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静安区“菜篮子”项目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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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菜篮子”工程建设,有效应对极端灾害天气、重大突发事件等因素引发的主副食品供应紧张和价格异常波动,发挥公共财政资金保障民生、助力扶贫的杠杆作用,我委组织修订《静安区“菜篮子”项目相关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现对政策内容作以下解析:

  一、起草背景

  “上海菜,全国来”,上海七成以上的蔬菜供应来自全国各地。2020年元旦、春节及新冠肺炎抗疫期间,外地蔬菜成为节日期间保供稳价的“减压阀”。近年来,我区立足实际情况,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加大对“菜篮子”工程的重视程度。上控资源,即启动蔬菜外延基地建设,让遍布全国各地的“菜园子”与申城千家万户的“菜篮子”无缝对接。中控平台,即通过“产销对接”“批零联盟”等模式,打通产销之间、供需之间的“断头路”,压缩中间环节利润,让百姓享受实惠。下控渠道,即提高标准化菜市场能级,探索菜市场模式创新,让广大百姓从“菜篮子”工程中有更多获得感。

  标准化菜市场作为我区农产品零售的主渠道,部分菜市场也已开始向自营、联营联销、基地直采、集中配送、价格可控的供应链管理模式转型,全过程实现可追溯,集约化、信息化、包装化和冷链化。此外,为补上规划、动迁等留下的供应空白,疏导点、社区菜店、O2O生鲜店和以“自助售菜机”“网订柜取”面貌出现的无人值守“智慧微菜场”也越来越多地加入了保障供应的行列中。

  “菜篮子”工程是城市工作、民生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坚持目标导向,确保供应、确保安全、确保价格基本稳定,让市民吃得上、吃得好、吃得安全,吃上“平价菜”、“放心菜”。结合各级部门关于消费扶贫的指示精神及垃圾分类的最新工作要求,为了有效应对主副食品供应紧张、价格异常波动,发挥财政资金保障供应、稳定市场、助推扶贫的杠杆作用,我委结合区内实际情况,重新修订了本资金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资金管理办法》制订的政策文件依据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上海市“菜篮子”区长负责制考核办法》(沪菜篮子办〔2022〕1号)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推进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资金管理办法》分7章,对“菜篮子”项目相关资金的支持对象、支持原则、资金来源、资金用途、操作程序等作了基本规定。

  资金的支持对象主要是在静安区规划布局的菜市场、按要求设置并符合标准的生鲜超市、消费扶贫专柜(中心),以及提供社区(为老)直供、应急保供等相关服务的生产、流通企业。

  资金支持的原则为:一是推动改革,探索“菜篮子”发展新模式;二是促进发展,提升菜市场经营管理能级;三是稳定市场,创新保供稳价举措;四是助力乡村振兴,拓宽对口支援地区农特产品销售渠道。

  资金的来源是静安区财政局每年列入静安区商务委部门预算中用于“菜篮子”的工作资金。

  资金主要用途包括:一是菜市场标准化建设资金补贴;二是菜市场升级转型资金补贴;三是保供稳价及其他资金补贴;四是“菜篮子”发展考核资金补贴;五是乡村振兴专项资金补贴。

  此外,该管理办法还对操作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并建立了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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