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日期:2023-11-27 发布日期:2023-12-11 沪府办〔2023〕32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沪府办〔2023〕3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2021年12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沪府办规〔2021〕15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