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十二届市委三次、四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全市中心工作,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职责
(一)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市委、市政府持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结合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市委依法治市委出台本市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法治上海建设的意见,建立本市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组织本市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实践宣讲团系列巡讲200余场。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联合举办“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研讨班。各级党委、政府持续做好学习宣传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各级政府部门通过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主题教育系列活动、专题学习会、法治双月论坛、培训班、读书班等形式组织全体工作人员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走深走实。
(二)持续统筹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组织本市各区参加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遴选推荐3个候选地区和6个候选单项。公开发布本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定实施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开展法治上海、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推进落实本市进一步加强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的意见,部分市级部门探索将述法主体拓展至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述法会议。首次对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评估清理,并按规定推进修改废止工作。
(三)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本市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通过召开市政府工作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及专题调研等方式,及时传达学习中央、市委有关法治政府建设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听取本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2023年3月20日,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出席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对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求。2023年,市政府常务会议先后听取了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制订、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和本年度工作要点、“一网通办”、行政审批改革、城市数字化转型、重大行政决策、政务公开、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以及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等重点工作汇报,并审议了相关制度文件。
二、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国家重大战略和全市中心工作法治保障
一是加强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法治保障。推动出台《上海市健全浦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若干规定》,引领带动全市生态环保法治建设;推动出台《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融资租赁发展若干规定》,进一步推进国际金融中心核心区建设;推动出台《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标准化创新发展若干规定》,推动将浦东新区打造成为我国深度融入全球经济发展和治理的功能高地。制定9部浦东新区管理措施,有力保障浦东引领区建设。同时,深入总结浦东新区法规创制性立法经验,制定关于完善市政府提交议案的浦东新区法规立法工作机制的意见,更好助力制度型开放。
二是加强临港新片区建设法治保障。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积极参与浦东新区法规立法工作,并推动浦东新区法规在临港新片区全域适用。促进临港新片区法律服务业创新发展,大韩商事仲裁院在临港新片区设立业务机构,发起设立全国首家登记制调解组织,已有70家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和1个国际组织签约入驻临港新片区法律服务中心。
三是加强国际科创中心建设法治保障。推动修改出台《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制定实施本市进一步放权松绑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的工作意见、促进本市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意见及配套政策,健全完善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提供系统性制度保障。
四是加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法治保障。推进区域协同立法,沪苏浙三地有关部门会同长三角示范区执委会共同推动《上海市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起草、审议工作,固化深化示范区成立四年来的制度创新成果。深化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推动跨省业务属地远程受理、企业群众就近政务窗口办理;至2023年年底,长三角数据共享交换累计达8.6亿条。推进区域执法标准逐步统一,沪苏浙皖四地有关部门共同制定长三角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标准,联合印发长三角城市管理执法协作工作办法、长三角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合作协议及配套细则等。加快虹桥国际中央法务区建设,已有81家法律和泛法律服务机构入驻。四地司法行政部门共同签署并实施建立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法治保障共同体工作方案和年度合作重点项目。
五是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推动修改《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上海市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条例》,持续加强营商环境建设立法保障。市政府办公厅发布本市优化营商环境6.0版行动方案,提出并推进落实27大项208小项改革任务举措。市经济信息化委启动惠企政策清单编制工作,并牵头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部分领域试点应用“检查码”,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创新推行经营主体以一份专用信用报告替代23个执法领域有无违法记录证明,在国内率先上线“合规一码通”服务,至2023年年底,共出具专用信用报告16297份,可替代证明超28万份。优化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机制,累计超40.2万件行政事项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减少市民、企业开证明80万余次。市经济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水务、财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推出17份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全市已出台覆盖26个执法领域的清单共计35份,累计61.8万余家企业受益,减免罚款金额约8.76亿元。
(二)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一是持续深化“一网通办”改革。深入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集成服务,推出41个市级重点“一件事”。打造全流程一体化智慧好办服务,推进超200项高频事项全流程一体化服务优化;打造“网购型”客服体验,超350项高频事项开通“线上专业人工帮办”。构建“15分钟政务服务圈”,推进政务服务自助终端建设,上线事项1212项,累计提供服务超893万次。创新免申即享、直达快享服务模式,聚焦惠企利民政策和服务,将原政策和服务兑现的4个环节优化为“企业和群众意愿确认、部门兑现”2个环节,真正做到“零材料、零跑动”,市区两级累计推出296项政策服务免申即享,惠及企业群众超1422万家(人)。不断夯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有力推动服务改进优化。“一网通办”改革实施5年来,实名注册个人用户超8198万,法人用户超347万,接入事项3696项,累计办件量超4.5亿件,2023年日均办件量超43万件,实际办件网办率从不足20%提升至80%以上,“好差评”好评率达99.94%。
二是完善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及时动态调整档案、商务、规划资源、应急管理、市场监管、药品监管等部门155项权责事项。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根据本轮机构改革部署,全面梳理本市承担行政执法职能事业单位情况,研究制定调整优化工作方案。编制公布覆盖市、区、街镇三级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版)及各区清单,更新调整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推进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组织开展行政备案事项规范清理工作,制定本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持续深化“一业一证”改革,形成全市“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第二版),制定改革工作指引。
三是创新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形成本市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行业领域清单(2023年版)并纳入“互联网+监管”系统动态管理,在零售药店、机动车检验等行业领域启动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在市场监管领域常态化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扎实推进“智慧监管”,在安全生产、生态环保、食品药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自然资源等领域推行以数据监测、远程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
四是大力推动数据发展工作。深化“随申码”应用拓展,优化个人服务,在政务服务、看病就医、交通出行、文化旅游等场景提供“一码服务”体验,“随申码”累计使用超189.2亿次;强化为企服务,拓展136个应用场景,提供法人办事、执法监督、安全生产监管、服务政策精准送达等“一码办理”服务。出台本市公共数据共享实施办法,建立以应用场景为核心的便捷共享机制。建设完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推动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利用。
(三)持续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一是不断提升政府立法质效。制定实施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14件,立、改、废政府规章40件。配合市人大常委会编制五年立法规划。不断优化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全年共59件次法规规章项目征求联系点意见,收到965条反馈意见,采纳或部分采纳90条。
二是持续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推动出台《上海市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为加快推进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建设提供法治保障。推动出台《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形成具有上海特色的野生动物保护制度设计。推动出台《上海市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促进条例》,促进绿色低碳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推动出台《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为提升土壤污染治理提供制度保障。推动出台《上海市种子条例》,保障种业安全,促进农业发展。推动出台《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范和加强本市土地开发、保护、建设活动。推动出台《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彰显上海温度和城市精神。此外,还制定出台《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修改公布《上海市原水引水管渠保护办法》,修改《上海市长兴岛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上海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等市政府规章,进一步加强各领域立法供给。
三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开展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各类文件和协议合法性审核271件、其他法律事务288件,完成市政府部门和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494件。制定《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办法》,细化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评估、清理、监督、考核等全流程工作要求。巩固深化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对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实行公平竞争三级审查。
(四)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对体制机制
一是持续优化全市应急指挥体系。制定工作方案优化完善全市应急指挥体系,进一步强化值班值守、指挥协调、信息报送、会商研判四项基本职能,强化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协调联动,统筹推进市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建设。
二是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和主体责任。强化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责任体系,压紧压实安全风险防控责任,形成监管合力。建立本市首份职能交叉和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清单,明确新能源、新业态、平台经济、环保设施、功能园区等10余个行业领域部门监管职责。制定进一步强化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推动全面落实上位法有关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变更管理、事故整改措施等方面的新要求。
三是有序推进年度综合应急演练工作。组织实施“沪应-2023”综合应急演练、城市灾害事故综合救援、房屋灾害事故应急处置综合演练、央企和属地联合应急演练、红色建筑防灭火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疏散演练等,全面拉动本市121支专业应急队伍和13支社会应急力量共8000余人、500余辆(艘)车船装备,提升救援实战能力。
(五)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加强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制定出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上海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上海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上海市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3部规章。推进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法制审核质量提升、综合执法系统应用、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梳理、年度执法案卷评查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重点工作。评选发布2022年度行政执法“十大案例”和90件“指导案例”。制定出台本市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二是持续完善行政执法权下沉街镇工作。市城管执法、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卫生健康部门围绕第二批下沉街镇行政执法事项,联合出台街镇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发本市街镇餐饮油烟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工作指引(试行)、河道执法检查工作指引(试行)以及街镇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指引(工贸篇2023年版),有效加强对基层重点领域执法工作的指导。
三是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公安、交通部门聚焦“逐利执法”、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简单僵化、执法粗暴、执法“寻租”5大类执法问题,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全年依法查处医药、房地产、金融数据等领域涉嫌垄断案件7件,立案反不正当竞争案件1500余件、结案1100余件。文旅部门对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和主要网络文化企业开展违规剧本专项检查及清理工作。生态环境部门完善行刑衔接机制,联合公安、检察机关严厉打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犯罪行为,共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2件。城管执法部门深入开展街面环境、小区环境、生态环境、生活垃圾分类、违法建筑、油烟扰民等专项整治执法行动,依法查处案件151286件。
四是深入推进统一综合执法系统建设运用。拓展综合执法系统功能,推进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库建设,嵌入行政执法听证程序,推进综合执法系统与“信用上海”互联互通。完善综合执法系统执法监督分析功能,实现对各使用部门的执法监督。至2023年年底,本市40家市级执法单位已上线运行,梳理执法事项3300余个,细分执法案由1万余个,上线案件办理量累计56万余件。
(六)持续加强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一是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各区及市级相关部门积极做好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落实情况、城市空间格局优化提升情况、扩大有效投资和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举措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创新政策发布方式,选取营商环境、惠企政策等7个首批试点主题,上线政策集成式发布主题库。探索政策“阅办联动”,实现政策从“看”到“办”无缝衔接。持续提升政策解读水平,委托第三方机构全面评估政策解读质效,形成改进方案,助推政策落地。持续深化拓展政民互动,组织全市政府开放月活动,各级行政机关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政府开放活动近2000场,近100万人次参与;聚焦促进和加强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议题,邀请家长、幼儿园园长等公众代表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持续规范和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推动关键节点全程留痕、可追溯,进一步提升办理质量与效率。
二是深入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制订本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指引(试用),推进法定程序履行规范化。公布《2023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纳入32项并调增至35项,数量为历年之最,且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共发布决策事项393项,较2022年增加50%以上。对部分涉及企业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首次采取听证会形式征求意见,大幅提升专家论证环节市级专家库使用数量和风险评估环节第三方参与比例,探索构建后评估指标体系,不断提升程序履行效率和质量。评选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后评估8个优秀案例和8个提名案例,激励比学赶超。
三是完善行政复议工作体制机制。制定建立行政复议听证程序工作规则的意见、加强行政复议案前调解工作的意见、重点领域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指引等制度规定,不断提升办案规范化水平。加大行政复议建议(意见)书制发力度,将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持续推进“开门复议”,全面开通网上申请渠道,打造“上海复议”微信小程序,实现行政复议基层服务点街镇全覆盖。2023年,市、区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6751件(其中网上渠道申请数量占比达51%),同比增长120%;共依法受理16887件,审结16836件(含结转);立案前调解和立案后调解占比分别达到26.8%和32.4%;审结案件纠错率2.8%,实质性化解率92.9%,有效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四是持续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旁听、讲评“三合一”工作。对2022年负责人出庭率较低的三个行政机关制发行政应诉工作建议书。2023年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为94.57%(含区司法局负责人代区政府出庭案件),保持较高水平。各区均通过组织学生进法庭或在大学校园开设法庭等方式开展“三合一”进高校活动,已覆盖本市19所院校,并通过网络直播形式扩大高校学生参与面。
(七)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一是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工作。出台深化“三所联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推广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律师事务所“三所联动”机制。本市解纷“一件事”平台新接入10家市级单位及民商事仲裁机构,全年共收到在线申请21280件,受理16887件,化解16079件,化解率达95.1%。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纠纷46.5万件,调解成功40.1万件。推动解纷资源下沉,建立街镇非诉讼争议解决(分)中心,各级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共收案19.7万件,其中法院推送17.2万件、个人在线申请2.5万件,调解成功4.9万件。
二是加强法治宣传工作。完成本市“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推动“八五”普法规划有效实施。制定本市守法普法示范区创建指标体系(试行),积极争创“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组织开展第十个国家宪法日暨上海市第三十五届宪法宣传周活动,举办“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月活动。推进“实践基地培育行动”“法治民意直通行动”“法治文化涵养行动”“法治素养测评行动”四大重点行动,推出全国首个针对社区居民的公民法治素养测评指标体系,大力提升公民法治观念。
三是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水平。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全年服务群众92.5万人次。推动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向郊区延伸布局,实施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事项下沉,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便利性、可及性。评选表彰第五届“东方大律师”,引导广大律师在城市更新和治理、矛盾纠纷化解等领域更好发挥专业作用。研发推广公证“办件码”功能,大幅提升公证网办率。修改公布《上海市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行业收费。成功举办第五届上海国际仲裁高峰论坛及2023年上海仲裁周活动,持续打响上海仲裁品牌。推行法律援助受援人公证、司法鉴定费用减免“免申即享”,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0233件,同比增长44.71%。
三、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法治政府建设深度有待进一步拓展。在重点工作上仍需深化发力,特别是本市法治政府建设“十四五”规划各项既定目标任务需对照时间节点加快推进完成;在亮点工作上仍需深化突破,如数字法治政府建设需全面深入推进;在难点工作上仍需深化协同,如部分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工作需加大统筹协调力度。
(二)行政执法工作有待进一步提质增效。个别地区和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执法决定合理性、适当性有待进一步提升。重点领域执法工作仍需持续加强。柔性监管方式需进一步深化运用和健全完善。
(三)基层法治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街镇综合执法工作体制机制需进一步优化完善,基层综合执法队伍能力建设仍需不断加强。个别地区基层领导干部和执法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和法治工作能力仍有待进一步增强。
四、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4年,本市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发挥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牵头抓总和督促推动作用,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提质增效、均衡发展、创新突破,为加快建设“五个中心”,加快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制度,进一步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必训内容、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必考内容,深入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化为本市法治政府建设的生动实践和具体成效。
(二)持续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进落实本市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要点,加快推进本市法治政府建设“十四五”规划各项任务圆满完成。组织参加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进一步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均衡、协调发展。全面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三)持续深入转变政府职能。认真落实机构改革任务,推动政府转职能提效能。持续强化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加强行政备案事项规范管理。集成优化“一业一证”改革,进一步完善行业综合许可制度。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扎实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推进政务服务“智慧精准、公平可及”,推动长三角区域政务服务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全面拓展“随申码”应用场景。
(四)持续打造国际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本市新修改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优化营商环境7.0版行动方案。全面推进落实世界银行新一轮营商环境评估迎评和对标改革工作。优化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持续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工作。推进专用信用报告在本市41个执法领域全面实施,优化“合规一码通”功能。持续加强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制定实施工作。深化拓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五)持续提升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管理法治化水平。探索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认定导则,修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指引,调整优化重大行政决策考核指标,不断提升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质量和效率。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对各区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工作开展科学考核评价。全面落实《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办法》,加强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能力建设,不断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和实施效果。
(六)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深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健全完善市、区、街镇三级执法监督工作体系。推动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年度工作任务落地落实。全面实施本市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持续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加大柔性监管执法工作力度,着力加强基层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和程序规范。在涉企行政检查中全面推行“检查码”。深化建设和运用统一综合执法系统。
(七)持续加强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优化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提升政策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快推进政务公开数字化转型。拓展优化政民互动,加强政策咨询回应,常态化开展政府开放活动。持续规范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推动行政复议基层服务点与基层法治观察点、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等协同联动,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持续优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旁听、讲评“三合一”工作,进一步扩大影响力和覆盖面。
(八)持续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制度机制。研究修改《上海市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优化完善本市应急指挥体系,加强重点领域配套制度供给,推动各类突发事件应对管理统筹协调机制更趋完善。强化应急管理社会共治与政府监管合力,探索推动企业内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发现、报告和处置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