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日期:2024-06-03 发布日期:2024-06-13 沪府〔2024〕3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大吴淞地区专项规划》的批复
沪府〔2024〕35号
市规划资源局、宝山区政府、浦东新区政府:
沪规划资源总〔2024〕187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你们编制的《大吴淞地区专项规划》,请自行印发并会同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做好督促检查和监测评估等工作。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