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合同登记操作指引(试行)》部门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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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强化基础研究发展,更好地落实《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等文件精神,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会同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上海市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合同登记操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加强基础研究,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迫切要求,是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必由之路。要稳步增加基础研究财政投入,通过税收优惠等多种方式激励企业加大投入。2022年9月,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企业出资给境内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出资方和接收方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为落实《公告》精神,市科委会同市税务局开展了多轮次、多渠道、多形式的专题调研、专项研究、试点推动,力求用好税收政策,推动企业加大基础研究。在充分总结前期试点推动经验基础上,细化企业开展基础研究合作的可能情形,研究有利于全面标准化实施的工作流程、合同模板、平台系统等,形成《基础研究合同(模板)》和《指引》。

  二、主要内容

  《指引》坚持以规范性、合理性、操作性为原则,强化政策全面标准化推广,细化政策范围、实施主体、税收政策、操作流程、合同文本、合同管理、监督监管等方面内容。《指引》共12条,主要包括三大部分:

  (一)基本要求。第1—4条,明确了目的依据、政策范围、税收政策、责任分工。政策范围方面,提出“操作指引适用于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活动”。责任分工方面,明确了市科委负责开展基础研究合同认定登记或基础研究合同信息确认,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及相关登记处开展具体相关工作。市税务局按有关规定要求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二)登记流程。第5—8条,围绕合同文本、申报类型、登记原则、申报主体、申报方式、申报入口、办理时限、合同管理等工作要求,明确了操作方法。合同文本方面,企业出资基础研究应签订相关协议或合同,协议或合同中需明确资金用于基础研究领域。《指引》附件《基础研究合同(模板)》可供参考使用。操作流程方面,按照接收方是否注册在本市,提出两条操作路径,充分用好本市已有的技术合同登记服务体系,做好基础研究合同的审核。合同管理方式方面,明确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包括企业出资协议、出资合同、相关票据等,出资协议、出资合同和出资票据应包含出资方、接收方、出资用途(注明用于基础研究)、出资金额等信息。

  (三)管理职责。第9—12条,明确了该指引实施的监督监管、违规处理、施行期限等方面内容。其中,按照《公告》精神,施行期限提出,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参照本《指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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