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松江区软课题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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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松江区软课题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松科委规〔2024〕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区软课题研究管理工作,我委制定了《松江区软课题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松江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4年8月5日

松江区软课题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松江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科委”)的软课题研究管理工作,推动我区软课题研究项目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软课题研究的顺利实施和经费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开展软课题研究是区科委履行为区委、区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的重要职责,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重点对管理和决策实践中系统性、复杂性问题进行具有前瞻性、实用性的专题研究活动,推动我区科技创新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条 软课题研究范围主要包括:针对当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重点支持与科技创新相关的战略规划、政策法规、体制改革、产业创新、政府管理、创新管理等领域的研究。

  第三条 项目申报主体主要为:本区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社会团体等机构,且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承担项目管理监督职责,保障项目顺利执行。

 第四条 软课题研究严格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按照管理规范、职责明确、公开公正、科学论证、专款专用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二章 项目组织

  第五条 由区科委根据全区经济、社会、科技发展情况和需求,每年发布通知和项目申报指南,公开向社会征集备选课题。

  第六条 申报单位需按要求填报《松江区软课题研究项目申请书》,向区科委提出立项申请。对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时间安排和经费预算,特别对课题成果的实际应用意义和社会效益予以说明。

 第七条 区科委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专家评审,并对拟立项项目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八条 公示立项后,项目责任人应填写《松江区软课题研究项目计划任务书》,并按照任务书规定时间和要求向区科委提交研究成果。

  第九条 区科委收集汇总研究成果后,组织专家评审,确定一类、二类、三类课题,分别按不高于立项数20%、30%、50%比例确定数量,一类课题资助不高于5万元/项、二类课题资助不高于3万元/项、三类课题资助不高于2万元/项。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十条 项目承担单位对所承担项目负责组织实施。区科委对课题研究工作进行项目开题、中期检查等跟踪管理。

 第十一条 课题研究过程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课题负责人因主要研究内容调整、主要研究人员变动等影响课题完成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区科委报备,必要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条款对原任务书内容进行调整(包括延期或中止任务书)。

  第十二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与区科委共同加强软课题研究成果的整理汇编与宣传推广,拓宽应用渠道、服务科学决策。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 软课题研究经费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贯彻勤俭节约原则,追求实效、超支不补,提升科研经费使用效益。参照《上海市财政科研项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沪财发〔2023〕4号)执行使用,实行“当年立项、当年资助”,终审通过后一次性事后拨付补贴。多单位联合承担的项目,项目经费拨给项目牵头单位。

  第十四条 软课题研究经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国内外调研差旅费;

  (二)为研究工作服务的图书资料费、翻译费、印刷费;

  (三)必要的会议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

  (四)必要的分析化验费和有关试验费;

  (五)审稿费、版面费等为研究工作服务的其它费用。

  第十五条 项目承担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并应自觉遵守国家财经纪律。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区科委负责解释,自2024年9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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