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日期:2024-02-08 发布日期:2024-02-19 沪府〔2024〕8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批复
沪府〔2024〕8号
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沪环法〔2024〕19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74—2024),作为本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请自行印发并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此执行。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