万方,其中生物医药板块500万方。市级将成立智造空间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经济信息化委),细化工作目标和任务节点,负责项目推进、审核认定等工作。我们将强化市区联动,制订《智造空间设计指引》、《智造空间产业指引目录》等配套细则,确保政策措施有效落地,支持轻生产、低噪音、环保型企业上楼,推动项目拿地即开工、建成即投产。我们将开辟绿色通道,加大宣传力度,培育科技含量高、核心竞争力强的独角兽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打响“上海制造”品牌,创造更多上海标准和上海范式。欢迎全球制造业企业来上海发展,打造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链供应链,共同推进实体经济发展。

  三、《若干措施》在规划资源管理方面进行了哪些优化?

  持续优化规划调整环节,释放制造业发展空间。一是落实规划弹性管理要求,由各区对项目进行带方案审批,明确在产业准入、功能建设和运行管理方面的要求。二是充分尊重产业规律和企业意愿,确定项目容积率和建筑高度,由各区根据区域规划和产业地图,按实施深化管理要求和程序执行,加快产业项目落地速度。三是对存量工业用地提升容积率的项目,不补缴土地价款。

  四、《若干措施》在产业综合用地方面做了哪些创新?

  创新推出产业综合用地,加强产业功能混合。一是智造空间项目适用产业综合用地(M0)政策,允许混合配置工业、研发、仓储、公共服务配套用途等功能,实现“上下楼”就是“上下游”,产业园就是产业链。二是符合分割转让要求的项目,分割转让方案由各区初审后报市级专班审核。三是创新落实国家关于企业自用危险化学品仓库建设的相关标准,放宽危化品仓库面积限制,引入有资质的危化品仓储物流专业单位为企业提供集中仓储、统一配送服务;在符合环保、消防、安全等要求下,支持制造业企业入驻研发楼宇进行生产制造。

  五、对优质项目如何进行资金支持?

  强化资金支持,激发“工业上楼”积极性。一是加强财政支持,对经认定的优质项目,按开发建设投资总额(不含土地购置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市级奖励资金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下达至各区实施。二是加强国企支持,市、区联动,推动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盘活存量土地,共同盘活、规划、建设,建设成效纳入国企考核正向激励事项。三是加强金融支持,鼓励商业银行通过银团贷款、专项贷款支持项目建设,降低项目融资成本。鼓励上海园区高质量发展基金、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支持项目建设。

  六、在吸引优质制造业企业入驻智造空间方面有哪些考虑?

  整合要素激励,吸引制造业企业入驻。一是加大租金补贴,鼓励各区给予入驻制造业企业租金补贴,补贴基准参照项目所在区域同类物业租金水平。二是支持优质人才落户,将符合重点产业发展导向的优质制造业企业纳入本市人才引进重点机构,充分运用本市梯度化人才引进政策,支持智造空间项目用人单位吸引、集聚各类人才。

  七、上海打造智造空间,值得重点关注的是什么?

  智造空间建设和使用,都应坚持工业属性,确保新增空间用于发展实体经济、支持工业发展、促进产业升级。要坚持产业地图引领,在试点成熟的基础上稳步推开,避免一哄而上、盲目建设。要按照“产业姓产”的原则,严格实施全过程监管,严防后续用途转变和“炒楼”“炒地”行为。要守牢安全环保底线,压实项目开发运营主体、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的安全责任,加强全生命周期管理,严控源头风险和日常安全隐患,严防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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