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明区社区规划师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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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崇明区社区规划师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沪崇府办发〔2024〕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崇明区社区规划师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5日

崇明区社区规划师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十四五”期间全面推进“15分钟社区生活圈”行动的工作部署,加强专业技术支撑,提高城乡建设水平,崇明区人民政府特引入社会专业力量,建立社区规划师制度,实践多方协调、共建共治的社区自治方式。现制定本实施办法,规范和指导社区规划师相关工作。

第二章 工作内容与职责

  第二条 社区规划师依据相关上位规划、城市规划管理和城市设计相关技术规范开展工作,围绕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发展要求,为崇明区城镇和乡村社区建设提供高质量、精细化的技术咨询和指导。

  社区规划师的工作内容涉及社区生活圈建设、城市更新、乡村振兴、社区综合治理、各类环境景观风貌提升等,为乡镇提供专业技术咨询服务,保障项目设计水平,促进项目高品质实施。

  第三条 社区规划师的基本职责包括:

  (一)专业咨询:为乡镇社区生活圈建设工作决策提供专业咨询服务;为乡镇内各类城乡建设项目及活动提供专业建议。

  (二)设计把控:协助乡镇把控“15分钟社区生活圈”行动、城市更新、城市设计、村庄设计以及社区项目的策划、规划和设计统筹,针对具体项目设计如色彩、材质、样式、尺寸等提供控制引导要求。

  (三)实施协调:指导乡镇内各类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驻场咨询服务,通过技术协调和引导,助推项目落地实施,保证设计意图最大程度得到落实,并提出项目后期运维建议和要求。

  (四)技术服务:协助乡镇进行政策理念宣传,解读规划和设计成果;引导公众参与,年度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讲座、论坛、策展、调研等。

  第四条 社区规划师可参与乡镇重要实施项目设计方案的政府采购遴选,以项目示范引领崇明区整体规划设计质量提升。

第三章 遴选与聘任

  第五条 社区规划师的遴选原则如下:

  (一)应具有良好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在规划建筑、公共艺术、策划推广等相关方面的设计咨询机构、科研机构等部门十年以上任职经历,具有上海社区规划设计相关实践经验或课题研究经验的优先选择;

  (二)应具备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和积极态度,善于沟通、作风严谨、乐于奉献、公平公正,并能切实保证足够的社区工作时间;

  (三)应熟悉崇明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对其服务的乡镇有一定了解,理解和尊重本土文化。

  第六条 每个乡镇配备一位社区规划师。社区规划师的聘任采取双向选择方式,区规划资源局会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社区规划师的遴选工作,接受各方推荐,广纳贤才。

  第七条 区规划资源局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向社区规划师颁发聘书,本办法试行阶段暂行两年一聘。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八条 乡镇会同社区规划师制定年度行动计划,社区规划师围绕行动计划开展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对行动计划进行调整。

 第九条 乡镇应当主动、及时地向社区规划师告知村居建设和发展的动态,协调社区规划师团队参与村居发展的会议。

  第十条 社区规划师应对所在镇(乡)域的“15分钟社区生活圈”行动、城市更新、各类国土空间规划调整、城市设计、村庄设计以及其他建设项目等协助乡镇进行把关并提供专业指导。

第五章 工作保障

  第十一条 社区规划师工作经费由区镇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区财政落实保障区级咨询评审等工作经费;镇(乡)财政落实保障本乡镇日常咨询服务等工作经费,如需聘请社区规划师参与相关项目设计的,也可结合项目另行签订咨询服务合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2024年7月15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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