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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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沪府办规〔2024〕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7月2日

关于加快“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加快上海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持续激发区域科技创新发展活力,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打造科技创新“核爆点”,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现提出加快“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如下:

  一、加强高质量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

  (一)加强战略科技力量建设

  支持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研院所、科技领军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战略科技力量在“大零号湾”集聚发展。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医院,促进产学研医融合发展。根据功能定位、研究领域、建设目标、发展需求等,给予建设和运营经费支持。

  支持企业牵头新建、重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高水平创新平台,按照相关规定落实经费支持,并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二)促进未来产业技术创新

  支持开展面向量子科技、空天海洋、合成生物、新型储能等未来产业的前沿技术研究,鼓励开展跨领域基础研究和颠覆性技术攻关,对获国家立项支持的,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入20%、最高300万元的奖励。

  (三)加大基础研究投入

  加强基础研究先行区在“大零号湾”的布局,发挥基础研究先行区在激发创新活力、引育一流人才等方面的带动作用,通过区校合作,给予长期稳定的经费支持,支持科研人员开展高风险高价值研究。构建基础研究多元化投入格局,支持社会力量设立基础研究基金、出资投入基础研究。

  支持高端科学仪器、科研试剂、基础软件等自主研发和市场化应用,提升国产化水平和应用规模,对获国家立项支持的,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入20%、最高300万元的奖励。

  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四)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

  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快落实技术转移办公室建设、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创业合规整改等创新改革任务。

  优化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机制,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联动上海技术交易所等,完善职务科技成果确权、价值评估流程,创新技术交易产品。

  深化“拨投结合”“投贷联动”等机制创新,支持海内外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根据场地、设备购置、技术创新等方面需求,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启动经费和最高2000万元的股权或债转股资金。

  支持科技企业主动对接、引进、转化、联合开发高质量科技成果,分阶段给予不超过科技成果转化费用50%、最高1000万元的经费支持。

  (五)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公共平台

  加快共性技术平台、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等建设,支持科技成果的二次开发、工艺验证和试生产,根据场地、设备购置、技术创新等方面需求,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建设经费,并连续三年每年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运营经费支持。

  打造“科技成果线上发布大厅和服务平台”,支持国际一流专业科技服务机构和技术经理人集聚培育,根据年度服务成效,每年给予不超过运营总支出50%、最高500万元的后补助。

 (六)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孵化载体

  深化大学科技园创新改革,试点建设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推动各类科创载体提升服务能级,根据年度服务成效,每年给予不超过运营总支出50%、最高200万元的后补助。

  支持区校共建孵化器、师生创业空间等科创载体发展,根据场地设施、服务平台、孵化环境等方面需求,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建设经费,并连续三年每年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运营经费支持。

  支持高校师生创新创业,创办企业入驻相关科创载体的,给予10万元的运营经费支持。打造产教融合重点区域,加快建设“大零号湾创业城”。

  (七)拓展科技成果转化承载空间

  深化实施产业用地融合管理政策,支持“工业上楼”等新型承载空间建设,引导研发创新、要素平台、成果转化、检验检测、公共服务等功能加快集聚。

  支持企业“研发—转化—生产”一体化布局,对实施研发成果产业化生产制造的,根据场地、设备购置、更新改造等方面需求,分阶段给予不超过企业总投入50%、最高5000万元的经费支持。

  三、激发企业创新动能

  (八)构建科技企业培育体系

  对首次达标的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400万元的奖励。

  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完善企业出题机制,定期发布“大零号湾”关键核心技术需求榜单,支持全球机构“揭榜挂帅”,分阶段给予不超过揭榜额50%、最高2000万元的经费支持。

  定期编制发布“大零号湾”优质科创企业、企业家榜单,对上榜企业、企业家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

 (九)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牵头建设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根据建设投入和运营成效,分阶段给予不超过总投入30%、最高3000万元的经费支持。

  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根据建设投入和研发需求,分阶段给予不超过联合研发总投入30%、最高3000万元的经费支持。

  支持企业标准研制、技术研发、产业推广同步发展,作为第一起草人单位获得批准发布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支持便捷申领和使用“大零号湾”研发服务券,分别给予每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每个团队每年最高30万元、10万元的使用额度,按专业研发服务费用50%核定;探索申领使用积分制等措施,提升兑付效率。

  支持企业参加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等高水平科创赛事,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获奖支持;支持企业参加国际创新赛事活动,给予最高50万元的获奖支持。

 (十)支持企业创新产品推广应用

  支持企业打造创新产品,积极通过政府合作创新采购方式,建立合理的风险分担与激励机制,促进创新产品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对纳入市级创新产品推荐目录项目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给予不超过项目首批次核定合同金额30%、最高300万元的奖励。

  加快建设未来产业先导区,支持企业面向健康、能源、信息、空间等未来产业开展技术创新,打造技术应用场景、工业示范场景、跨界融合场景和公共展示场景,给予不超过总投入50%、最高1000万元的经费支持。

  加强区域算力统筹和供给,对企业或项目团队购买或租用算力开展重大技术创新的,每年给予不超过实际费用30%、最高500万元的经费支持。

  四、增强各类创新要素保障

  (十一)加强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

  支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等布局优化,大力引进海外优秀博士后,选派优秀博士后赴海外研修。

  在市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日常经费资助的基础上,连续三年分别给予海外高层次人才、应届海内外高校博士毕业生、基地入驻单位招收的全职研发型博士后每人每年5万元、3万元、3万元的生活补助,给予基地入驻单位招收的在站研发型博士后一次性1.5万元的生活补助和3万元的项目完成补助。

  支持创新创业人才、技术技能人才、专业服务人才的联合培养,促进跨界交流、深度合作,根据培训成效,给予实施机构不超过培训实际总投入30%、最高300万元的经费支持。

 (十二)加强科创人才服务

  优先保障各类创新主体引进优秀科技人才,加快STEM紧缺急需专业留学人员落户办理。

  设立职称政策咨询和申报服务受理点,提升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便利度,支持区域内业绩贡献突出的海外归国高层次人才和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通过“直通车”申报高级职称。适时发布“大零号湾”人才需求目录。

  设立“大零号湾”春申人才专享卡,加大住房、子女就学、医疗保健、文娱体育、法律金融、出入境办理等保障支持力度。

  实施外籍人才出入境、停居留、薪酬购付汇等便利化服务措施,为外籍人才享有与国际接轨的商业医疗、养老保险、家政服务等提供保障。

  (十三)加强科技金融支持

  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支持社会资本联动设立科创种子基金、概念验证基金、中试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等,优化管理人绩效考核、基金退出等机制。建设股权投资集聚区,支持天使投资机构投资初创期科技企业。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设科技支行。开辟科技信贷“绿色通道”,面向科技企业、科技人才,推出员工持股贷款、选择权贷款等信贷产品。落实贷款贴息政策,对科技企业获得短期信用类金融机构贷款并按时完成还本付息的,每年给予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50%、最高50万元的贴息补助。

  优化“知识产权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办理机制。扩大融资租赁业务规模和覆盖面,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推进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给予不超过融资费用20%、最高200万元的后补助。

  (十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建立“大零号湾”知识产权保护一站式协作机制,集行政执法、司法保护、维权援助、调解等于一体,提供“一站式”知识产权综合服务。

  支持科技企业开展海内外高价值专利布局,以项目化方式给予不超过总投入50%、最高100万元的经费支持。

  盘活存量专利,确保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的专利及时公开,畅通企业专利转化运用实施路径。

 (十五)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支持校区、园区、社区联动发展,将资源开放共享纳入高校和科研院所整体发展规划,相关工作成效作为综合发展评价的重要内容。鼓励相关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快建立资源共享通道,加大科技基础设施、科研仪器、科学数据、实验室、图书文献、创新应用场景等向社会开放的力度。

 五、厚植科技创新土壤

  (十六)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交流

  支持各类创新主体牵头组织或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共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提升国际影响力。

  支持优质国际科技组织落户或设立分支机构,给予最高500万元开办经费,并连续三年每年给予不超过总运营支出30%、最高200万元的运营经费支持。

  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创办高水平学术期刊,支持通过共建、合作、委托等形式引进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学术期刊,对落地开展实体化运营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开办经费,并连续三年每年给予不超过总运营支出30%、最高200万元的运营经费支持。

  支持期刊出版单位深化国际同行合作,参与全球学术治理,打造品牌期刊。对学术期刊首次进入SCI Q1、Q2区或相关学(协)会T1、T2分区的单位,分别给予300万元、150万元的奖励。

  (十七)支持高水平学术活动

  支持各类创新主体举办高水平学术会议、科创赛事等活动,强化与“浦江创新论坛”“世界人工智能大会”等对接联动,根据活动领域、规模、成效等,给予不超过总投入50%、最高300万元的举办经费支持。

  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参加国际重大会议、展览展示和成果发布,融入全球创新网络,给予不超过总投入30%、最高100万元的经费支持。

 (十八)弘扬科创文化

  树立区域先进典型,弘扬科学家精神、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定期编制“大零号湾”科创策源发展指数。加强对国际一流科研人员的全球扫描,加强对第三方榜单的分析运用,建设“未来科学家”数据库。强化对区域高质量科技成果、科学家、企业家的跟踪服务。

 (十九)完善区域发展规划

  组建“大零号湾”专家咨询委员会,发挥国际一流专家的战略咨询和决策支撑作用,推动有利于科技创新策源的高标准规划布局。

  引导“大零号湾”区域内相关国企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形成集中连片、具备更强科创属性的产业园区和产业社区。

  打造高品质科创园区空间和配套环境,加快数据中心、智慧场景、超算智算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对开展高水平基础设施、空间环境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或升级改造的园区建设或运营主体,分阶段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经费支持。

  (二十)加强政策实施保障

  设立“大零号湾”发展专项资金,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时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动态调整优化相关政策内容。持续完善政策精准推送和直达快享机制。对显著提升区域科技创新策源功能的平台、项目、人才等,根据区域发展需求,经评估后给予支持。

  本政策措施自2024年7月1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7月10日。政策措施与本市其他政策有重复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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