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关于本市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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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关于本市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沪府办〔2023〕3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2018年12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本市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18〕34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12月24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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