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浦区关于进一步放大进博会溢出效应 促进高能级贸易主体集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青商规〔2024〕5号
各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青浦区关于进一步放大进博会溢出效应促进高能级贸易主体集聚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青浦区商务委员会
2024年4月18日
青浦区关于进一步放大进博会溢出效应促进高能级贸易主体集聚发展若干措施
为充分利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重大发展机遇,承接溢出效应,围绕大数字、大健康、大商贸三大核心功能,全力打造全球高端进口资源要素配置新高地、高水平对外开放新窗口、区域协同发展新引擎,根据《上海市促进外贸稳规模提质量的若干政策措施》(沪府办规〔2023〕9号)、《关于虹桥商务区建设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的工作方案》(沪商贸发〔2021〕124号)、《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支持功能性平台发展的政策意见》(沪虹商管〔2022〕22号),结合区域发展实际,积极打造“6+365”永不落幕进口博览会,制订以下措施:
一、推动“展品变商品”
1.支持开展保税展示展销常态化业务,对在本区进博会保税展示场所进行常态化展销,根据进口产品类别和销售额等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20万元。
2.鼓励参展企业按照“1210”跨境电商网购保税零售进口商品模式销售。对在本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进博会参展企业,根据进口产品类别和销售额等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20万元。
二、推动“采购商变贸易商”
3.支持功能性服务平台和区内招商主体积极对接采购商,为其提供包括证照办理、市场准入等服务,引导“采购商变贸易商”。对在本区设立国际贸易企业的采购商,根据当年度进口额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20万元。
4.鼓励进口博览会采购商达成意向采购订单履约落地,对促成采购订单相关数据落地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
三、推动“参展商变投资商”
5.支持通过举办各类投资促进活动或进馆招商等方式,吸引进博会展商企业落地。对进博会参展企业落户青浦的,根据申报年度实际到位外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申报年限为投资协议签订后3年内。
6.支持本区企业持续扩大投资,对其境外母公司或境外关联企业参展进口博览会的,按展位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每家企业不超过30万元;对落户本区的进口博览会组展机构,按组织参展企业数目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7.鼓励本区高能级贸易主体、功能性服务平台积极招商,承接进博会溢出效应,引进符合青浦区产业发展导向的组织、机构或企业,每引进一家投资额达到一定标准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四、推动贸易主体集聚发展
8.支持高能级贸易主体落地并开展实质性办公,给予三年租金资助,每家主体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9.支持已落地本区高能级贸易主体积极开展实质性经营活动。对经济绩效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运营资助。
10.鼓励各功能性服务平台、高能级贸易主体在青浦举办与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相关的各类经贸活动,对经认定的活动根据规模给予分档资助。同一申报单位当年度获资助不超过100万元。
本措施自2024年5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青浦区商务委员会负责解释。《青浦区对接“6+365”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实施意见》(进博办〔2019〕3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