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上海市突发事件人员转移安置和应急避难场所启用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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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上海市突发事件人员转移安置和应急避难场所启用预案》的通知

沪府办〔2024〕14号

市应急局:

  沪应急〔2024〕16号文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你们制订的《上海市突发事件人员转移安置和应急避难场所启用预案》,请自行印发并会同各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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