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上海市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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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上海市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沪府办〔2024〕30号

市应急局:

  沪应急〔2024〕14号文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你们制订的《上海市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请自行印发并会同各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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