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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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哪些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本市未列入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上海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细则》的企业投资项目,按照《上海市政府备案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及属地原则进行备案。

  本办法适用于内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市政府于2021年12月印发了《上海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沪府规〔2021〕19号),此次修订明确外商投资项目管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企业如何办理项目备案?

  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项目单位按照《上海市政府备案的投资项目目录》,登录“一网通办”平台,通过上海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向项目备案机关备案。项目备案机关收到规定的全部项目备案基本信息即为备案。项目单位对备案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项目备案后生成作为该项目整个建设周期身份标识的唯一项目代码。完成备案后,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可自行打印《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三、已备案项目如发生变更如何办理手续?

  项目备案后,项目规模、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放弃项目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告知项目备案机关,并修改相关信息。完成备案变更后,企业可自行打印《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变更证明》。

  项目法人、项目建设地点发生变化,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重新填报项目备案基本信息,并撤销原备案项目代码。

  四、项目备案是否有有效期?

  项目自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项目单位如果决定继续实施该项目,应当通过在线平台作出说明;如果不再继续实施,应当撤回已备案信息并撤销项目代码。

  五、备案后项目单位应报送什么项目信息?

  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项目单位应当登录在线平台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项目单位应当按年度在线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单位应当在线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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