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日期:2024-09-10 发布日期:2024-09-14 沪府〔2024〕56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涂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批复
沪府〔2024〕56号
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沪环法〔2024〕163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涂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881—2024),作为本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请自行印发并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此执行。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8日