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我市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深化小流域综合治理与乡村振兴战略、城市高品质环境要求、绿色城市建设相融合的工作机制,有效管控人为水土流失,打造城市水土保持区域新典范,全市水土保持率超过98.25%。到2035年,全面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全面控制人为水土流失,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显著增强,为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率先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支撑,全市水土保持率超过98.45%。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
1.落实规划中水土保持专篇编制。在各层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程中,对于后续规划建设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应提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对策和措施,并征求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2.加大重点区域预防保护力度。落实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实施水土保持差别化保护治理。衔接“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将水土保持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等纳入生态保护红线,严格落实保护治理措施。对全市四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等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区域落实严格管控要求,加强生态修复和保护。
3.提升农林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完善耕地休耕轮作制度,强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农田灌溉排水体系,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因地制宜建设农田防护林,提升土壤质量和保持能力。
(二)依法严格人为水土流失监管
1.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全链条全过程监管。完善水土保持地方性法规制度体系,围绕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验收等全过程管理,出台地方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依法严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持续加强对项目实施中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检查和验收管理,常态化开展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抽查。建立完善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水土流失防治制度,严格依照标准开展生产建设活动水土保持监管。
2.提升水土保持管理与服务的质量和效能。持续推进水土保持管理与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强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无人干预自动办理”“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备案制管理”“水土保持自主公示”等全程网办服务模式应用。
3.完善监管方式和手段。持续全面实施水土保持遥感监管,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依法依规严格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实施水土保持信用评价和分类监管,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共享运用。
4.加强行业部门协同监管。依托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等平台,推进监管信息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健全水行政主管部门与生产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协同监管制度和机制,共同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水土保持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要求。畅通公众监督和举报渠道,健全违法线索互联机制,加强跨部门联合执法。
5.完善行刑衔接和公益诉讼机制。健全案件通报移送等制度,加强水土保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充分发挥司法保障监督作用。
6.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建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分类监管制度,加强对人为水土流失风险的预警及监控,保障水土保持监管必要的经费和装备投入,提高监管专业化水平和现代科技手段应用能力,定期开展水土保持监管业务培训。
7.强化企业责任落实。生产建设单位应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推进生产建设项目绿色施工,严格控制耕地占用和地表扰动,严禁乱挖、乱堆、乱弃,完善工程土方消纳利用体系,全面落实表土资源保护、弃渣减量和综合利用要求,最大限度减少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生产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要有针对性加强行业指导。
(三)加快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1.全面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将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纳入市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乡村振兴规划,坚持整村、整乡镇(街道)、整区一体化推进。推动小流域综合治理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特色产业、优化农村人居环境等有机结合,提供更多更优蕴含水土保持功能的生态产品。
2.推进城市水土保持和生态修复。结合韧性城市、海绵城市建设,推进新城绿环、城市公园、水源涵养林、生态廊道等建设,加强土地整治、农田水土保持技术应用、海岸带生态修复、固体废弃物处置、城市地表径流监测,保护城市自然风貌。
(四)提升水土保持管理能力和水平
1.加强水土保持规划实施。落实全国水土保持规划以及上海市和相关区域水土保持规划,强化规划实施情况跟踪监测评估。
2.完善水土保持工程建管机制。建立统筹协调机制,结合落实河湖长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优化农村人居环境等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相关工程建设。优化项目审批程序,统筹落实建设用地指标。积极推行以工代赈等建设模式,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工程建设。完善水土流失治理成果管护制度,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
3.强化水土保持监测评价。推进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建设,建立健全运行管理机制,保障运行经费。加强监测力量和设备配置,落实水土保持监测设备计量检定、校准、测试工作,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和技术体系。按年度开展全市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及时定量掌握水土流失状况和防治成效。
4.提升水土保持管理智慧化水平。推进水土保持信息系统开发和数字化场景建设,加强数据录入和信息共享,强化信息系统应用,探索水土保持智慧化管理新模式。
5.加强应用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开展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评估及价值转换实现机制、水土保持碳汇能力、“空天地一体化”水土流失精细化和智能化监管、水土流失非易发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平原河网地区水土保持措施体系、河道治理和绿化造林一体化推进等研究,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不断加强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明确目标任务和具体举措。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加强政策支持协同,研究解决重要问题,抓好督促落实。
(二)强化考核问责。完善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重点对主体责任及制度落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水土保持预防监管等方面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及责任追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
(三)加强投入保障。各级政府要多渠道多方式筹措资金,保障水土保持投入。综合运用产权激励、金融扶持等政策,支持引导社会资本等参与水土流失治理。
(四)强化宣传示范。将水土保持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积极开展水土保持进党校、进学校、进企业、进工地、进社区等活动,加强水土保持相关知识宣传和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工作,提升全社会水土保持认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